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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20年第5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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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20年第5期要目

【专题研究: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法治保障】1.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疫情防控王晨光2.论我国传染病疫情防控法律原则之完善王岳3.论传染病防控中的疫情报告制度刘炫麟【法官说法】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5.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隐私权问题的实证分析与完善思路白雅丽6.新冠肺炎疫情及行政行为对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履行障碍的性质及司法应对范磊7.代位析产纠纷中若干问题的探讨陈克8.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反思廖清顺【法学论坛】9.涉疫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析王秀梅;司伟攀10.疫情期间刑事案件“视频庭审”的正当性庄绪龙;田然11.犯罪后正行为模式的功能主义形塑刘峰江;莫洪宪12.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和丽军13.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门立法模式下的育种者权利保护罗霞14.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朱丹【综述】15.第二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讨会专题研讨综述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题研究: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法治保障】
1.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疫情防控
作者:王晨光
内容提要:在当前的疫情防控中,社会从常态转入应急状态情况下给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均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考验,也是检验法治状态和推进法治发展的难得机遇。基于此,必须坚决贯彻法治思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用。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是公权力的任何决策和行为必须符合合法性要求,并从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等五个方面给予审查。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审视、完善以推进法治进程。
关键词:法治思维;疫情防控;应急状态
2.论我国传染病疫情防控法律原则之完善
作者:王岳
内容提要:2003年春季,全球暴发流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以下简称SARS)。中国在抗击SARS之后,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标志着中国政府的应急管理模式从行政管理模式向法治模式的转变。然而,2020年年交之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仍然暴露出了诸多法律问题。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本文试图从疫情防控中的具体现实问题入手,归纳出《传染病防治法》已有法律原则之外,还应当遵循的其他法律原则,以期为日后修法和法律适用有所帮助。
关键词: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治;法律原则
3.论传染病防控中的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刘炫麟
内容提要:疫情报告制度是我国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之一,不仅与疫情预警制度和疫情公布制度紧密相关,而且直接决定着疫情的应对能力和最终效果。当前,我国疫情报告主体类型繁多,程序和时限各不相同,无论是在形式编排上,还是在现实运行中,均存在一定的体系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疫情报告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违反疫情报告义务会引起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从现行立法考察,显然过于侧重和依赖行政责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存在差距。未来,我国应当在鼓励上报的理念指导下系统修订传染病防控法律体系,并充分考虑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疫情报告制度。
关键词:“COVID-19”疫情;传染病防控;报告义务;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关键词:参审范围;庭审规则;评议规则;事实问题清单;参审数上限
5.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隐私权问题的实证分析与完善思路
作者:白雅丽
内容提要: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存在差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豁免公开。通过案例分析可见,司法裁判通过对该条款的适用积极回应现实需要,但同时在裁量基准和操作性方面也面临一定困难。对涉及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应首先对隐私性信息进行判断,继而识别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综合认定向第三方征询意见程序的作用,最后通过隐私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作出决定。
关键词:信息公开;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利益衡量
6.新冠肺炎疫情及行政行为对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履行障碍的性质及司法应对
作者:范磊
内容提要:疫情及政府防控疫情采取的行政行为对房屋租赁合同构成的履行障碍,可能属于不可抗力,也可能属于情事变更,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存在交叉,应关注何时构成交叉及构成交叉时如何适用法律。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交叉情形主要是不可抗力虽不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却造成义务人履行艰难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构成交叉时,应适用情事变更规则。
关键词:不可抗力;情事变更;合同解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7.代位析产纠纷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陈克
内容提要:本文从代位析产制度的属性,以及现行法所采取的诉讼模型出发,分析该制度与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债权人代位权三类诉讼的联系与差异,并就该类诉讼是否以查封共有财产为前提、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涉及的可分共有关系包括哪些、代位析产中共有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或轮候查封的申请执行人能否提起此类诉讼,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能否提起此类诉讼、共有人达成共有物分割协议的,法院又应如何处理等诸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代位析产;共同共有;分割协议;查封;强制执行
8.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反思
作者:廖清顺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5年提出以来,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试点地区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制度的概念如何界定、认罪认罚的内涵是怎样的?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区分的核心点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操作机制是怎样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明确。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法律规定、司法案例之后,对于相关的问题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认为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从四个维度即适用之维度、证明之维、程序之维、实体之维进行把握。本文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维度的分析,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系统化、体系化构建和完善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证明标准;程序构建;适用条件
【法学论坛】
9.涉疫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析
作者:王秀梅;司伟攀
内容提要:《2020疫情防控意见》将“确诊”或“疑似”病人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格主体,对构成本罪的“确诊”病人既处罚危险犯,也处罚结果犯;对“疑似”病人只处罚结果犯,且并不违背“疑罪从无”的刑事法理念。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识应主要以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为根据,并结合疫情爆发的特殊情况,综合进行判断,并强调可成立过失犯罪。同时,对严格责任的适用,以及战“疫”用重典的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予以浅析。
关键词:危害公共安全;适格主体;罪过形式
10.疫情期间刑事案件“视频庭审”的正当性
作者:庄绪龙;田然
内容提要:出于疫情防控需求,尽量避免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显然是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也不例外。然而,司法工作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不能因疫情防控要求而拒绝审理,也不宜不分类型一律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事实上,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的主张不仅不能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强化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反而会人为制造长期羁押、超期羁押困境,甚至导致轻罪被告人审前羁押的刑期超过其应当判处的刑期的风险,显然不足为取。在应然角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展诉讼活动,是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的理性选择。在价值取向上,主张刑事案件通过视频庭审审判方式推进,不仅符合比例原则的法理考量,而且也是智慧司法、司法便民举措的实践体现,与司法亲历性的内在要求也不矛盾。
关键词: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视频庭审;比例原则;司法亲历性
11.犯罪后正行为模式的功能主义形塑
作者:刘峰江;莫洪宪
内容提要:犯罪后正行为是行为人在实施了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之后又主动采取的防止损害扩大和弥补被害损失等能实际产生被害修复效果的正价值行为。犯罪后正行为模式以犯罪论中的应罚性和需罚性理论为基础,在刑事政策的功能指引下可以推导出免除犯罪性质认定或者免除刑罚的结论,与德国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基本原理相契合。形塑后的理论模型具有如下功能:一、为刑民、刑行交叉问题的妥善处理创制一条新路径;二、助力“被害恢复”理论与实践;三、通过引入法经济学理论,更为有效地预防和追诉犯罪。
关键词:正行为;功能主义;行为激励;被害恢复;需罚性
12.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
作者:和丽军
内容提要: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及后果严重性的加剧促使我国治理食品侵权行为的情势甚为急迫,这也促使我国立法机关不断调高对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希望借此能全面发挥该制度所具有的惩罚与遏制功能,以阻止食品侵权行为的不断扩大。欲使我国于特定领域适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面发挥作用,就不仅得对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进行判定,更得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标准的依据为基础,制定出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重要标准并将之纳为裁判者裁定案件时重点权衡考量的依据,同时,也需防止惩罚性赔偿被滥用的可能。如此,裁判者行使自由裁量权裁定案件时才能有明确的标准可遵循,其在适度限制内作出的裁判才会统一且合法妥当。
关键词: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金;确定
13.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门立法模式下的育种者权利保护
作者:罗霞
内容提要: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采用专门立法模式还是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争议由来已久。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法律制度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护模式。本文在植物新品种专门立法模式下,介绍UPOV公约“级联保护原则”,结合各国在“繁殖材料”“收获材料”存在的分歧、国际组织的解决方式以及尚存的质疑,强调专门立法模式下的品种权保护制度是通过繁殖材料保护育种者权利,而准确界定繁殖材料是执法关键。联系国外最新执法进展,提出加大育种者权利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育种者权利;繁殖材料;收获材料;生产行为
14.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
作者:朱丹
内容提要: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对此问题我国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裁判也不统一,并且《专利法》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明显冲突。为厘清这一问题,促进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维度进行剖析,指出禁止约定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既缺乏理论依据,又与合同自由原则、职务发明权利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属性相违背,还不利于激励创新创造。因此,建议修订我国《专利法》第6条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规定,明确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关键词:执行本单位任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合同约定
【综述】
15.第二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讨会专题研讨综述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2019年12月17日,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暨第二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广东省委政法委、广州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司法改革院领导,部分中基层法院院长,部分专家学者、第二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活动获奖作者代表等共150余人参加会议。专题研讨环节共设4个专题,与会代表分别围绕“完善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专题发言和讨论交流。
关键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机制;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和工作机制;法院队伍建设;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
《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担任编委会主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文俊担任主编。《法律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A刊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北大法宝”全文收录。


责任编辑:富敬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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