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干货发不完】国资国企改革“1+N”相关政策梳理
国资国企改革“1+N”相关政策梳理
温馨提示
华彩已经贴心地为您将“1+26”个政策全文收集完毕,滑动页面到最下方,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部政策下载链接。
点击右上角把本文加入收藏,防止干货丢失在信息海洋。
政策下载指南
1、点击“阅读原文”
2、点击“普通下载”,可直接下载收藏
地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时间 | |
1 | 总纲性 |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 20150824 |
N | 分类推进国改 | 1 |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0824 |
2 | 国资委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51207 |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1 |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 20180513 | |
2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 | 20170720 | ||
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 20170424 | ||
4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20161208 | ||
5 | 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60226 | ||
6 | 新-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20151208 | ||
7 | 《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 20141106 | ||
8 |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 20140818 | ||
9 | 关于开展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试点工作的意见 | 未出台 | ||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1 | 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 20160802 | |
2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51026 | ||
3 |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 20150923 | ||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 20170427 |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 20160717 | ||
3 |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 20151025 | ||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1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20180518 | |
2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 | 20170107 | ||
3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 | 20170107 | ||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 20160802 | ||
5 |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20160624 | ||
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 20151031 | ||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 1 | 中办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 20150921 | |
为国有企业改革创良好环境 | 1 |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506 | |
2 | 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梳理及建议 | 20150816 | ||
其他 | 1 | 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50917 |
“1”——总纲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本文系为解决国有企业现存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意见将国企区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种,规定了两类国企推进改革的不同方法与途径。意见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在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要转变国资监管方式——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要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促进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员工持股;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N”——“分类推进国改”
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
本文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分类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而发布的文件。
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实化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提出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加快提质增效升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要求。文件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要求,对中央企业主要分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及公益类中央企业三类,对于不同功能定位的中央企业量身定制了考核标准,同时建立了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将企业承担的对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如国防安全、能源资源安全、提供公共服务以及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多个事项列入管理清单,作为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明确了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意见对于两类企业的主要目标、主要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同时明确,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要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要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
同时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N”——“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本文是为解决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而发布的文件。
文件规定,要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文件要求,要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本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而发布的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文件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明确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本文要求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文件着重提出要加强对主体权责的规范,推动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意见梳理了治理主体框架,细化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从总体上看,政府将由全面监管向资本监管转变,加速市场化推进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也给业绩考核工作带来不少新的课题。一个突出的思想是,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具体到业绩考核工作,更加重视资本的价值形态,更加重视资本的配置效率。实践证明,经济增加值考核是实现国有资本价值创造的重要引导手段。
文件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着力在引导企业资本投向更加合理、资本结构更加优化、资本纪律更加严格、资本效率进一步提高上下功夫。体现“三个注重”:一注重资本投向。二注重资本回报。三要注重资本纪律。在评价考核上,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对负责人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本文系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而发布的文件。
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包括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科技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与试点政策相比,进一步扩大了企业适用范围,提高了股权激励的总体额度,增强了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激励作用等。在突出对国有科技型企业政策引导功能的同时,着力规范过度激励及过程调整行为,明确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严格把控股权奖励尺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审批流程,适当下放了审批权限;明确了监管职责,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新形势下,全面建设法治央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迫切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应运而生。
意见规定,央企建设要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推动建立符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本意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意见提出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合理确定履职待遇,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严格规范业务支出如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同时规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N”——“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要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同时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了总体原则、开展条件、员工入股及股权管理等细则。
意见明确了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应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试点企业要求营收和利润90%以上来自集团外部市场。同时规定,员工入股应以岗定股,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 资产评估值。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在股权流转方面,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意见规定,首批试点原则上今年年内启动,2018年底视情况适度扩大试点。
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
文件强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要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产权结构,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要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文件要求,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遵循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通过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引资方式、规范决策程序来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能力。
意见指出,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要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产权结构,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要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遵循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全文包括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
“N”——“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本文系为解决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而发布的文件。文件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来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本文系为解决中央企业产业分布过广、企业层级过多等结构性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而发布的文件。
意见指出,要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为中心,着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加大国际化经营力度,提升中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中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发挥中央企业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中的骨干中坚作用。到2020年,实现中央企业战略定位更加准确,功能作用有效发挥;总体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本文系为解决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而发布的文件。
文件指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N”——“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发布本办法。
文件主要将实现四项功能。一是统一制度、统一规则。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此前,涉及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审核。三是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办法》将企业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四是调整完善部分规则。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定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的资格条件等证券监管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办法》不再作出规定。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指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努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中央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本文强调依法监管,注重厘清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权责边界。强调全方位监管,注重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强调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强调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为提高境外投资监管的针对性,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国资委延续了制定专门境外投资监管办法的做法。在保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境内办法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更加强调战略规划引领、坚持聚焦主业,更加强调境外风险防控、保障境外资产安全。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指出了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境外投资指的是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与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指的就是中央企业按照该办法的章程以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来研究确定境外投资项目。
办法规定,国资委需要根据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规范资本运作作为重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面监管。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重点,中央企业也应该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的负面清单,组织开展境外检查和审计,根据一定的组织者进行责任研究。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对于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也需要进行分类监管,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具体的实施状况,需要中央企业来进行监督,除此之外中央企业也需要对于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的严重不良后果进行责任追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文件强调要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明确责任追究范围,确定资产损失认定标准和责任追求制度。
意见规定了责任追究范围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共10个方面,同时对于资产损失认定、经营投资责任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责任追究处理地方式与力度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立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格局更为严格,以进场公开交易方式为原则,对“三类主体”的“三类交易”进行明确监管,并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细节规则进行了重塑。
32号令并未明确废止先前相关规定,该规定在不与32号令冲突的前提下仍需适用,未来如何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并适用国资监管系统多年来只颁未废的有关规定,对国资监管机构、产权交易所、国有股东及律师等相关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发布该意见。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发挥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要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同时要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N”——“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N”——“为国有企业改革创良好环境”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而发布的文件。
文件中的主要工作要求有以下几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于各项工作均明确提出了时间安排、政策措施以及分工负责部门,同时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以实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梳理及建议
文件分别在财政税收方面、土地管理方面、社会保障方面、金融证券方面、产权保护方面、简政放权方面这六个方面的政策进行梳理和建议。
其中包括设立财政专项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业务可递延纳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给予减免;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经审核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录用人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拓宽企业兼并重组支付方式,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兼并重组等多项内容。
“N”——其他
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文重点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认真抓好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
三、认真抓好分工落实,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四、认真抓好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前进
五、认真抓好宣传舆论引导,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精彩内容】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即可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精彩阅读推荐
2、打造独角兽企业全貌图──国企加速培育上市公司新福地(上)
3、打造独角兽企业全貌图──国企加速培育上市公司新福地(中)
4、打造独角兽企业全貌图──国企加速培育上市公司新福地(下)
5、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7、博鳌开放精神照耀下的国资国企改革 ——新一轮开放架构下的改革及二十个焦点问题的提出
8、千年大计之大西南命运共同体 ——川渝滇黔桂藏湘需尽快一体化整合
精彩诗歌推荐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