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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相关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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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地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时间 |
国务院 | 1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 20171225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20170605 | |
3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 20161102 | |
4 | 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 20151206 | |
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 20150408 | |
中央部门-商务部 | 1 | 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 20171226 |
2 |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60317 | |
3 |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 | 20160222 | |
4 | 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 20150825 | |
5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20150408 | |
中央部门-银监会 | 1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50416 |
中央部门-质检总局 | 1 | 质检总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区发展的意见 | 20150309 |
上海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20170330 |
2 |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151029 | |
3 |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 20150408 | |
4 | 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 20141221 | |
5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 20131202 | |
6 | 海关总署关于安全有效监管支持和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 20130930 | |
7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 | 20130929 | |
8 | 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 20130929 | |
9 |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30928 | |
10 | 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 20130927 | |
11 |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130926 | |
12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30918 | |
广东 | 1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151209 |
2 | 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 20150612 | |
3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150508 | |
4 | 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20150429 | |
5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50408 | |
天津 | 1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151209 |
2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150508 | |
3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50408 | |
福建 | 1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151209 |
2 | 工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 | 20151201 | |
3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150508 | |
4 | 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20150429 | |
5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50408 | |
6 |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的函 | 20150319 | |
海南 |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 20180411 |
辽宁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70315 |
浙江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70315 |
河南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70315 |
湖北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70315 |
重庆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70315 |
四川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70315 |
陕西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20170315 |
中央部门
01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文件为国务院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而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快自贸区建设进程、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文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调整情况对本部门及本省市的相关规章文件进行相适应的调整。文件出台,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可投资的行业和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业务以及投资比例限制,而且推广到全国的自由贸易区,使得我国开放范围更大、开放程度更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此为新版的负面清单,之前印发的负面清单同时废止。此次修订列明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较之前版本减少10个条目(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27项措施,旨在放宽外商投资准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文件为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而制定。文件就改革事项、负责部门以及推广范围进行了详细描述,并对工作截止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此次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国范围内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改革事项,其中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事项集中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领域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文件旨在通过推广自贸区改革成功经验来进一步推动自贸区的发展以及其他自贸区的建立。
《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文件为国务院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而制定。文件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进行了描述,并从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健全保障体系以及完善支持机制等方面推动自贸区发展。就建设高水平自贸区,文件强调进一步提高货贸易开放水平,同时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放宽投资准入以实质性改善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双向投资环境,简化相关环节手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好支持和保障工作,来推动自贸区的快速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为国务院对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而制定。文件就审查范围、审查内容以及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描述,其中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并购对象、行业、技术以及地域的外商投资要进行安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对国防安全,国家经济、社会基本生活秩序,国家文化网络安全及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按照联席会议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
02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文件是商务部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并发挥创新示范作用而制定,旨在进一步深化自贸区开放程度,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并做好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准备。鼓励各自由贸易区发挥产业集群和集聚作用,建立自己的特色,将成功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同时降低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投资准入门槛,从简政放权、融资及业务方面支持自贸区的发展,完善市场竞争环境。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为商务部及国税局规范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制定,旨在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行业的探索和发展。文件对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租赁业务的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监督管理方式、违法行为及处罚等做出规定,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自贸试验区的自主权。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
文件为商务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试点工作而制定,旨在推进汽车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汽车市场活力。文件提出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管理制度,并对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汽车环保和维修信息公开、注册登记管理服务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创新成果之后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推广。
《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文件是商务部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并发挥创新示范作用而制定,旨在进一步深化自贸区开放程度,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并做好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准备。鼓励各自由贸易区发挥产业集群和集聚作用,建立自己的特色,将成功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同时降低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投资准入门槛,从简政放权、融资及业务方面支持自贸区的发展,完善市场竞争环境。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为商务部对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进行管理的模式及采取的办法而制定,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自贸试验区营造国际化、法制化及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文件就自贸试验区管理主体、备案范围及变更事项、备案程序做出规定和详细描述。备案机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描述了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如遇违反规定情况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建立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规范经营环境。
03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为银监会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而制定,旨在支持自贸区建设,做好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工作。文件主要指出广东、天津、福建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区域)及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银行业监管事项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执行。
04
质检部
《质检总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区发展的意见》
文件为质检总局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制定,旨在促进自贸区发展,提升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科学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完善查验监管模式,进一步扩大分类监管范围,推进第三方结构采信制度。同时简政放权,优化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简化进出境特殊制品、中转货物检疫手续,下方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权。通过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加大信用等级差别化通关管理力度等来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赋予港澳台更加便利措施。此外,支持邮轮/游艇业、会展业、入境维修产业及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推动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地方政策
01
上海市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文件为国务院为全面深化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明确了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上海市推广试验的目标。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创新合作发展模式,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
文件为一行三会及上海市政府为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要求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等,如: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要求为证券公司,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文件为国务院为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而制定,要求扩展区域后的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明确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文件为国务院为推广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而制定,要求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有关部门结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一批经验和做法。要求各地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文件为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在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监测与管理等方面出台了措施,如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等。
《海关总署关于安全有效监管支持和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文件为海关总署为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在创新海关监管,推动贸易便利化、支持功能拓展,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推进政策落实,发挥协同优势、加强风险防控,培育法治化发展环境、加强联系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举措,如探索建立统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企业运营信息与海关监管系统对接;按照海关总署卡口建设标准,对现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进行智能化改造;加快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央监控平台,确保监管有效便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
文件为上海市政府为细化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明确成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文件明确了管委会的职责和审批事项、管委会承担的具体管理事务、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文件为文化部为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主要在管理和审批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为银监会为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文件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
《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文件为质检总局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积极创新质监工作体制,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技术基础支撑体系和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体系。探索监管新模式:“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支持试验区制定、发布一批与国际标准及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区域性地方标准。试点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互联的检验检疫信息支撑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件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试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等创新制度。授予试验区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管理权,试验区内实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等,并要求转变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维护试验区市场秩序。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为国务院指导上海自贸区建设而制定,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6个领域明确了18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02
广东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件旨在支持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文件对构建金融服务体系的总体原则、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展区域金融合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及进行风险监测与管理等进行了详细描述。通过拓展人民币业务方便货币标准化,发展外债、资本项目及外汇衍生品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通过发展与港澳地区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同业业务以及金融市场对接,深入与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同时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并扩大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 通过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创新驱动的金融服务以及创建金融集成电路卡示范区、推动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其金融服务水平。
《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文件是文化部对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而制定。文件规定,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本省(市)提供服务,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向有关提出申请即可,放宽自贸区内文化产业限制,促进自贸区进一步开放。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旨在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文件指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深化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落实“三互”提高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创新监管查验机制、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及企业管理制度,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动区内外联动发展,从而实现自贸试验区内部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及检测维修业务、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保税展示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同时发挥区域产业优势,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等,创新粤港澳快速通关模式,探索创新分线管理模式,促进粤港澳深度合作开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走私以及开展风险防控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自由贸易试验区秩序公平公正。
《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件旨在支持广东自贸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文件围绕工商事务展开,包括推进自贸试验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授权三个片区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权,支持开展集团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监管工作以及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通过优化法制环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来塑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文件强调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促进服务要素便捷流动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 通过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金融创新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通过引领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区以及建设内地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平台来增强自贸试验区的辐射带动功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监管模服务模式和税收政策可推广复制到广东自贸试验区。
03
天津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件旨在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文件对构建金融服务体系的总体原则、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展区域金融合作、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及进行风险监测与管理等进行了详细描述。通过拓展人民币业务方便货币标准化,发展外债、资本项目及外汇衍生品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通过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合作、设立协同发展基金及产业调整基金以及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来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通过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创新驱动的金融服务以及创建金融集成电路卡示范区、推动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旨在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文件指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深化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落实“三互”提高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创新监管查验机制、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及企业管理制度,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动区内外联动发展,从而实现自贸试验区内部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及检测维修业务、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保税展示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同时发挥区域产业优势,支持航空产业发展,拓展国际航运服务功能,完善通关服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发挥口岸服务辐射功能,带动京津冀地区的发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走私以及开展风险防控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自由贸易试验区健康发展环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相关体制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适应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要求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的服务体系。通过降低投资准入门槛,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通过完善国际贸易服务、增强国际航运服务以及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来推动贸易转型升级,通过实施业务模式创新、培育新型金融市场、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来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跨境使用,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自贸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辐射京津冀地区,带动区域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金融市场一体化,打造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从而促进区域发展。
04
福建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件旨在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文件对构建金融服务体系的总体原则、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以及完善风险监测与管理等进行了详细描述。通过拓展人民币业务方便货币标准化,包括人民币发行债券、结算业务、短期借债、租赁资产交易、投资业务等。通过简化流程和手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总部经济和计算中心以及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通过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以及创建金融集成电路卡示范区拓展金融服务。通过开立新台币账户及业务、建设两岸金融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同时完善金融监管。
《工商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
文件旨在支持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促进两岸融合,公布了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详细规定了在自贸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台湾居民无需经过外资备案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食品饮料生产加工、服装生产、生活用品生产制造以及商贸服务业等129种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旨在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文件指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深化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落实“三互”提高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创新监管查验机制、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及企业管理制度,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动区内外联动发展,从而实现自贸试验区内部稳定增长和结构调整。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及检测维修业务、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保税展示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通过简化相关手续促进对台贸易便利化,支持航运发展便利两岸往来,促进平潭建设闽台合作窗口及海上丝绸之路,提升两岸合作水平。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走私以及开展风险防控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自由贸易试验区秩序公平公正。
《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件旨在支持福建自贸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从而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文件围绕工商事务展开,包括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开展集团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自贸试验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探索简化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开展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同时,授权福建自贸区工商部门在自贸区内的企业登记管辖权以及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管理权,建立企业信息互联共享系统、新型日常监管制度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同时放宽外资准入,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来推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拓展新型贸易方式、提升航运服务以及创新通关机制来推动贸易方式转变,通过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在通信、运输、商贸服务、建筑、产品认证、专业技术服务等领域扩大对台开放,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在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同时,着手培育平潭开放开发新优势,赋予平潭制定相应从业贵方和标准的权限,探索两岸学历资历对接互认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通过简化相关手续来推动航宇自由化,同时将平潭建设成国际旅游岛,加速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的函》
文件为国家旅游局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旅游业而制定,旨在推动福建自贸区对外开放和合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建设福建自贸区为两岸旅游合作先行示范区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文件支持福建自贸区旅游业对外开放,扩大旅行社业开放,并放宽台湾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推动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领域开放,形成特色旅游区域,同时通过优化相关部门管理措施来促进旅游便利化。探索区内区外联动,鼓励旅游金融创新,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05
海南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文件为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而制定,旨在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文件阐述了兴办海南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详细描述了建设经济特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经济方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实体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着力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带你发展深海探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航天应用等领域;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水平。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并鼓励进行政策试点,同时分阶段分步骤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此外,拓展旅游消费发展空间,提升旅游消费服务质量,推进旅游消费国际化。海南承担着国家重要使命,需要服务好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依托自身地理位置优势,加强南海维权以及与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机制。行政上,需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同时,需要注意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实现海南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完善人才发展制度,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06
辽宁省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同时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来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完善国机贸易服务体系推动贸易方式转变,通过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以及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此外,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从而推进东北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同时,推进与东北亚全方位经济合作,构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新机制及连接亚欧的海陆空大通道,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和国际航运中心,加强东北亚区域的开放合作。
07
浙江省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通过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加快拓展国际船舶管理服务,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国际石化基地,建设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加快石油石化科技研发和人才集聚,从而推动油产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和舟山航空产业园,同时加强与港澳地区在项目、投资、信息与人才方面交流合作,丰富新型贸易投资方式。此外,通过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拓展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与保险业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从而推动金融管理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实行分线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对自贸区内本国人员和外籍人员事项相应的便捷安全管控措施,吸引人才集聚,推动自贸区发展。
08
河南省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从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通过完善外贸发展载体、拓展新型贸易方式以及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来推动贸易转型升级,通过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以及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同时,畅通国际交通物流通道,完善国内陆空集疏网络,开展多式联运,积极引入基地航空公司和国内外知名物流集成商,增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交通物流枢纽功能,推进内陆口岸经济创新和国际医疗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带一路”合作交流新优势。
09
湖北省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以戏弄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同时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完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来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以及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来推动贸易方式转型升级,通过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进金融科技创新以及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此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集聚和利用国际创新要素,构建人才支撑体系,通过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增强航运服务功能,构建国际物流枢纽,支持非公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来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带动中部地区和长江流域产业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
10
重庆市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形成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及对内对外开放的执法与司法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通过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新型贸易、实施高效监管服务模式以及创新通关机制来推动贸易转型升级。通过优化跨境金融结算服务、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探索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增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以及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同时,构建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体系,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政策支持体系来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此外,结合自身地理位置优势,探索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从而推动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协同发展。
11
四川省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统一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以及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创新国际产能合作及园区国际合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来统筹双向投资合作。通过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口岸服务机制以及优化监管通关流程来推动贸易便利化。通过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探索创新金融监管机制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同时,增强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集群发展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畅通国际航空、铁路和港口通道开放,打造沿江开放口岸,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此外,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和科技金融服务机制,整合全球创新创业要素,深入推进西部发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12
陕西省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宣布正式成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阐述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区位布局,并详细描述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文件指出,通过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执法联络网络建设,建立重点产业协同保护机制。通过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来深化投资领域改革。通过拓展新型贸易方式以及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来推动贸易转型升级。通过推动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以及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同时,创新互联互通合作机制、国际产能合作模式、现代农业交流合作机制来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创新科技合作机制、教育合作机制、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旅游合作机制、医疗卫生合作机制,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创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新模式。通过充分利用自贸区的载体和平台作用带动区域开放性经济发展,鼓励自贸区科研院所与西部地区企业合作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积极引进人才简化人才评定和引进程序来构建服务区域发展的人才高地,借助产业集聚集群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从而深入推进西部发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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