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下)
(2019年第29期,总第32期)
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涉及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期北大法宝推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下),以供参考。12月13日推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上)。
1.职工应当知道企业有关劳动合同期限规定的,其与企业签订的短期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企业劳动合同实施细则中虽有合同制职工应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同时也规定在职工自愿情况下可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并不违背该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应当知道上述规定的,应认定其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案例索引】宜昌市无线电厂诉卢玲等四人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6期(总:68期) 【法宝引证码】CLI.C.66927
2.劳动者为解除聘用合同恶意串通他人制造伪证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伪证;聘用合同;违约责任;恶意串通
【裁判规则】
劳动者与聘用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聘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恶意串通他人制造其患有疾病伪证,以此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聘用者造成的损失。此时聘用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依法应予解除。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案例索引】西昌市双双美容美发厅与刘华应聘合同纠纷抗诉案;(1996)凉法申再字第5号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1997年第1号(总第37号)
【规则日期】1996.06.25
【法宝引证码】CLI.C.67661
3.劳动者身体缺陷未达到严重缺陷程度,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严重身体缺陷且其在不知情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劳动者虽存在一定身体缺陷,但其具有正常的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未达到严重缺陷的程度,亦能够胜任用人单位支配的工作。对于用人单位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其应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四条第一项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索引】李林珍诉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年第3期(总:47期) 【法宝引证码】CLI.C.66806
4.劳动者在共同科研成果中起主要作用的,有权请求分配奖金和技术转让奖励费 【关键词】职务技术成果;贡献大小;科研成果奖金;技术转让奖励费 劳动者在与他人共同研究的职务技术成果中起主要作用,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按照贡献大小分配国家授予该项科研成果的奖金。劳动者虽未直接参加技术转让工作,但其作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该项技术的人员,亦有权申请领取技术转让奖励费。用人单位作为技术转让单位已经获得技术转让费,不应再分享奖励费。 第十二条第二款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 第七条第二款 转让技术的单位应当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五至十作为第四条规定的奖励费用,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分配,本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不要干预。此项费用不计入本单位的奖金总额。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案例索引】徐永北诉江苏省日用化工研究所奖金、奖励费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4期(总:24期) 【法宝引证码】CLI.C.66688
5.双方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具备劳动合同性质的,劳动者无权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署的员工录用审批表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已经具备劳动合同各项要件的,应视为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索引】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总第206期) 【法宝引证码】CLI.C.2113257
6.在岗职工工资因工资结构调整上调的,企业应按照约定向离岗退养职工补发相应的工资 国有企业在离岗退养协议中做出的离岗退养职工享受普调性工资待遇的具体承诺,系其与离岗退养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后企业调整在岗职工的工资结构,除按照约定离岗退养职工不应享受的部分工资构成之外,其余上调部分均应视为系统内工资的普调,企业应向离岗退养职工补发相应的工资。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保障民生第二批典型案例之七:刘永泉等十一人与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劳动争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3期(总第221期) 【法宝引证码】CLI.C.2433493
责任编辑:李泽鹏
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汇编 (2019年第27期,总第30期)
客服 | 法小宝
微信 | pkulaw-kefu
微博 | @北大法宝
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