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高亚丽 许文君 李等霞)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汇编
(2019年第27期,总第30期)
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被施暴方认为家暴是家丑,而“家丑不可外扬”;他人认为家暴是别人的家务事,不便干预。事实上,家暴不仅会伤害被施暴方,而且容易发展成社会不安定因素。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让家暴不再是“家务事”,各地反家暴立法和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也为预防家暴司法救济提供了支撑。本期北大法宝推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以供参考。
1.未成年人以伤情鉴定书为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法院应依法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关键词】人身安全保护;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书;抚养权 在监护人外出打工期间,未成年人多次遭受近亲属殴打辱骂,其以医学伤情鉴定书为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跟踪未成年人,调解变更未成年人的抚养权,使其及早摆脱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一:女童罗某某诉罗某抚养权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8438
2.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使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的,应酌情赔偿另一方精神抚慰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恐吓性的文字从视觉上威胁另一方,且在双方发生矛盾时,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暴力,致使其身体受到损害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使另一方遭受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过错责任,并应酌情赔偿另一方精神抚慰金。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二: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8439
3.加害方滥施不成文家规控制受害方人身自由并实施暴力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婚姻关系中,加害方滥施其制定的不成文家规控制受害方人身自由并实施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受害方提出离婚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法院应准许双方离婚,并依受害方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加害方殴打骚扰受害方。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三:陈某转诉张某强离婚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8441
4.家庭暴力纠纷中,法院判决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长期酗酒,并在酒后多次实施暴力殴打女方。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多次目睹家暴行为,且也会被殴打,不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女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准许夫妻双方离婚,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抚养。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四:李某娥诉罗某超离婚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8442
5.被赡养人以受子女虐待为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法院应予支持 子女因赡养纠纷采用言语暴力威胁虐待被赡养人,致使其产生精神恐惧,被赡养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法院应对被申请人进行训诫,告知其在有效期内,再发生上述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五:郝某某诉郝某华赡养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8443
6.当事人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情形的,法院应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键词】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控制型暴力行为 当事人在离婚后仍被另一方纠缠,经常遭受另一方辱骂、殴打和威胁,其人身自由和社会交往受到另一方的限制,当事人属于控制型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当事人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情形的,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六:钟某芳申请诉后人身安全保护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8728
7.收养人长期虐待并故意伤害被收养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收养期间,收养人采取各种手段长期虐待被收养人,故意伤害被收养人身体,致被收养人受伤,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收养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七:邓荣萍故意伤害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9272
8.被害人在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中有重大过错的,可对行为人酌情从轻处罚 婚姻家庭纠纷中,被害人长期对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在反抗过程中将其打倒在地,因惧怕再次遭受殴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鉴于被害人经常酒后实施家庭暴力,无故殴打行为人,具有重大过错,且行为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八:汤翠连故意杀人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9750
9.婚姻家庭纠纷中行为人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应数罪并罚 婚姻家庭纠纷中,行为人在被害人提出离婚后将其打伤,随后又持凶器殴打致使被害人死亡,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九:肖正喜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9887
10.行为人因被养父长期性侵而杀死养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在幼年时长期被其养父性侵,并致其怀孕引产,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行为人为反抗而杀死其养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且加害人本身具有重大过错,可依法对行为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十:薛某凤故意杀人案 【法宝引证码】CLI.C.2749978
责任编辑:李泽鹏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裁判规则汇编 (2019年第26期,总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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