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司法、知识产权等12个领域新规及“两高”案例 | 月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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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发布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一、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四、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七、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四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九、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三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新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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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一、“两高”发布执行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 补充17项调整取消10项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月27日正式公布。该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补充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冒名顶替罪,高空抛物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等17个罪名。同时,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形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等罪名。
二、最高法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进跨境网上立案工作
2月3日,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民法院服务跨境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水平,支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依托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规定》共12条,明确了跨境诉讼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载体、跨境当事人身份验证、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网上立案流程等,旨在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第一审民商事登记立案服务。
三、最高法: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2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四、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成效暨《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发布
2021年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成效暨《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2月28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到本月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线运行即满三年。三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多方参与、社会协同、专群齐动、法治保障的在线调解格局日益完善,多元解纷圈越来越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不断优化升级、更新迭代,助力社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更加便捷、高效、一站式、低成本地得到解决。
五、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报告。
报告指出,各试点法院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及时回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司法需求,明确在线诉讼活动法律效力,完善电子化材料提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积极开展在线诉讼,通过细化流程规则、加强诉讼引导、完善系统平台,探索构建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各试点法院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推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疫情期间“公正不止步、服务不掉线、诉讼零接触”,确保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一年来,试点法院在线立案率为54.5%、电子送达适用率为56.1%,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上升17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在线庭审占所有庭审的近30%,平均庭审时长46分钟,较线下庭审缩短60%,在线诉讼应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
【税法】
六、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2月27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我国税收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
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拟修改,(1)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2)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3)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4)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金融】
七、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
为推动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办公厅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下进行的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维持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原则。同时,为确保有序整改、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了过渡期。
八、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定义、声誉风险管理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二是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公司治理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声誉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前评估、风险监测、分级研判、应对处置、信息报告、考核问责、评估总结等七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声誉风险管理完整闭环。四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联动机制、社会监督、声誉资本积累、内部审计、同业协作等七方面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五是明确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责任分工、监管措施、问责处罚、行业协作等,要求监管机构将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将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监管评级及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并可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指南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指南》明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知识产权】
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制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试行办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示范区可以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
【环保】
十一、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发布:防止过度包装 鼓励包装物回收
2021年2月8日,《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发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工资标准】
十二、新年涨钱了!多地上调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多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江西、黑龙江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5.8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4.7元/小时调整为16.1元/小时。
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元,第二档为14元,第三档为13元。
【服务便民】
十三、《民航旅客中转便利化实施指南》印发
2月10日,为提升民航的通达性、衔接度和运行效率,全面改善中转服务品质和旅客中转出行体验,民航局印发《民航旅客中转便利化实施指南》,在全行业推行国内旅客中转便利化服务,对旅客服务、行李服务、航班不正常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指南》在总结国内中转旅客跨航司行李直挂服务试点等相关实践基础上编制而成,旨在激发航空市场潜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航空出行获得感、体验感、幸福感;构建完善系统布局效率运行的航空运输网络体系和“干支通,全网联”的航空运输服务网络,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升我国民航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以人民满意、真情服务为内核的中国民航服务品牌。《指南》主要明确了中转便利化服务的基本做法与要求、国内通程航班的定义和服务标准,同时将通程航班作为有服务、有标准、有保障、有温度的精品中转服务在行业内推广。另外,《指南》还提供了华夏航空、海航集团、西安机场等单位的已有经验供行业参考。
【科技创新】
十四、中国官方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
中国科技部官网2月23日发布该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旨在规范管理并进一步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该管理办法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其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智能】
十五、《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发布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有望加速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其中提出,到2035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体线网总规模合计70万公里左右(不含国际陆路通道境外段、空中及海上航路、邮路里程)。《纲要》分为规划基础、总体要求、优化国家综合立体交通布局、推进综合交通统筹融合发展、推进综合交通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
【医疗】
十六、天津发布医疗救助办法 这四类人员将受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收入人员待遇的本市重度残疾人救助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符合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军事】
十七、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国际军事合作工作条例》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月19日签署命令,发布《国际军事合作工作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际军事合作工作条例》共8章48条,是我军开展国际军事合作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明确了国际军事合作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合作领域,确立了国际军事合作工作规划计划、风险管控、工作保障以及检查评估等制度,规范了组织实施国际军事合作的程序和方法,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国际军事合作的综合效益,推动国际军事合作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八、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 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颁布
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政治建军方略,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聚焦聚力备战打仗,强固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作用,发扬优良传统,强化改革创新,对新时代军队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时代主题、基本任务和原则、主要内容,党对军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政治工作部门、纪委监委工作机构、党委政法委员会主要工作,政治干部的主要职责和素质要求,军队政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作了全面规定。
【土地管理】
十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自3月1日起施行。这是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件大事。《办法》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
二十、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
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明确省级土地储备组织机构、省级土地储备范围、省级土地储备运作程序等方面内容。
省级土地储备运作程序,包括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安排及预算、土地征储、前期开发、管护、土地供应、年度决算及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
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1.检例第98号: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检例第99号: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监督案
3.检例第100号:陈力等八人侵犯著作权案
4.检例第101号:姚常龙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5.检例第102号:金义盈侵犯商业秘密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康文森公司与华为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三案
2.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
3.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华某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卡波”技术秘密惩罚性赔偿案
4.西门子软件公司与沃福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NX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5.源德盛公司与品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批量维权系列案
6.任某某等与苹果上海公司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次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无效案
7.敦骏公司与维盟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及行政纠纷案——“访问门户网站方法”专利民行交叉两案
8.赛芯公司与裕昇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9.博生公司与联悦公司申请保全案——涉“天猫”反向行为保全案
10.张某某与宜宾市砖瓦协会等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砖瓦协会”垄断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被告人赵成春等6人非法采矿案
3.被告人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欧祖明诉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案
5.宣城市恒泰金属铸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补偿职责案
6.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7.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9.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阳新网湖生态种养殖有限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10.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诉江西省新余市水务局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2.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3.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4.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
5.刘某芽赡养纠纷案
6.郗某某、周某四人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7.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8.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9.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10.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发布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1.吴声威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作为格式合同的“一对众”互联网视频服务协议不应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2.上诉人许勤勤、常州市通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洁茹与被上诉人青岛铸鑫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而转让公司股权的,符合出资加速到期条件时,应就出资不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河南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公司原股东要求查阅或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应证明其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江茂均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钟秀支行合同纠纷案——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好调解手段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上诉人宣春华与上诉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金融机构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开展客户身份信息识别和更新工作
6.上诉人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海昌以及被上诉人庄敏、庄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的,应当向受损害的机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7.上诉人吴曼与上诉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信托业务中虽仅负责事务性管理,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8.芬雷选煤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陵分公司等票据纠纷案——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行为具有持续性,承兑人虽对到期日前的提示付款行为不作拒绝付款之操作,汇票到期之后仍发生到期日已提示付款之效力
9.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综合采用庭外重整、司法重整等多种手段,实现企业重整重生
10.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被上诉人十堰市岳典工贸有限公司、张金娥、郭中平、张家宏、张旗、张向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的当事人提起上诉请求减少对方的给付金额的,并不当然缺乏上诉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一、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快递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行政公益诉讼案
6.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1.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赡养政策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箬阳茶质量与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资包装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农业残膜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5.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黑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6.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7.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垃圾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8.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灌溉渠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9.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旱厕行政公益诉讼案
10.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2.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3.江西省鹰潭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14.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1.杨某某与云南省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检察监督案
2.徐某某与贵州省某县政府辞退决定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3.曾某某与江西省某县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决定检察监督案
4.某水泥公司与新疆自治区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产公司土地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
5.吴某与河北省某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抗诉案
6.方某与湖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行政处罚抗诉案
7.韩某与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抗诉案
8.张某与四川省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检察监督案
9.宋某与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检察监督案
10.张某某与广西自治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
11.刘某青、谢某梅与安徽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任某土地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
12.江苏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市人社局、沈某庆等五人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
四、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1.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2.四川省仁寿县王某妨害公务案——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3.江苏省南通市张某诈骗案——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4.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5.福建省武夷山市陈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6.河北省隆尧县赵某某寻衅滋事案——依法惩治其他涉疫情犯罪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1.上海查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山东查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履行平台责任案
3.江苏查处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啤酒生产活动案
4.河南舞阳县民康医药有限公司五十七分店销售劣药案
5.江苏苏州皙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发布虚假广告案
6.广东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未取得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7.上海韩某某、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余某某非法经营案
8.江苏谢某、王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
9.安徽李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10.北京张某某等8人假冒“全聚德”烤鸭案
11.吉林孙某某等2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2.黑龙江毛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13.甘肃张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4.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5.四川省李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1.辽宁白某龙与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申请监督案
2.浙江黄某阳等人与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登记申请监督案
3.广西漆某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七、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1.四川南充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2.湖北竹山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3.浙江南浔王某某妨害公务案——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4.湖北武汉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5.浙江义乌邵某某、毛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6.广东廉江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7.浙江宁波应某某诈骗案——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8.广东揭阳蔡某涉嫌诈骗案——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9.广东韶关市刘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10.湖北通城毛某某、胡某某抢劫案——依法严惩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
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四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
1.孔某、乔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李某等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案
3.陈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4.王甲、王乙涉嫌非法经营案
九、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
1.律师鲁某某申请知情权监督案
2.律师王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
3.律师陈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
4.律师朱某某申请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监督案
5.律师侯某某申请发表意见权监督案
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三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1.北京顺义王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黑龙江李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3.上海余某、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4.江苏刘某等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5.辽宁林某彬、林某祥妨害公务案——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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