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ISIS罪大恶极,但它到底关不关“伊斯兰传统”的事?

2015-11-16 新京报书评周刊

微信ID:ibookreview

『与442000智慧型微友同路同行』


按:昨晚巴黎发生的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ISIS和恐怖主义的关注和讨论,与“911”不同的是,巴黎的恐怖袭击不再是一场“飞来横祸”,而是和法国与其前殖民地的历史渊源,法国本土的穆斯林移民,后911时代的对外政策,以及欧洲仍在不断接收的中东难民等种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因素分不开。


受关注的不仅是袭击本身,也是袭击背后深植于欧洲的种族和阶级矛盾。正值整个世界为这场灾难而感到错愕、愤怒和悲伤之际,今年年初发表在《大西洋月刊》上的一篇名为《ISIS到底想要什么?》重新回到了公众的视野。由于作者格林姆·伍德(Graeme Wood)试图将ISIS与伊斯兰世界画上等号,自文章发表以来就受到了极大的争议,而此时这种论调似乎恰好迎合了某种煽动仇恨的需要,将矛头指向了极端组织以外的更广大的穆斯林群体。


乔治城大学副教授Sohaira Siddiqui的文章《原真性之外:ISIS与伊斯兰法律传统》从伊斯兰法律的角度对伍德的文章进行的反驳,指出了用“伊斯兰”或“非伊斯兰”这样简单的二元对立来界定ISIS这一思路的局限性。无论从法律还是其他角度来看,伊斯兰,也包括世界上任何的文明和文化,都不是一个独立、统一、完全自洽的整体,其内部一定有矛盾性和多样性,也一定主流和旁支。而像ISIS这样的原教旨主义的极端组织,无论是在伊斯兰的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是少数派,与伊斯兰的主流教义及其法律解释相悖。相反,ISIS的法律理念反而借鉴了现代民族国家式的,中央集权统一贯彻的模式,它的现代元素甚至超现代元素反而更值得关注。


今日,书评君的三篇推送旨在让读者在谴责完暴力、哀悼完受难者后,可以更理性的认识ISIS。



查理周刊事件之后,一名女士举着牌子:“我是穆斯林,但我不是恐怖分子”
原真性之外:ISIS与伊斯兰法律传统

《大西洋月刊》认为伊斯兰国(ISIS)是穆斯林组织,而奥巴马总统和许多其他人并不认同。当更多人加入了这场辩论的时候,我们必须停下来问一问,这种表态的意义何在?用伊斯兰国是否是穆斯林组织这种简单的二元对立来讨论和理解有关其原真性(Authenticity),其传统及变化的种种问题,是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面对这一基本的问题,全球的穆斯林普遍采取了一种防御性的态度,否认他们的信仰和这一组织之间的任何关系。不管是全球最有声望的穆斯林教士们发表的十八页长的公开信(书评君在今日的三条中推送了公开信的节选),英国最大的十二座清真寺的声明,还是巴格达的逊尼派和什叶派教士们颁布的法特瓦(一种由伊斯兰宗教领袖颁布的判决),穆斯林坚决地与以他们之名实施的暴行保持距离。


但是就在最近,《大西洋月刊》上发表了格林姆·伍德(GraemeWood)的文章《ISIS到底想要什么?》,文章认为ISIS的行为绝对属于穆斯林。文章发表以来,受到了大量的批评,其中一些纠正了文中的事实错误,另一些注意到它忽略了ISIS产生的社会政治环境,还有一些批评指出了文中法律角度的缺位,而伊斯兰教的法律正是大部分穆斯林心中的权威。


随着战争的继续,越来越多的穆斯林自愿加入武装,越来越多引起公愤的处决照片流出,也有更多人利用伊斯兰教义为这一系列暴行的正当性辩护,有关ISIS是不是穆斯林组织的争论还远远未能平息。伍德的文章和其他一些类似的论调仅根据ISIS成员对伊斯兰教义的利用,就认为其根植于伊斯兰传统。他们忽略了在这场辩论中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ISIS对古典时代的伊斯兰法律传统的司法解释和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用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的二元对立来理解ISIS现象未免显得太过简单。


这场争论忽略了法律变动不居的本质:法律有其自身的矛盾性,它是稳定的同时也是灵活的,法律的有效性建立在立法的系统和架构之上。事实上,如果我们跳出关于原真性争论的死循环,而试图从伊斯兰法律传统的角度去理解ISIS的方法论,我们会发现,不论在原则上还是行动上,ISIS都是对这一伊斯兰传统的彻底背弃。

历史上,伊斯兰法律创造和发展出一套自己的体系,既保证了其稳定性,又为变革预留了空间。但是,作为一个想要成为伊斯兰世界合法代表的组织来说,ISIS在约定俗成的法律边界之外——更具体地说,是在战争的范畴内——确立了自己的权威及其行动的正当性。


当地时间11月13日,法国巴黎,警察抓捕可疑人士。


在伊斯兰法律中,战争是一个复杂的议题。关于战争的讨论涉及到对先知的判例,古兰经的原则,和保卫穆斯林共同体三者的平衡。平衡的结果是建立在两项基本原则上的一系列法律裁决,这两项原则指导了关于战争的法律推演。第一项原则是对非战斗人员的保护,第二项原则是对战争和暴力的限制。伊斯兰法学家普遍认为,战争是可以被允许的,但是必须在控制伤亡的前提下。而ISIS的基本行动准则就是煽动暴力和混乱,这是与伊斯兰法学家建立的战争原则相悖的。此外,法律有其自身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有不断发展和演进的空间,法律裁决应该在考虑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做出,这就意味着,要保护生命,宗教信仰,财产,和个人尊严,不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对ISIS而言,这种多样性并不存在,在他们看来,法律应该以建立哈里发的统治、打击敌人,和煽动暴力混乱的名义被统一地实施。即便ISIS在伊斯兰的法律传统和历史判例中调用了一些元素,但这也是在违反其最根本原则基础上的断章取义,因此是不具备规范性的。

暴力和野蛮作为ISIS的行动准则

对于ISIS意识形态的澄清始于2014年9月,一本名为《野蛮的管理》(TheManagement of Savagery)的书引起了世界的关注。这本书写于2004年,作者的笔名为AbuBakr Naji,后来成为全球原教旨主义圣战者中十分有影响力的人物。2006年这本书被翻译成英文,旨在澄清各派圣战运动方向的不同。这本四百页的书是一部关于如何通过系统地制造小规模的骚乱或地区性的暴行来迫使人们寻求稳定因素,从而建立哈里发统治的指南手册。当大规模动荡产生的时候,人们就会主动屈服于一个承诺带来稳定的组织。在第四部分“暴力的使用”中,作者详细地阐述了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使用暴力和野蛮手段的必要性。

这一部分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付出代价”。Naji指出,如果有敌人袭击圣战组织,他们的反击应该足够强烈以至于在敌人中间制造一种绝望感,从而使敌人认识到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动付出代价。此外,“付出代价”并不意味着报复一定要直接加诸于敌人身上,“如果敌人在阿拉伯半岛或者伊拉克的某个地区实施敌对行为,针对这一行为的反击将会发生在摩洛哥、尼日利亚,或者印度尼西亚”。当谈到对暴力的普遍使用的时候,Naji说,“如果在圣战中不使用暴力,如果软弱扼住了我们的喉咙,那将会是导致我们失去力量的主要因素”。他在文中另一处指出,“人质必须以一种极具震慑力的方式被清除,这将会把恐惧带到敌人及其支持者的内心。”对于Naji来说,暴力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随机的,泛滥的,以恐怖主义的方式使用暴力对建立哈里发统治具有尤其的重要性。在这一意义上,暴力并非单单与实体战争相关,它还是旨在对施暴者和受害者双方产生心理影响的一种战略工具。


中东恐怖组织网站刊发的ISIS处决伊拉克政府军被俘士兵的照片


如果我们将《野蛮的管理》和ISIS的出版物做对比的话,可以看到相同的对无缘无故的暴力的执念,这种执念体现在对生动的图像、劝诫的宣言,和恶毒的诅咒的使用中。ISIS官方发布了大量的处决视频,一些较长的宣传视频,更重要的是,七期名为“达比克”(Dabiq)的官方杂志。在杂志的第四期一篇名为《关于决战的反思》的文章中,ISIS的发言人AbuMuhammad al-‘Adnani写道:

毁掉他们的温床。使他们的生活陷入苦难而自顾不暇。如果你可以在针对异教徒的战争中杀掉了一个美国或欧洲的异教徒——特别是卑鄙邪恶的法国人——或者一个澳大利亚人或加拿大人,或者任何异教徒,包括反对伊斯兰国的国家的同盟国的公民,那么以真主之名,无论以何种方式,都要杀掉他。不要询问任何人的建议也不要请求任何人的判决。杀掉这个异教徒,无论他是平民还是军人,因为对于他们有着同样的处决。每一个穆斯林都应该走出家门,找到一个十字军战士,然后杀掉他。重要的是,这种杀戮是以伊斯兰国的保护者的名义进行的。如果这种杀戮是匿名的,十字军的媒体就会将它粉饰成随机的杀戮。

对al-‘Adnani和其他ISIS教义的宣传者来说,暴力并不仅限于本土的战争。他们正在设想一种持续的宇宙战争,这种战争可以被定义为一切穆斯林对一切他们认为的非穆斯林的暴力。简而言之,不存在非战斗人员,也不存在过度野蛮的手段。这种对暴力的煽动伴随着定格凌虐和杀戮的恐怖图像。从这些ISIS发布的图像、文章和声明中可以看出,他们对暴力的使用只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滥用暴力,而这种被滥用的暴力被推向了残忍的极致,不仅旨在肉体上击败敌人,更在于精神上削弱他们。

与ISIS不同的是,在八世纪和十一世纪间订立有关战争的律法的时候,伊斯兰的法学家们是站在限制暴力和保护非战斗人员的立场上的,这一原则也与伊斯兰法律的总体理想一以贯之。因此,尽管ISIS会援引历史先例来为他们的行为辩护,但实质上他们使用的是非主流的、通常被法学家否认的观点,是对法律传统的篡改。对ISIS而言,不惜生命代价地传播暴力和扩张哈里发才是目的。无论伊斯兰法律思想中的主流观点怎么看,他们的法律体系都是用来达到这一目的的。

什么是伊斯兰,什么是非伊斯兰

对于一个新信徒而言,伊斯兰律法从来都不是绝对的。可能对很多人来说,上帝律法的多样性是难以接受的,但现实是,多样性是伊斯兰律法的必要条件。逊尼派认为,在先知穆罕默德死后,人们与这一立法者的联系就此终结了,只有遗留下来的经典——《古兰经》和《圣训》(即穆罕默德的言行录)作为后世的指导。法学家们被赋予了这样一项任务:创造一套方法论,使得法律既可以从经典中被推导出来,又可以在经典指示缺席的情况下,被正当地创造出来。于是他们创建了一套法学体系,使得法律裁决可以从经典中被提取出来,可以调整现有的律令,也可以创造新的。这项工作建立在一个公认的前提上,即法学家只是在尽力揣度在某一特定情境下,神可能做出的裁决;但他无法确信他是否得到了正确的答案,因为人神之间的直接联系已经被先知的死亡割断了。



ISIS


正因为没有法学家可以说他们确信自己再现了神的法律,所以关于同一问题的不同意见始终是可以共存的。同时,法学家们对不加约束的多样性也抱有担忧,因此他们尝试通过不同方式来限制它,例如,禁止世俗人士参与法学推理,和尽可能地寻找不同观点的共性。法律裁决的多样性导致了下述共识:即存在关于一个裁决的主流解释,同时也给予少数的意见以生存的空间。一个可以类比的情境是,美国最高法院在面对同样的证据时,也存在做出不同判决的先例。

关于对这种多样性的理解,伊斯兰法律教授Ahmad指出,先知的行为被限制在两极之间:一是无论敌人如何都要始终为善,二是保护不断壮大的穆斯林共同体的尊严。鉴于这种张力,先知的行为本身就具备多样性,法学家们需要面对这种多样性,并尝试去理解什么是指导战争的主要原则。伊斯兰战争法通识读本的作者Ahmed Al-Dawoody将这一主要概括为两点:即限制暴力,和保护非战斗人员,他指出:

从古典时代的穆斯林法学家对当时的战争问题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他们的首要考虑,是对剥夺敌对国非战斗人员的生命的担忧,即便是附带伤害。他们关于人体盾牌、夜袭,和武器的讨论都体现他们对不要在军事行动中无区别地杀戮无辜的非战斗人员的考虑。因此,古典时代的法学家们在伊斯兰教义的基础上,发展出一整套关于非战斗人员豁免权的法规,旨在规范具体的战争。

然而,除了限制战争和暴力,以及保护非战斗人员这两个伊斯兰战争法的基本准则之外,法学家们还阐述了实现这两个理念的多种不同方式。因此在关于战争的诸多问题上,始终存在一个大部分人赞同的主流裁决,同时也存在多种反对的声音。那么,人们该如何决定什么时候采纳那种判决呢?

在古典时代的伊斯兰,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法律的订立和执行都不是统治者的职能,但当影响公共领域的事件——例如战争——发生时,统治者将会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决定应用哪条法规的时候,有两项最基本的考虑,即具体情境下穆斯林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以及伊斯兰法律的总体理想。学者Al-Ghazali首先提出了这一有说服力的观点,并且指出了意思啦法律的五个总体理想:即对生命、智慧、宗教、财产、和荣誉的保护,这五个最高理想,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一视同仁。

作为伊斯兰法律体系的决定性的特征,法律多样性在伊斯兰国中并未得到体现。在伊斯兰国中,法律被无差别地统一实施,不留任何协商的余地。因此,ISIS不仅是对伊斯兰法律断章取义,而且是对伊斯兰历史和伊斯兰经典的重新解读,颠覆了伊斯兰法律形成时期法学家们的推理。



伊斯兰国旗帜


ISIS的法律是一个单一的、固定的、自上而下实施的模型,它被强加与大众身上,不考虑具体的社会环境和风俗习惯。而当ISIS常常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来谈论法律的时候,他们所谓的“公共利益”是制造混乱和建立哈里发。因此,他们采取了一套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公众利益被化约为ISIS的领袖及其支持者的设想,反过来服务于他们更大的野心。

ISIS不是伊斯兰历史上一个新的现象,它与另一个边缘组织,先知穆罕默德死后三十年成立的哈瓦利吉教派(the Khawarij)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哈瓦利吉派也是一个极端主义组织,其策略同样植根于对经典原教旨主义的解读。他们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只有神有权做判断,因此根据古兰经,那些持异议者,或者不赞同他们对伊斯兰法律的理解的人,将被逐出教会并视为异教徒和处决的目标。哈瓦利吉派最有趣的一点是,在解释经典和订立法律的过程中,他们对当时还在世的先知的随从的观点持反对态度,这是少数派反对多数派最早的案例。他们的行为在当时遭到了阻力,而他们最终的失败也表明,与权威的法律界决裂,对经典原教旨的解读是行不通的。在此后的两个世纪中,哈瓦利吉派一直作为反叛者存在,但他们在法律上的方法论始终没有被广泛地接纳。

如果ISIS声称自己是穆斯林组织,那么他们必须在判例的基础上建立他们的合法性和法律体系,但是他们理解和应用判例的方式却反而证明了他们的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的残暴。如果ISIS彻底地改变了法律被理解的方式和在不同领域内法律思考的准则,那么我们就需要放弃伊斯兰或非伊斯兰这种简单二元对立的框架,更深入地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这并不意味着否定ISIS现在控制的区域在军事和文化上整体地、持续地退化是催生ISIS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对于他们单方面声称自己是穆斯林组织,以及由此引发的赞同或反对的各种声音,我们应该有一个严肃的评价。

正如JuanCole所说,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个“引力的中心”以便判定什么是合乎规范的,什么不是。理论上讲,可以有人声称自己是无神论的穆斯林么?可以,但是这样便会从根本上挑战伊斯兰教的规范性的神学假设。同理,不能仅仅因为ISIS援引经典和先例来佐证他们的观点,就认为他们符合规范的伊斯兰教传统。ISIS从根本上改变了合法战争的定义,完全忽视和歪曲了对合法战争的规范理解。换句话说,他们正在试图否定穆斯林法学家几个世纪以来建立的对法律的多样化理解,反而采用了一种现代民族国家式的,中央集权统一贯彻法律的形式。这使我们很难将ISIS归入中世纪的世界,相反,我们必须学会对待其存在和意识形态中非常现代的元素。


本文来源于www.jadaliyya.com,作者:Sohaira Siddiqui,翻译:之琪,编辑:禽禽。转载请联系书评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新京报书评周刊

ibookreview

投稿&合作邮箱:ibookreview@163.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点击以下 关键词 查看精彩内容

年度好书 | 四月好书 | 红镜头 | 聂隐娘 | 同性恋群像 | 马克·吐温 | 康夏 | 权力的游戏 | 小王子 | 孤独图书馆 | 黄家驹 | 腋毛禁忌 |二十四节气 | 伍迪·艾伦 | 夏日翻书 | 禁烟令 | 玛丽莲·梦露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走进艾略特·厄威特的光影故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