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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 |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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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一、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LPR四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通过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四、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五、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七、“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八、最高法印发意见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九、最高法: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十、最高法新规首提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委托鉴定工作十一、最高检修订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规则明确 6类重大疑难复杂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十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 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四风重要方面十三、银保监会明确未来三年银行保险公司治理方向十四、六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十五、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十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十七、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十八、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文 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十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二十、五部门明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二十一、公安部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二十二、《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解读二十三、五部门规范教育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十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修订出台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北京: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别墅

二、北京13类人员享受医保免缴

三、北京拟严管短租房经营:应取得楼内业主同意

四、北京五部门发文:加油加气作业区禁止手机扫码支付

五、北京:学校食堂员工须持核酸阴性证明上岗

六、注意!北京建筑垃圾管理新规来了,最高可罚100万元

七、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对涉科创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八、上海再推精准帮扶中小企业“22条”

九、以“管”促“放”,上海三年内信用监管全覆盖

十、重庆优化金融服务 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

十一、《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广东省发布最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十三、广东印发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十四、天津:9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涨至1010元

十五、河北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十六、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十七、浙江明确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证上岗”

十八、浙江省出台金融服务外贸12条举措

十九、河北:推进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二十、浙江将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指标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二、打击“假企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三、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多项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四、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五、云南女大学生溺死案嫌疑人被公诉

六、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宣判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LPR四倍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介绍,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契税的变与不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减轻纳税人负担;保护纳税人个人信息不泄露;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等规定,都契合了现行社会发展规律。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进一步明确规定可减免税范围。草案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草案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四、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

《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作出推迟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决定,法律依据充分,符合当前香港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和选举的公平公正,符合公众利益,是必要的、恰当的。国务院已于7月29日向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表明中央人民政府对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关决定的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后出现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依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对于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五、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细化了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节用裕民。《条例》共8章97条,对预算收支范围、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七、“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推进并规范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规定》明确,对同时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返还涉案财物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等六项条件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快速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

八、最高法印发意见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人员结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综合调研等因素,适应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分工需要,灵活组建多种类型的审判团队。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理案件单元、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根据职能需要合理确定人员配比。

九、最高法: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畅通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这份意见结合前期改革进展,就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等提出五大方面28项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引。

十、最高法新规首提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委托鉴定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的审查和对鉴定活动的监督作出规定,是对民诉法和新《民事证据规定》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对于规范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工作,引导鉴定人规范开展鉴定活动,解决委托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十一、最高检修订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规则明确 6类重大疑难复杂案提交委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0日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化了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明确了检委会会议制度、会议程序、决定的执行和督办等具体问题。工作规则明确,6类案件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包括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拟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对检察委员会原决定进行复议的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规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等8类重大事项,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十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 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四风重要方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立足职能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狠刹奢侈浪费歪风。《工作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纳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四风”问题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干部群众举报。

十三、银保监会明确未来三年银行保险公司治理方向

银保监会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从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等方面着手,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方案》把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视为工作重点,将进一步整治资本质量不实、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不当等突出问题。

十四、六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

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启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网络社交行为、低俗有害信息和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通知要求,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是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新闻出版、网信、公安、电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深入摸排网站、平台和应用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打击取缔违法违规的网站平台,全面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十五、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别规定,具体内容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

十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有利于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这15项措施包括: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同等适用外资企业;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总量,适度增加与我主要投资来源地民航班次;对重点外资项目一视同仁加大用地等服务保障等。

十七、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强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文 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口岸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十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部门联合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方案》指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国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十、五部门明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明确,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有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有关要求。

二十一、公安部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二、《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工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行业标准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行业标准制定的新要求,需制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职责,细化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

二十三、五部门规范教育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明确,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二十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修订出台


商务部8月31日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投诉办法》是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2006年,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受理并协调处理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各级投诉工作机构积极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化解矛盾和问题,对我国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北京: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别墅

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意见》提出,坚持规划引领管控,落实村民户有所居。依法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村庄规划应当对村民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和高度等作出规范。

二、北京13类人员享受医保免缴

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经办流程、认定即享待遇、协同兜底保障等举措,以“一个不落”为目标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本市免缴人员应保尽保。《通知》指出,建立免缴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免缴人员全部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信息不完整的免缴人员,在参保信息完善前发生的当年度医药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确保不因部门间信息交换时滞影响待遇享受。同时,将职工医保减员的免缴人员自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库,实现个人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三、北京拟严管短租房经营:应取得楼内业主同意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了短租的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通知》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二是明确短租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三是明确互联网平台核验责任。

四、北京五部门发文:加油加气作业区禁止手机扫码支付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等联合印发《关于严格加油加气站内扫码支付等使用手机行为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严禁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进行扫码支付等使用手机的行为。

五、北京:学校食堂员工须持核酸阴性证明上岗

北京市教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及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证明和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员工晨午(晚)检。

六、注意!北京建筑垃圾管理新规来了,最高可罚100万元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在首都之窗对外公布。规定中明确,居民区按照随产随清的原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确因客观条件受限的则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并做到每5日内至少清运一次。今后,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0元以下罚款。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七、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对涉科创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上海市检察院13日对外发布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将探索对涉科创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集中管辖上海市涉科创板证券犯罪案件,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涉科创板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研判机制,畅通与上海金融法院在办理涉科创板民事、行政案件中犯罪线索的同步移送研判机制,实现早发现、早研判、早治理。

八、上海再推精准帮扶中小企业“22条”

市经信委联合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发布《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从降低成本、拓展市场、提升能力、优化服务等方面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千方百计降低企业成本,精准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以“管”促“放”,上海三年内信用监管全覆盖

企业信用评价将成为上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根据一份新近发布实施的文件,上海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形成全领域广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对于诚信守法的“优等生”,政府监管将突出“无事不扰”,并优先提供服务;而那些存在较严重失信问题的企业,则将面临更高频、更有力的监管。《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重庆优化金融服务 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

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重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印发了《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推动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于7月30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对《条例》进行解读时介绍,《条例》对用人单位作出了多条禁止性规定,以保障求职者权益,例如,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十二、广东省发布最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广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作出要求。

十三、广东印发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实现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在“全国使用、广东兑付”,建立“银行+征信+担保”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打造前沿技术产业链股份制联盟……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向全省推广16项改革举措,包括10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广东实施的改革举措,6项已在广东实施的改革举措。

十四、天津:9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涨至1010元

从9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根据天津市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通知》明确,天津市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十五、河北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部直接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生活垃圾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设十章七十二条,围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提出工作原则和基本思路,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源头减量,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

十六、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印发《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十条禁令”,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约法三章”。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近段时间,黑龙江省相继查处了省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原主任刘刚、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韩鸥、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二级调研员李文等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监委还以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哈尔滨市纪委原常委刘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深刻反思,全面梳理检视问题,限期整改落实,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浙江明确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证上岗”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浙江明确自2020年9月起所有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均须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所有等级幼儿园申报的前置条件。

十八、浙江省出台金融服务外贸12条举措

为进一步推动外贸企业融资畅通,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外汇局浙江省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扩总量、建机制、降成本、抓创新、促便利等方面推出12条金融举措,全力助推我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保份额,促进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商务部门“订单+清单”系统与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建立外贸企业融资对接库,引导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优先向有订单、有市场、有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十九、河北:推进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河北省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地保障“病有所医”。

二十、浙江将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指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17日公布了新编制的《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将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纳入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为了高水平建设“信用浙江”,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此次编制工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注重指标应归尽归、应用尽用,争取将现阶段符合要求的指标全部纳入评价。同时,注重算法与时俱进,注重公共属性。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一)涉疫情类

1.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以处于居家观察期为由拒绝提供正常劳动如何认定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支付因工滞留湖北劳动者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

4.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工资待遇

5.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6.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二)劳动报酬类

8.如何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

9.培训期间工资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

(三)劳动合同类

10.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11.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应当支付第二倍工资

12.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

14.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四)其他类

15.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二、打击“假企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1.重庆“4·01”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涉及多个“假企业”。

2.安徽“4·20”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获“假企业”106家。

3.河南“12·12”虚开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获一批“假企业”。

4.浙江“百城会战”1号战役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涉案金额2.5亿元。

5.江西摧毁两个虚开人力资源发票犯罪团伙,查获“假企业”45家。

三、公安部公布10起典型案例,多项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1.河北邢台樊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浙江台州刘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3.辽宁辽阳辛某某等制售假劣医疗器械案

4.吉林敦化崔某等非法采砂案

5.上海“2·27”跨省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案

6.江西宜春李某等人非法炼制铅锭污染环境案

7.吉林通化侦破“3·17”制售假冒品牌机油案

8.江苏无锡“6·10”制售假冒品牌工程建设材料案

9.福建沙县“1·19”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10.陕西渭南“3·13”系列非法狩猎案

四、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五、云南女大学生溺死案嫌疑人被公诉

2019年9月9日,不满19岁的女大学生李某草坠入云南昆明盘龙江。2019年10月12日,其母在网上发帖寻求女儿身亡真相,引发舆论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两次发布情况通报,并为此成立专案组,检察机关介入,表示“坚持实事求是、一查到底的原则,一定公正执法、查清真相”。2020年8月12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宣判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杀害同小区居民10岁女孩小淇,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2020年1月3日,小淇家人到沙河口区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5月9日上午,小淇被杀案民事诉讼部分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8月10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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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泽鹏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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