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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将联合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CDRC2011 2023-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优秀国产纪录片在跨文化、跨语境、跨国界传播中的独特优势,引导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进一步守正创新,创作推出更多适合国际传播的优秀纪录片,2021年起,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联合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每季度对取得较好国际传播效果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予以扶持奖励,加快推动国产纪录片“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华文化,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纪录片是指以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为表现对象,以非虚构的声像记录为主要表现手法,以公开播映为展示渠道的影视纪录片。不含访谈类节目、纪实性真人秀等类型。


(二)申报纪录片须在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公开播映,并提报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所称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包括国际性媒体、区域性重点媒体、对象国主要媒体以及国际性流媒体平台、国外主流媒体的网络平台等。如使用社交账号在海外各类新媒体平台传播,累计点击观看量需达到50万次以上。


(三)申报单位须为纪录片制作单位或版权单位。联合制作或共有版权的片目,须协调确定唯一申报单位。中外合拍片须在申报表中注明。


(四)申报纪录片须为普通话配音或加配中文字幕。


二、推优标准


(一)坚持国家站位、全球视野。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对外传播工作、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大局,聚焦“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采用国际视角,贴近国外受众,以融通中外的表达方式解读新时代中国发展,诠释中国价值,传播中华文化,增进国外受众对中国发展道路、中华文明底蕴的认知和理解。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中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理念、价值内涵,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彰显中华文化魅力,坚定文化自信。


(三)着力讲好中国故事。围绕“十三五”成就、面向“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重要时间节点,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托我国发展的生动实践,生动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四)坚持守正创新。在理念思维、艺术手法、题材开拓、表现手段上锐意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成果增强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积极采用贴近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受众的精准传播方式,积极运用网络平台扩大融合传播。


三、工作程序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央新影集团、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纪录片行业协会可直接向广电总局申报所属机构制作播出的作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每季度推荐片目原则上不超过10部,其他单位每季度推荐片目原则上不超过3部。


(二)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申报的作品进行审核后向广电总局推荐,每季度推荐片目原则上不超过3部。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做好社会制作机构优秀对外传播纪录片推荐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各方力量投入纪录片创作。


(三)广电总局宣传司负责受理推优项目申报材料,组织纪录片领域专家学者对推荐作品进行评议。


(四)季度推优结果将由中宣部对外推广局、广电总局宣传司发文通报,年度评优结果将由中宣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发文通报,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中国纪录片网(http://www.docuchina.cn)向社会公布。季度优秀对外传播纪录片及在此基础上评选出的年度对外传播优秀纪录片,均可获得相应资金及政策扶持。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每年按季度分四批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合并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申报纪录片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两个季度内。如,2021年第一季度申报作品的首播时间须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jlzg.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jlzg)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手册见附件1)。 


(三)寄送材料。网上申报的同时,推荐单位向广电总局寄送以下材料:


  1. 《对外传播纪录片季度推优推荐表》(模板见附件2)


  2. 视频文件:格式要求MP4、1920*1080、编码方式H264,去除片目(包括片花)中的台标、栏目标,节目字幕、片尾字幕可保留。推荐单位须在每季度截止日期之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材料,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南门)信息中心。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孙州义,18612106661。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动国产纪录片对外传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动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积极创作播出适合对外传播的纪录片精品力作。


(二)加强保障。各推荐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内容审核、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调度资源力量,配套扶持资金,为推动优秀纪录片对外传播提供坚实保障。


(三)认真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纪录片制作和播出机构,并按照要求做好筛选和推荐工作,广电总局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7月12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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