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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围城内外的撕法解释

2016-09-09 Tina 律商联讯 律商网法律热点话题


【编者按】《生活在别处》里有过这样一段话:遇见是两个人的事,离开却是一个人的决定,遇见是一个开始,离开却是为了遇见下一个离开。寥寥几笔,把一段爱恋从开花到荼靡的全程恬淡带过。然而现实中,遇见也许如诗般的浪漫开始,离开却多是如狂风般肆虐。





众所周知,小编学的是法律,虽待字闺中(相信我,这不是征婚广告),可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有人来咨询小编关于婆媳、夫妻间的那点事。问题差不多是这样的:


A:如果儿子与媳妇离婚的话,怎么样能保证孩子归男方并且儿媳妇不能分走家产?


B:婆婆给我丈夫买的房子不想写我的名字,我要怎么办?


C:我想和我老婆签一份婚姻忠诚协议,可行吗?


诸如此类……


在生活中,婚姻关系出现矛盾大多和利益牵扯不清有关,那么今天小编就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影响夫妻相处的四个“典型案例”。

【案例1】


王阿姨的儿子马上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王阿姨竟然愁云满面。原来是最近社会上传闻的一些关于以婚姻为媒介觊觎对方财产的事件,让王阿姨心生恐慌,遂想让未来儿媳妇签一纸协议安抚人心。怎奈儿媳个性刚强,觉得签了这一纸协议就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理性看待婚前协议呢?它的效力如何?


提到婚前协议,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提钱伤感情,如果要签协议,就是不信任。其实,随着法制意识的提高,很多年轻人对于婚前协议不再是排斥,而是理性适用。那今天小编就简要说说:什么是婚前协议?签订婚前协议需要注意哪些?婚前协议怎么样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以及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处理,一定程度上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

婚前协议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双方书面或口头订立的符合合同相关规定的确定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财产产权制度的协议。财产协议可以在婚前订立,也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订立,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共同财产。综上,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必要经过公证。但对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既可增强协议的公信力,还能在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将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在婚前关系中,一方如果能自证婚前财产的范围,就不必要担心配偶因为婚前关系取得这些婚前财产。至于婚后财产,可以通过协议使用约定财产方式,对各自婚后财产的所有进行分割。

【案例2】


让家住朝阳区的白阿姨操心的是房子的问题。儿子结婚后,她和老伴儿为儿子相中了寸土寸金朝阳区的一套房,并且老两口把攒了大半辈子的钱为儿子付了首付,最终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首付之外的房款采用了银行借款,房贷由儿子和儿媳共同承担。那问题来了,假如有一天儿子儿媳的婚姻走向了终点,那么婚内共同承担房贷的儿媳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此套房产?


该规定并未区分父母系出全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故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形,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争议。


对于这个问题,较多学者支持只将父母的首付款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当然首付款因房价上升带来的增值部分,也归一方所有,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3】


李阿姨夫妻俩倒是没有房贷的烦恼,两个人名下都有几套房。这不,为了要给儿子娶媳妇,打算把名下的房屋赠予儿子,但老两口不懂税和法,不知道这种赠予是否需要缴税?



在动产或不动产的产权变更中,会涉及到所得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的问题。关于无偿赠予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法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租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上述的父母把房子赠予子女,属于法律规定的免税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4】


本文的前三则案例,都是因经济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矛盾。但接下来要讲的话题就比较沉重了——“性命攸关,谁在产房前有发言权?”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这样的桥段:产妇面临生命危险,医生走出手术室镇静地对着家属说,病人已神志不清,情况紧急,需要你们决定一下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是否进行剖宫手术?戏剧性地剧情往往是家属之间意见不统一,在保大保小之间争执不已,让电视机前的我们急得直跺脚啊。


然而,真实生活中是否也这样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产妇的命运岂不是完全交给了家属?对此,多家医院曾官方表示,医院在产妇因妊娠或生产导致生命危急的情况,会本着“母亲安全、婴儿优先”的原则,保证母子平安。根据具体情况,情况许可的话,首先保证母亲生命,除非母亲的生命已经无法挽救,才会优先保孩子。


至于医生要求病人家属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其实是医院为降低风险,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采用的规避手段。通常只要做的医疗操作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生都必须要征求患者或者家属的意见。


其实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出现男方家属在产妇生命为难之际做出保小孩或不采取急救措施的决定,产妇可以在产前身体、精神状态良好的条件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上述说了很多案例,有人问这是否昭示着人心之恶,如果在还未开始婚姻关系前,就考虑这么多利益攸关的事情,那是不是在实际婚姻中就无法回归对爱情的虔诚心态?不妨借用米兰昆德拉的一句话:令她反感的,远不是世界的丑陋,而是这个世界所戴的漂亮面具。


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而我们的脚步正在走向我们自己选定的终点。




法律的条文中并不只有表面的冰冷,其字里行间之下还有更延伸的含义;法律的实务中并不只有唇枪舌战的辩论,其一招一式之下还有独门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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