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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下,乡村振兴债怎么发?

史晓姗 中证鹏元评级 2023-02-24


"主要内容


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简称“一号文件”)发布,明确今年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023年一号文件:2021年以来,一号文件持续三年聚焦乡村振兴,2022年作为过渡的一年,强调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3年突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农民增收、政策保障和制度创新领域加强引导支持。2023年的一号文件主要涉及九个领域,共计三十三条。其中,首要任务依然是粮食安全;其次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第三是农村发展,包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此外还包括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政策保障。2023年首次提出“庭院经济”、“绿色农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以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等,在政策支持上,明确“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农高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 “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等。


乡村振兴债券支持政策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号文件明确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2021年133号文也明确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地方政府。一号文件指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3)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加快创新绿色金融债等“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


乡村振兴非金融债券发行分析:乡村振兴非金融债券以公司债类信用债为主。2022年,乡村振兴地方专项债发行275.98亿元,乡村振兴企业债发行857.51亿元,较上年均有所下降。1)和扶贫企业债不同,乡村振兴企业债发行主体集中在省会城市,发行主体除央企和地方国企外,民营参与度更高,发行行业更加多元化,AA+及以上高级别主体占比64%,明显高于扶贫企业债。2)资金用途和主体特征。以公募债券为样本,乡村振兴企业债资金用途目前主要集中在还本付息、其次是项目建设、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和对外出资。乡村振兴企业债的发行人以高级别主体为主:第一,以省级交通投资集团为主,以道路项目为主,融资规模大;其次为中央国有企业,以电力行业为主,业务涉及范围广,项目融资规模大;第三为地方非城投国有企业,多为综合性企业和商业贸易企业;第四为民营企业,覆盖非银金融、食品饮料、农林牧渔等多个行业;第五为地县级城投公司。此外,地产企业也可参与乡村振兴,包括产业园区、文旅、商业街等领域。


乡村振兴债券创新品种选择:目前,乡村振兴票据和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是与乡村振兴直接相关的创新品种。此外,发改委推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也符合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发行主体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项目类型,选择结合其他创新品种的组合、例如,绿色债、革命老区债、科创票据等。


2023年的乡村振兴,将以产业发展和农户收入提升为主线。乡村振兴地方专项债,在财政政策支持下,或较2022年有所增长。乡村振兴非金融信用债,仍以还付息为主要用途,但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债券或有所增长,尤其是轨道交通、产业园、物流、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养老、文旅、租赁住房、预制菜等领域受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参与度提升,存在发行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优质农业企业发行规模或有所提升。此外,乡村振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或继续增长,进一步提升农户和中小农企的融资可得性。


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简称“一号文件”)发布,明确今年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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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乡村振兴、突出高质量发展


2021年,我国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随着农村农业的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工作重点。2018年一号文件明确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目前我们刚实现了第一阶段的目标,正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初步阶段,正迈向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新目标。从2021年来的一号文件看,近三年均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核心,2022年作为过渡的一年,强调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3年则突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农民增收、政策保障和制度创新领域加强引导和支持



2023年的一号文件主要涉及九个领域,共计三十三条。其中,首要任务依然是粮食安全;其次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第三是农村发展,包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此外还包括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政策保障。



和2022年相比,2023年一号文件根据农村发展情况,调整了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其中,部分领域进入“深入”发展,例如,深化东西部协作、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同时,新增多个鼓励和支持发展领域,明确对部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首次提出“庭院经济”、“绿色农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以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等。此外,在政策和制度支持上,新增“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农高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等。整体看,2023年乡村振兴,将更注重高效率高质量的发展,以及城乡融合发展。




二、乡村振兴债发行分析


(一)支持政策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23年一号文件,明确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早在2019年,相关部门就明确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持政策。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银发〔2019〕111号)中明确,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政府债用于乡村振兴领域,以及支持支持对优质涉农企业开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绿色通道。2021年5月25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简称133号文),在前期政策基础上,细化、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再次明确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领域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债项目库,强化培育辅导,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133号文,正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为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问题下推出的配套金融政策,其中,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债券市场的优先支持对象,其募集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相关环节中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等。


2、地方政府


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政府支持措施,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3、金融机构


2013年9月1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3〕39号),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对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的申报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19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加快创新绿色金融债等“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022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


根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债券的发行空间进一步扩宽。这里筛选出部分债券融资概率较高的新增领域。可以看出,随着提质增效,民营企业可参与领域有所增加,符合政策鼓励的“加强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乡村振兴”的方向。例如,2022年预制菜站上封口,预制菜产业园出现在许多地方的发展规划中,作为一二三产业融合领域,预制菜产业可以带动当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预制菜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正在逐步推出,未来推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发展。



(二)乡村振兴非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1、乡村扶贫、振兴债券发行概况


乡村振兴债券以公司类信用债为主。2021年以来,扶贫工作基本完成,扶贫专项企业债发行减少,乡村振兴企业债接棒扶贫企业债,发行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同时,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地方政府乡村振兴专项债发行规模大幅增长,但在地方债总规模中的占比较低,不足1%[1]。2021年,乡村振兴地方专项债发行424.44亿元,乡村振兴企业债(含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下同)发行1,127.82亿元,扶贫企业债发行109.98亿元,2022年,发行规模有所下降,乡村振兴地方专项债发行275.98亿元,乡村振兴企业债发行857.51亿元,扶贫企业债不再发行。可以看出,乡村振兴带来的融资需求远高于扶贫脱贫,主要由于乡村振兴对产业发展的要求更高。



从地区分布看,2016年来地方债高度集中,乡村振兴企业债和扶贫企业债存在一定差异。乡村振兴地方专项债发行高度集中在四川、江苏和江西。而乡村振兴企业债发行集中在内蒙古、四川、江浙等地为主,除四川外,上述地区扶贫专项企业债发行规模较小。而发行扶贫专项企业债规模较大的贵州、重庆、湖南、西藏等地,其乡村振兴企业债发行规模较小。相对来说,乡村振兴企业债发行主体集中在各省强市,尤其是省会城市;而扶贫专项债除省会城市外,也分布在各省经济财政较弱地区。



从发行人类型看,乡村振兴企业债发行主体更加多元化。相比扶贫企业债,乡村振兴债发行人中央企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比例更高,分别为23%和20%。其中,2022年公众企业乡村振兴债融资规模230亿元,占比从2021年的8%上升到26.8%,地方国有企业融资占比下降至44.5%。


从行业看,乡村振兴企业债发行主体所在行业更加多元化,其中,以交通运输和建筑装饰行业为主,融资规模占比分别为17.6%和17.1%。2022年,交通运输和建筑装饰行业占比下降,食品饮料、农林牧渔、公用事业、非银金融等领域融资规模占比上升,其中食品饮料行业融资规模占比升至21.9%,居于首位。



从发行主体看,乡村振兴债券集中在AA+及以上的高级别主体,其中AAA级主体63家,AA+级主体47家,合计占比64%,高于扶贫企业债的42%。受发行主体较高影响,,乡村振兴企业债的担保比例为5.5%,远低于扶贫企业债11.8%。



此外,受融资主体信用资质不同,乡村振兴债以短融、中票为主要融资品种,其次是私募公司债。而扶贫企业债高度集中私募公司债。



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较扶贫企业债,乡村振兴企业债投资领域中产业类项目增加,民营企业参与度提升。以下主要就乡村振兴企业债进行分析。


2、乡村振兴企业债资金用途和发行主体特征


考虑到私募债的信息披露不全,这里以乡村振兴企业债公募债券为样本进行分析。乡村振兴企业债资金用途包括建设、运营及偿还前期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第一,目前主要集中在还本付息,借款用途为乡村振兴领域,包括项目建设贷款、产品采购贷款、扶贫贷款、景区运营等。第二,是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包括保障房、污水管网、道路交通等传统城镇化项目,也包括新能源发电、绿色养殖等绿色产业项目,农贸市场、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物流等产业项目。第三,用于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主要为发行人或子公司的农产品、医药等采购资金、以及生产原材料和建筑材料采购资金。其中,采购资金多为应付农户的款项,可直接增加农户收入。第四,对外出资,包括对子公司增资、出资乡村振兴基金等。


从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的占比看,对外出资的比例最高,平均为92.5%;其次为还本付息,平均占比64.9%。



结合上述分析,乡村振兴企业债的发行人以高级别主体为主:第一,省级交通投资集团融资比例最高,项目以道路建设为主,项目投资规模大;其次为中央国有企业,以电力行业为主,业务涉及范围广,项目融资规模大;第三为地方非城投国有企业,多为综合性企业和商业贸易企业;第四为民营企业,覆盖非银金融、食品饮料、农林牧渔等多个行业;第五为地县级城投公司。


此外,地产企业也参与到乡村振兴,包括产业园区、文旅、商业街等领域。例如,华侨城借助其丰富的文旅产业背景,参与美丽乡村、创意博览园和历史村落的修复治理等。越秀集团,作为拥有房地产、金融、交通基建、造纸和建材等业务板块的综合性企业,通过下属农牧相关的子公司,参与乡村振兴。



三、乡村振兴信用债创新品种选择


目前,乡村振兴相关的信用债创新品种有:乡村振兴票据、县城新型城镇化企业债、高成长债、绿色债券等。其中,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是与乡村振兴直接相关的创新品种。根据交易商协会政策,乡村振兴票据承继原扶贫票据政策和标准,对募集资金用于“脱贫后5年过渡期”相关项目,设立衔接过渡期,募集资金可按照原扶贫票据政策进行匡算。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也是继承原扶贫专项公司债的政策,发行主体需满足一定条件。此外,发改委推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也符合乡村振兴政策支持。2022年,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发行数量大幅增长,共发行52只,发行规模335.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1.4%和237.2%,农村产业融合债券发行14只,发行规模46.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6%和56.9%,是2022年少有的出现增长的企业债创新品种。相比于乡村振兴票据和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发改委品种需要捆绑具体项目,且不能借新还旧,因此对于项目质量要求较高。



发行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项目类型,可以选择结合其他创新品种的组合。截至2022年末,乡村振兴企业债兼具绿色属性的债券有40只,13只兼具革命老区主题,2只兼具科创票据。目前,新型城镇建设专项企业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专项债,是主要的融资品种,绿色债、科创专项债/票据等由于对主体有行业或投资领域的其他限定,发行较少。其中,绿色公司债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均要求全部用于绿色领域,可不指定项目但需要披露拟投资项目评估和遴选流程,对发行人未再做行业要求。绿色企业债的发行主体为  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债券品种在享受“绿色通道”的同时,对特定领域的信息披露要求有所提升。例如,乡村振兴票据,在发行和存续期需要披露乡村振兴项目信息,包括相关政策支持情况、投资收益模式、项目进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展望2023年,乡村振兴将以产业发展和农户收入提升为主线。乡村振兴地方专项债,在财政政策支持下,或较2022年有所增长。乡村振兴非金融信用债,仍以还付息为主要用途,但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债券或有所增长,尤其是轨道交通、产业园、物流、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养老、文旅、租赁住房、预制菜等领域受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参与度提升,存在发行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优质农业企业发行规模或有所提升。此外,乡村振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或继续增长,进一步提升农户和中小农企的融资可得性。


[1] 仅包括地方债券名称中包括“乡村振兴”标识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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