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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光锋 | 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一个分析框架

袁光锋 中国政治传播研究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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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舆论中的“情感”表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重要现象,现有的研究对此已经进行了诸多的探讨,总体来看,现有研究倾向于对某些类型情感的具体分析。本文试图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它主要包含媒介、认知、基调情感和状态情感四种要素。但这一框架偏向于对情感的静态描述,为了超越静态的视角,我们将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引进来,形成了关注情感形成和转化的动态视角。以提出的分析框架为基础,本文概括性地分析了当代中国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并指出这四种要素之间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促进的,具有一种“叠加效应”。这一框架有助于推进我们对情感、公共舆论、公众形成等问题的理解。

关键词

  情感;公共舆论;基调情感;状态情感;认知


 “人类不仅在思考世界,而且也在感受世界”[1],我们对事件的判断和表达不仅包含着理性,也不可避免地包含情感,亦言之,在公共舆论中,任何公共舆论的产生都必然包含着公众对事件的理性判断和情感。但相对于人们对理性价值的强调,“情感”的价值并未得到较多的关注,谈及情感,人们往往将其贴上“非理性”的标签。20世纪后期发生的“情感转向”为我们看待情感的价值提供了新的视野。“情感转向”关注一个社会的情感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关注情感在塑造人类认知和行为上的价值。


“情感转向”也为我们重新认识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提供了契机。理性主义的传统往往认为优良的公共舆论应该是理性的,公众通过理性的讨论达成共识或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形成公共舆论,进而影响国家决策。在这一传统下,“情感”被视为影响公共舆论的负面因素。但“情感转向”则使得我们有机会重新看待公共舆论中情感的价值。在公共舆论中,公众的“情感”是社会结构的产物。它不能被简单地定义为非理性,公众能够通过情感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关于“什么是公正”等问题的理解。公众的情感反映了公众对事件的认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情感”贴上“非理性”的标签。[2]简而言之,“情感转向”为我们理解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提供了新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使用的“情感政治”的说法主要是在以下两个层面使用的。首先,我们分析的是公共情感,而不是个体的私领域的情感。其次,我们是将“情感”理解为一种权力,它与政治权力是相互塑造的关系,不同阶层也拥有不同的情感表达权力。“情感”的表达既可能挑战政治秩序,对政治决策构成压力,同时也有被操纵的可能性。


具体到中国场景,公众的“情感”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公共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鉴于“情感”在公共舆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以各种方式刻画转型时期公众的“情感”[3],可以说转型中国的“情感”政治已经得到较多的关注。但纵观现有的研究,学界对“情感”的描绘多是针对某些类型的情感,如怨恨、同情、愤怒、戏谑等,或者是某些案例中的情感,目前尚缺乏系统刻画公众情感的分析框架。本文将在现有情感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种用于分析公共舆论中情感政治的框架,我们希望这一分析框架能够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的公共舆论、“情感”政治等问题。


一、“情感”政治的分析框架


关于情感的分析,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分析框架,这些框架在不同的层面丰富了我们对于情感的理解。在提出我们的分析框架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下现有的分析框架。首先要说明的是,关于情感类型已经有许多区分方式,喜悦、愤怒、哀伤等,但由于这种区分并不能够构成一种分析框架,因此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尼科·弗里达区分了“阶段性情绪”(phasic emotion)与“长期性情绪”(tonic emotion),前者的特征是产生于一起明显的事件之后,且持续一段时间;后者是来自于个体长期的性情(dispositions)。[4]这样一种区分对于我们理解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有一定的价值,例如我们在讨论某些公共事件时,可以分析这些事件中的“阶段性情绪”和“长期性情绪”。在对公共舆论的分析中,“阶段性情绪”可以被理解为某一公共事件激发的公众情感/情绪,而“长期性情绪”则可以被理解为公众长期的情感状态。比如临武瓜农被打死的事件,这一事件激发的“阶段性情感”主要是愤怒和同情,而“长期性情感”则是公众长期积累的对城管的不满和怨恨。


但这一区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阶段性情绪”和“长期性情绪”的二元区分并没有能够看到两者之间复杂的关联,这限制了这一情感分析框架的价值。“阶段性情绪”与“长期性情绪”之间关系复杂,“长期性情绪”自然会影响“阶段性情绪”,两者之间具有某种一致性,例如长期积累的公众不满、不信任会导致公众在一些官民冲突、阶层冲突事件中更倾向于表达愤怒的情感,但在一些案例中,政府的回应、媒体的框架建构等因素又可能使得公众表现出另一些与“长期性情绪”并不一致的阶段性情绪。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目前尚不清晰,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另外,这一区分侧重的是对“情感”现象的描述,而较为缺乏关于情感的形成和演化机制的解释力,因此是一种静态的分析框架。


郝拓德与安德鲁·罗斯提出了一个框架用来分析国际政治中的“情感”,这一框架看到了情感现象的复杂性,并且这一框架并不仅仅适合国际政治,也适合对公共舆论的分析。本文的框架正是以此为基础。郝拓德与罗斯的框架将不同类型的情感区分为“基调情感”现象(background affective phenomena)与“状态情感”现象(Acute affective phenomena)。“基调情感”现象是“长期的情感性情,它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包含信念(convictions)、“忠诚”(allegiance)、“情感定向”(affective orientations)和“情感氛围”(affective climate)等类型。“状态情感”现象是“暂时集中的、对所处情境的一种应急反应”,包含“心境”“指向情绪反应”(directedemotional responses)与“泛化情绪反应”(indiscriminate emotional responses)三种形式。“基调情感性情”“塑造了我们的信仰、需求与喜好”,“状态情感反应”则“影响了我们当下的行为,并在某些情势下改写了我们最初的目标、规划与行为习惯”[5]。


郝拓德与罗斯所说的“基调情感”和“状态情感”与上文提到的弗里达的“阶段性情绪”和“长期性情绪”是相似的,只不过郝拓德与罗斯的框架更为细致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文把这一框架作为论述的基础。但郝拓德与罗斯的框架主要是对情感自身的区分,如果单纯来描述情感的话,这一框架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用来分析和解释“情感”的形成逻辑,我们则需要把更多的因素考虑进来,比如认知。


在理性主义的传统看来,情感会损害健全的认知,影响人们对事物的判断。这种对“情感”的担忧在群体心理学那儿表现得淋漓尽致。但神经科学、政治哲学等领域的新近进展揭示了情感与认知之间的复杂关系,两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这些研究向我们呈现了情感在人类认知中占据的重要位置以及情感与认知之间的新的关系。有研究检讨了自由主义理论对情感的担忧,自由主义理论将理性视为公共的,而情感则是私人的[6],一些研究认为情感并不必然损害理性的判断,相反,它们是健全理性的构成部分。[7]也有学者认为情感与认知之间不可分离,Barnett and Ratner甚至提出一个新的词语:“cogmotion”,来表明认知与情感的互动和不可分割[8]。R.S.Lazarus认为,认知的评价是任何情感反应必不可少的起点。[9]纳斯鲍姆持有一种认知主义的情感观,在她看来,“同情”这种情感至少包含以下判断(认知):什么是不幸、不幸的程度、不幸是否应得、什么是值得同情的事物。[10]这些研究为政治哲学、政治学等领域提供了新的视角,有学者指出,情感能够为正义提供新的基础。[11]不仅认知塑造情感,反过来,人们的情感也会塑造对某事物的认知,人们对一个事物的偏好、喜恶能够塑造人们关于它的评价和判断。基于认知与情感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我们在分析情感时,需要把认知因素纳入进来,由此就形成了“状态情感”“基调情感”“认知因素”。


分析公共舆论中的“情感”,离不开对“媒介”的探讨,“一种文化的传播技术与人们如何理解和表达他们自己的和别人的感受有着复杂的关系”[12]。媒介对于情感政治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首先,媒介是情感生产的重要主体,媒介能够将情感从个体的私人情感体验转化为公共情感。在Kingston的界定中,能够为正义提供新的根基的“公共的激情”(public passion)是共享的[13],而某种情感变成公民共享的情感,必然离不开媒介的“连接”。其次,媒介对议题的报道框架也会塑造公众的认知和情感。第三,不同的媒介技术形态也会影响人们的情感体验和情感表达方式。人们的情感表达和对周身世界的情感体验都是通过“媒介”的中介。媒介构成了我们情感体验和情感表达的“环境”,即媒介的技术形态决定了我们能够以何种方式来表达情感以及以何种方式来体验世界。梅罗维茨认为,新媒介可能会创造出新的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重新塑造了行为的方式。[14]例如,媒介技术能够改变人们的空间边界,[15]在互联网空间中,不同空间之间的边界在消解和重构,尤其是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边界,这导致的结果便是传统的关于私人情感和公共情感的区分面临着问题,网民的私人情感直接进入公共空间,私人情感和公共情感也在融合。第四,媒介也是一种交往关系,不同的媒介塑造不同的交往关系。[16]以此为视角,我们认为,媒介也塑造了人们以情感为基础的交往关系。比如,在互联网空间中,网民能够跨越物理空间的界限形成新的交往关系,许多新的交往是以认同、兴趣等情感形式为基础的。在公共舆论的表达中,拥有相似情感的网民更容易聚集在一起,甚至有可能形成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极化”(Affective Polarization)现象。[17]基于媒介对于情感的重要意义,若要系统分析公共舆论中的情感现象,我们亦需要将媒介因素考虑进来。


在郝拓德与罗斯提出的框架基础上,我们补充“认知”和“媒介”两种因素,由此就构成了一个包含“认知”“媒介”“基调情感”“状态情感”四种要素的系统性的分析框架。这四种因素之间并不是分开的、割裂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比如,公众的认知会塑造公众的基调情感和状态情感,而公众的情感结构又会塑造公众的认知。媒介则构成了认知与情感的共同背景,当然,一个社会的主导观念和主导情感又构成了媒介框架的重要来源。我们在后文会详述四者之关系。


至此,这一框架已经能够较为系统地描述公共舆论中的“情感”问题。但它也有明显的缺陷,即它主要是一个静态的视角,没有能够注意到情感形成、转化的动态过程。柯林斯的互动仪式理论能够弥补这一框架的动态视角之缺失。互动仪式理论关注的是“情境”,在这一理论中,“情感”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柯林斯认为,互动仪式有四种主要的组成要素:(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聚集在同一场所;(2)对局外人设定了界限,因此参与者知道谁在参加,而谁被排除在外;(3)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共同的对象或活动上,并通过相互传达该关注焦点,而彼此知道了关注的焦点;(4)人们分享共同的情绪或情感体验。[18]


“情感”在仪式中得到增强或者转化,个体的情感在仪式性的互动中转变为集体情感,并有可能最终转变为长期情感,柯林斯指出:“仪式的开始伴随着情感要素(也许是全部类型的情感);它们增强了情感,变成了共有的兴奋,涂尔干称之为‘集体兴奋’;而后它们产生了作为结果的其他类型的情感(特别是道德团结,有时是诸如愤怒这类攻击性的情感)。”[19]


柯林斯的理论提示我们去分析:在一个具体的事件中,不同类型的媒介如何创造了不同的、具体的“情境”,在这些“情境”中,哪些行动者参与了互动的仪式,他们以什么样的情感形式,哪些情感得到增强,情感之间如何转化。这样一种微观的、动态的视角能够对我们前文的框架做出非常有益的补充,尤其是在分析媒介(它创造了“情境”)、认知和状态情感的时候,互动仪式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将柯林斯的理论纳入进来,我们就形成了包含媒介、认知、基调情感、状态情感的框架,并且使这一框架兼具静态和动态的视角。


二、检视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


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由大众媒介促发的公共舆论已经成为重要的现象,公众的情感深刻地参与到公共舆论的表达之中,塑造着公共舆论的形态。我们将借助前文提出的分析框架来对转型中国公共舆论中的“情感”进行一种尝试性的、系统的描述,期望以此推动对公共舆论和公众情感等问题的理解。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不是对当代中国的情感政治进行全面的考察,而是借助前文的分析框架,对占据主导地位的情感形态及其形成机制做出描述和解释。在当代中国的公共舆论中,愤怒、怨恨、不公感、同情、悲情等情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些类型的情感在诸如阶层冲突、医患冲突、官民冲突等议题上都有体现,本文的叙述也将主要围绕这几种情感展开。


(一)媒介

中国公共情感的变迁既与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有关,也与“媒介”的演变有关。我们所说的“媒介”演变既包括中国媒介体制的变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都市报等类型的媒体,也包括媒介技术形态的变化。在媒体的产业化改革之前,党报媒体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是公共情感生产的重要主体,公共情感较为单一。媒体的产业化改革带来了媒体的多元化,各类产业化经营的媒体(比如都市报)也成为公共情感生产的最为重要的主体,它们既可能是国家塑造公众情感的渠道,也可能在情感的层次上构成对国家的挑战。


产业化媒体通过媒体框架进行公共情感的生产和塑造。媒介关于事件或议题的报道框架塑造了人们关于这一事件的认知和情感体验。一个社会的情感氛围是宽容的还是怨恨主导的,不同群体之间的情感是可以“共情”(empathy)的还是割裂的,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媒介有关。[20]因此,我们在探讨公共舆论中情感政治的时候,也必然离不开对媒介报道框架的分析。媒体可以通过对议题的建构,塑造公众对事件的判断,进而激发相应的情感。媒介框架自然在不同的事件中有不同的表现。从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冲突性事件来看,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大众传媒一个经常出现的框架就是带有“怨恨”倾向的框架,这种框架通过将当事人标签化为二元的“强势群体——弱势群体”,形成一种基于身份标签的怨恨指向,塑造了公众的怨恨、悲愤等公共情感形态。


从媒介的技术形态来看,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这些媒介技术构成了不同的塑造情感表达和情感关系的“环境”。比如,在公共事件的传播中,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容易将拥有相似情感体验的网民聚集起来,形成一个个舆论社群。互联网的连接使得网民不必“亲身在场”就能够参与到柯林斯所说的“互动仪式”中,在仪式中,个体的情感被公共化,“当人们开始越来越密切关注其共同的行动、更知道彼此的所做所感,也更了解彼此的意识时,他们就会更强烈地体验到其共享的情感,如同这种情感已经开始主导他们的意识一样”。[21]互联网也容易使得网民之间互相激发,使得情感呈现出激进化的形态。


此外,如前文所述,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区分,导致私人的情感体验进入公共领域,传统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不偏不倚、事实真相、理性的主体等概念——都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挑战,这些互联网时代的情感特征塑造了公共领域和公共舆论的形态。现在人们常常用“后真相”这一概念来形容社交媒体上的公共舆论,所谓的“后真相”就是在社交媒体中公众更倾向于基于情感偏好选择“什么是事实”,“情感”超越了“真相”。可见,“后真相”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媒介技术的演变催生的公共情感的变迁。


(二)认知

公众对于事物的认知和判断会塑造情感。公众的“认知”可以大致区分为两个层面:作为认知背景的“观念”和具体事件中的认知。“观念”是具体事件中认知产生的背景,比如,关于“什么是正义”的观念影响了公众对“富人群体”的具体认知,这尤其表现在阶层冲突事件和“炫富”事件的公共舆论中。


现代中国公众观念的形成和转型并非自1980年代才开始,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进入观念剧烈变迁的时期。西方的各种知识传入中国,塑造着中国人的观念。之后还有共产主义革命的理念和实践,也影响着中国人关于什么是平等、什么是正义的观念。这些新的观念都塑造着公众在具体事件中的认知和判断。


在一起公共事件中,公众如何对事件进行判断,受到既有观念的影响,例如,在阶层冲突的事件中,公众如何判断谁是正义、谁是不正义,显然与既有的“正义”观念相关,作为认知背景的“观念”塑造了公众在事件中的具体认知。而这种认知则直接决定了公众会产生什么样的情感,冷漠还是同情、愤怒还是宽容,都与公众的具体认知相关,正所谓“只有对‘不公’(injustice)的体认,才有‘正义的愤怒’(righteous anger)基础。”[22]对“不公”的认知产生了“正义的愤怒”。


因此,要探讨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离不开对公众认知因素的探讨,我们需要将公众观念/认知的变迁置于中国历史变迁的过程中。公众关于什么是平等、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应得的认知都塑造着公众关于周身世界的情感体验。


(三)基调情感

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分配制度、公众观念等领域的变化都塑造了公众的基调情感。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社会冲突性议题可知,公众已经形成了以怨恨、愤怒为基础的基调情感。如前所述,对于基调情感的分析可以分为“信念”“情感定向”与“情感氛围”。


“信念”被界定为“个人或团体坚定地相信‘这是一个怎样的世界或这应该是一个怎样的世界’”。[23]在“信念”上,在一些案例中,我们发现公众已经形成了一些关于阶层想象、群体想象和政府想象的“信念”,诸如“强势群体的财富是不正当的”“弱势群体是值得同情的”“专家是不值得信任的”等,这些信念都塑造着公共舆论,这尤其表现在有争议的议题上。在核心的事实不够清晰,或者是多种观点争论不休、难有定论的时候,公众的这些信念就在公共舆论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情感定向”被界定为“行为体习惯性地将情感价值附加在其他行为体、理念、符号与事件之上”。“情感定向”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24]各类情感的对象总是会激发人们或正面或负面的情感,进而塑造人们的态度、认知和行为。“情感定向”塑造着人们的舆论表达,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公众会习惯性地将正面或负面的情感附加在情感的对象之上,比如在阶层冲突议题中,强势群体就容易引起公众的负面定向,弱势群体则容易引起公众的正面定向,因此,在公共舆论中,强势群体较易引发怨恨、愤怒、不满等情感,而弱势群体则容易激发同情、怜悯等情感。并且,所谓的“强势群体”“弱势群体”并不限于具体的个体,而是成为一种符号。


当然,“情感定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长期来看,它处于变动中,比如我们刚刚提到的“情感定向”在近年来也有所改变,“弱者有理”的观念也遭致越来越多网民的质疑,在网络公共舆论中,“弱者”已经不必然获得网民的同情。这种“情感定向”的变化也改变了公共舆论的形态,比如在医患冲突事件中,之前医生群体常常被塑造成负面的形象,公众对医生群体的“情感定向”也往往是负面的,但近年来的报道有所转变,“医闹”的概念显示了这种“情感定向”的变化。


“情感氛围”被界定为“一种充满了没有明显刺激来源的情感状态的社会氛围”,它构成了“部分‘心理—社会’的背景,这是行为体的选择和行为所处的背景”。它既包括“社会恐惧、不安与悲观主义”,也包括“社会希望、热诚与乐观主义”。[25]情感氛围可以被理解为公众情感形成的“场景”,即使在同样的公共事件中,不同的情感氛围也有可能形成不同类型的情感。比如,当社会的情感氛围是乐观的和宽容的,那么就有可能形成同情的道德情感;而当社会的情感氛围是充满恐惧的、悲观的和焦虑的,那么就有可能形成以怨恨、愤怒为主导的情感,甚至会通过语言暴力的形式发泄出来。不同的媒介形态形成了不同的“场景”,再加上媒介使用主体的不同,这就有可能带来不同的情感氛围,进而塑造不同的公共舆论。


根据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公共事件可以发现,目前已经形成了包含恐惧、焦虑、怨恨为主导的情感氛围,对安全和未来的恐惧、阶层之间的割裂与怨恨、弥漫的焦虑感等都塑造着当代中国的公共舆论,尤其表现在社会安全议题、阶层冲突议题等领域。


(四)状态情感

事件中的状态情感是在具体的事件中公众被激发的情感。公众的状态情感可以在事件被传播之后瞬间发生。如前所述,在郝拓德与罗斯的界定中,状态情感主要分为三种形式:心境、指向情绪反应、泛化情绪反应。这三种形式也塑造着公共舆论中的情感政治。


“心境”被认为“缺乏特定的预设目标,通常并非针对特定的事物,而是影响行为体整体的性情、观念以及状态”。[26]公众的某种心境都有可能会影响公众的舆论表达,但正如郝拓德和罗斯所说,“我们难以辨识及量化‘心境’”,因此,在对公共舆论中的“情感”进行分析时,“心境”的具体作用机制也难以描述出来。


“指向情绪反应”是“特定的事件或者情况引发特定的情绪反应”。[27]情感的表达遵守着一定的规则,特定的情况往往会引发某些特定的情感。他人的苦难可能引发同情,公共安全问题可能引发恐惧和焦虑,公众认为不公正的事件可能引发公众的集体愤怒,尊严的被伤害会引发仇恨。这些情感都会在一些特定的事件和情境中被激发出来,构成舆论。当然,“指向情绪反应”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分析的问题。什么群体的苦难更容易引发“同情”,什么群体的苦难反而遭致冷漠甚至幸灾乐祸,什么样的事件更容易激发愤怒,这些问题都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有关,值得我们进行更多的经验研究。就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指向情绪反应”正在形成一些新的情感表达规则,一些强势群体的“遭遇”常常带来幸灾乐祸而非“同情”。一些非正义的事件除了带来愤怒的情感外,也越来越多的导致“无力感”的情绪反应。


“泛化情绪反应”没有明确的目标指向,表现为“被突然起来的恐慌、难以预计的焦虑或无法抑制的愤怒所挟持”。[28]“泛化情绪反应”会将许多个体卷入其中,很有可能带来舆论的“轰动”和激进化。在公共舆论的形成中,“泛化情绪反应”虽然没有明确的目标指向,但却与具体事件的刺激、媒介构筑的环境都有关,例如一些阶层冲突议题的传播可能导致突如其来的“仇恨”情绪,这里的仇恨情绪虽然没有具体的仇恨对象,但却有可能将仇恨扩展到一切对象上,包括社会阶层中的强势群体与官方。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框架中的四种要素之间并不是完全分开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媒介的报道框架塑造着公众的认知,尤其是具体事件中的认知和判断,不同的媒介形态构成了不同的公众体验周身世界的“环境”,这也塑造着公众的情感表达,尤其是状态情感。认知因素影响公众对事件的情感体验,反过来,公众的情感也影响公众对事件的判断(认知)。基调情感是状态情感产生的背景,但一种状态情感的连续被激发也可能转化为基调情感。在郝拓德和罗斯看来,状态情绪反应的不断积累能够转化为持久的基调情感;反过来,基调情感也能使得行为体倾向于做出特定的“状态情绪反应”。[29]四种要素之间的这一互动模式既存在于具体的事件中,也存在于公共情感的长期演变中。


三、公共情感的“叠加效应”与进一步的议题


本文在现有情感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用于解释公共舆论中情感政治的框架,它包含四种要素:媒介环境、认知、基调情感、状态情感,通过对这四种要素的分析,我们能够更系统地理解转型时期中国的情感政治与公共舆论。为了超越静态的描述,引入动态的视角,本文也将柯林斯的互动仪式理论引进来,这有助于我们在具体的公共事件中,分析哪些行动者、以何种情感形式、进行了什么样的互动、情感是如何演变和转化的、最终又形成了什么样的公共情感等问题。在这种仪式性的互动中,媒介创造的“情境”和公众的认知也非常重要。由此,动态的视角是可以贯穿在整个分析框架中的。


这四种要素之间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并且在很多事件中,四种要素之间相互激荡,不断促发,愈演愈烈,形成一种“叠加效应”。例如,以“怨恨”为主导的基调情感会影响公众的认知和判断,影响媒体的报道框架,而公众的认知和媒体框架又会在具体的公共事件中直接激发公众的愤怒、仇恨的情感反应。这种愤怒、仇恨的情感反应经过一定的积累,又会进一步增强以“怨恨”为主导的基调情感。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基调情感、状态情感、认知、媒介等诸种因素的循环和相互激荡,公共情感会形成某些情感(比如怨恨)的不断积累,我们称之为“叠加效应”,这种叠加效应使得培育良好的公共情感非常艰难,对于国家治理也构成了挑战。


本文的情感分析框架将认知因素纳入进来,也有助于我们超越“认知/理性—情感”的二元对立逻辑。[30]将“认知”纳入到情感政治的分析中,能够使得我们在一个新的“认知—情感”的逻辑起点上讨论问题,即应该具体分析在一个具体议题或事件中,认知与情感是如何互动的,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


“情感”建构着公共空间,怨恨、悲情、愤怒、戏谑等情感在当代中国的公共空间中占据着主导位置。根据前文提出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对于公众的“情感结构”(注:structure of emotion,这一概念并不是在威廉斯“structure of feeling”的意义上使用的)做出进一步的分析,比如从认知因素来看,在很多案例中,怨恨、戏谑、愤怒等情感的产生都与公众的平等和正义观念有关,公众的平等观、正义观是这些情感产生的认知背景。而媒介的报道框架则往往“推波助澜”,社交媒介的兴起则使得公众的这些情感直接进入公共空间。怨恨、戏谑、愤怒等既可以是具体事件激发的“状态情感”,经过长期的积累,也可以成为转型社会的基调情感。我们可以发现,通过上述的框架可以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情感结构”作出更为系统和细致的分析。


这一框架主要是从媒介、认知、基调情感、状态情感四个角度建构起来的,用于系统描绘公共舆论中情感的形态、形成机制,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公共舆论与情感政治提供了一个基础。在此之上,我们还可以进行更多的重要议题的研究。比如,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公共舆论中的“情感结构”与社会结构、权力结构之间的关联。在转型时期的中国,阶层之间的分化甚至割裂正在不断加剧,这很有可能导致“共情”(empathy)机制的受阻,那么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同情”这种非常重要的道德情感是如何运作的?它能否超越阶层,还是呈现出明显的阶层特征?一个阶层之间充满隔阂的社会结构是否更容易在公共舆论中催生怨恨、冷漠等情感?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探讨。本文的框架是有助于这一讨论的。


媒介技术对于公众情感形态的改变也不应被忽视。本文在前面讨论“媒介”要素时曾经简要提及,这一问题尚值得展开更多的研究。公共舆论的形态正在被各类媒介技术型塑。在新媒介环境下,公共舆论的形态和情感的形态已经与传统媒体时代迥然不同。新媒介如何改变了公众的情感表达方式以及基于情感而形成的交往关系,进一步而言,这又如何塑造了一个社会的权力结构,这些都值得我们进行更多的探讨。


最后,围绕公共舆论中的“情感”而展开的公众与国家的互动是非常重要的议题。“情感”与政治的合法性紧密相关,目前所知的任何一种政治在建构其合法性的过程中都离不开“情感”的参与。情感既可以维系合法性,又可能挑战合法性,因此,允许哪些类型的情感表达以及控制哪些情感就成了国家与公众争夺的焦点。在郝拓德与罗斯的框架中,情感的偏好是可塑的,国家会通过仪式、教育等方式来塑造公众的情感偏好,建构“情感体制”,里德(William M.Reddy)将“情感体制”界定为“一套规范的情感以及表达和灌输它们的正规仪式、实践和述情话语(emotives),是任何稳定的政体必不可少的支撑。”[31]国家正是通过“情感体制”的建构来鼓励、赞许一些情感的表达,限制甚至禁止另一些情感的表达。而公众也会发展出自己的情感表达方式。国家与公众之间基于情感的互动和博弈将会继续进行下去,并且随着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两者的互动会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形态。


注释

[1]、[5]、[23]、[24]、[25]、[26]、[27]、[28]、[29]、[30]郝拓德、安德鲁·罗斯:《情感转向:情感的类型及其国际关系影响》,《外交评论》2011年第4期。

[2]袁光锋:《公共舆论中的“同情”与公共性的构成》,《新闻记者》2015年第11期。

[3]袁光锋:《“情”为何物?——反思公共领域研究的理性主义范式》,《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9期。

[4]Nico H. Frijda. The Emotion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pp.41- 42.转自赫拓德·罗斯《情感转向:情感的类型及其国际关系影响》。

[6]Hall, Cheryl. (2005). The Trouble With Passion: Political Theory Beyond The Reign of Reason. Routledge.

[7]莎伦·R.克劳斯:《公民的激情:道德情感与民主商议》,谭安奎译,译林出版社2015年版。

[8]Barnett, Douglas, and Ratner, Hilary Horn. (1997). Introduction: The Organiz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Cognition and Emotion in Development.Journal of Experimental Child Psychology 67:303-316.

[9]Lazarus, Richard S. (1982). Thoughts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Emotion and Cognition.”American Psychologist 37:1019-1024.Cited from Reddy, William M. (2004). The navigation of feeling: A framework of the history of emo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13.

[10]Nussbaum, M. C. (2001). Upheavals of Thought: the Intelligence of Emo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1]、[13]Kingston, R. (2011).Public Passion: Rethinking the Grounds for Political Justice.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12]Malin, Brenton J. (2014).Feeling Mediated: A History of Media Technology and Emotion in America. New YorkUniversity Press.

[14]、[15]【美】约书亚·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黄旦:《报刊是一种交往关系——再谈报纸的“迷思”》,《安徽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7]“情感极化”的概念可参阅:Rogowski, Jon C. & Sutherland Joseph L. (2016).How Ideology Fuels Affective Polarization.Political Behavior, 38:485-508.

[18]、[19]、[21]【美】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林聚任、王鹏、宋丽君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87、157、87页。

[20]袁光锋:《感受他人的“痛苦”:“底层”痛苦、公共表达与“同情”的政治》,《传播与社会学刊》2017年总第40期。

[22]陈颀、吴毅:《群体性事件的情感逻辑:以DH事件为核心案例及其延伸分析》,《社会》2014年第1期。

[31]Reddy, William M. (2004).The navigation of feeling: A framework of the history of emo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引用段落的翻译出自成伯清《当代情感体制的社会学探析》,《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作者简介

袁光锋,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南京大学亚太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选自:《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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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晓萌

校对:刘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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