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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仲裁公信力,力推仲裁“互联网+”发展新举措——贸仲委调研网上争议解决服务平台 | 仲裁圈

2018-04-02 天同律师事务所 天同诉讼圈


为了探索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手段,切实提升仲裁公信力,提高贸仲委仲裁服务水平,2018年3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承杰先生一行围绕网上争议解决与诉讼与仲裁新媒体赴相关机构进行了调研。其间,调研团队与无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蒋勇律师等相关平台负责人进行座谈。


参与调研人员就近年来仲裁行业的发展、仲裁案件网络管理、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及大数据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王承杰秘书长结合近年来贸仲委在线上、线下取得的业务工作成果以及在仲裁实践中的发展与创新对如何使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仲裁公信力进行了调研,并提出,诉讼和仲裁的实践证明,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新兴技术手段完善争议解决服务是大势所趋。某种意义上,法院系统的诉讼网络化、标准化等方面已经走在了争议解决的前列,从仲裁服务信息化看,我国仲裁机构也有了诸多有效探索。贸仲委于2009年针对电子商务争议率先发布实施《网上仲裁规则》,正式提供网上仲裁服务,近年来,也在网上仲裁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力争在提升仲裁效率、提高仲裁透明度以及保障仲裁保密性特点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并将其以新的手段予以实现,相信在不久将来,贸仲委在汲取现有有效经验基础上,厚积薄发,将在网上仲裁等多元争议解决途径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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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始终坚持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宗旨,以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为指引,以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方向,着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2017年度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


一、仲裁案件数量、标的额再创新高,仲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2017年,贸仲委受理仲裁案件总计2298件,同比增长5.36%;其中,涉外案件476件,国内案件1822件。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718.88亿元,同比增长22.55%;其中,涉外案件标的额达人民币350.24亿元,同比增长127.11%;国内案件标的额达人民币368.64亿元,同比减少14.75%;标的额上亿元案件首次突破百件(达117件),同比增加42件。审结案件2273件,同比增长7.67%。案件当事人涉及60个国家和地区,涉外案件平均标的额达人民币7350万元,主要当事人来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适用英文、中英文作为仲裁语言的案件57件;外籍仲裁员47人共128人次参与审理案件71件。域名业务同期受理案件156件。



总体而言,仲裁案件数量稳步上升,优质案源不断增多;涉案标的额大幅提高,大案要案数量明显增加;外国当事人分布国籍创历史新高,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案件质量和结案效率提高,仲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管理硬性措施,业务发展迈出新步伐。


贸仲委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中之重,不断推进程序改革,完善程序管理,切实提高了机构竞争力和当事人满意度。


1.着力推进业务改革。改进立案程序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当事人的满意度;清理重大疑难积案,切实提升案件质效;推进庭审方式改革,颁布实施《贸仲委案件审理方式指引》,引导仲裁员采取多种方式审理案件,提高国际化审理案件的水平;加快程序运转,制定《关于使用电子方式加强案件经办人与仲裁庭联络的安排》和《关于在仲裁程序中推广使用电子送达的安排》,推进电子信息化管理,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规范办案流程,修改完善《秘书人员办案指南》,进一步加强秘书人员主体责任,力争形成可操作、可督促、可检查、有追踪、有效率的办案管理模式。


2.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2017年5月,正式启动仲裁员微信服务平台,为仲裁员办案提供便捷的移动服务;借鉴域名网上管理经验,完成原有网上仲裁办案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积极提高案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或修订《贸仲委仲裁员指定程序指引》《办案监督工作细则》《贸仲委会内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贸仲委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杜绝防范有关问题发生,切实加强对仲裁员和秘书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办案独立公正。


三、推进机构建设,落实深化改革新举措。


1.平稳推进贸仲委、海仲委分立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两委在商事、海事仲裁领域的优势,认真研究两委分立工作,平稳推进海仲委人财物独立运营。


2.统筹机构布局,服务国家外经贸发展需要。2017年9月,在西安成立贸仲委丝绸之路仲裁中心,着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拓展“一带一路”仲裁业务,为依托丝绸之路开展对外经贸合作的各国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仲裁服务;2017年11月,在四川成都新设四川分会,就近满足地方涉外经贸争议解决的需要,服务地方外经贸发展;2017年5月,成立贸仲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争议仲裁中心,进一步扩大贸仲委服务领域,优化案件结构,不断放大法律服务职能,继续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四、培养国际化人才队伍,为仲裁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1.建设国际化仲裁员队伍。通过仲裁员换届,新聘仲裁员1438人,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地域覆盖更加广泛、行业分布不断优化。其中,增聘外籍仲裁员408人,主要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人士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成员,外籍仲裁员由原来41个国家和地区增加至65个,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明显提升。


2.打造高水平秘书人员队伍。定期召开季度业务交流会,强化学习意识、专业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苦练内功,加强素质培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监督管理,提高秘书人员业务能力和国际化服务水平。


3.培养国际化仲裁人才。举办英国大律师公会“中国律师培训计划”项目、仲裁高级研修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模拟仲裁庭等活动,参加培训上千人,为我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储备人才资源。


五、打造我国投资仲裁争端解决平台,主动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倡议。


为适应形势需要,独立公正地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国际投资争端,贸仲委组织专家牵头成立课题组,经征求多方意见,参考国际仲裁惯例和实践,于2017年9月颁布出台了《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该规则是继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颁布投资仲裁规则之后又一部投资仲裁规则,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为我国企业解决与东道国投资争端提供了重要平台和途径,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举措。


六、着力创新举措,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结出新硕果。


1.设立自贸试验区服务机构。为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贸仲委完成落实中国贸促会在天津、陕西、福建、重庆、湖北、四川等六个自贸试验区七个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开展与自贸试验区在促进对外贸易投资、国际交流合作、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研究工作等方面的全面合作,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2.提供非机构仲裁服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际仲裁实践,贸仲委于2017年7月颁布实施《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担任指定机构的规则》。该规则是一部根据仲裁当事人或仲裁庭的请求为当事人和仲裁庭的非机构仲裁程序提供辅助服务的规则。目前,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已为近20件临时仲裁案件提供非机构仲裁服务,该实践有助于为我国自贸试验区“三特”仲裁案件有关指定仲裁员服务提供借鉴参考。


七、实施品牌战略,引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前沿。


1.成功举办中国仲裁周活动。2017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紧扣我国新时代的脉搏,展现仲裁新时代的特色,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仲裁发展,在全国17个城市共举办36场活动,包括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新闻发布会、雄安新区仲裁创新与发展论坛、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研讨会、商事仲裁及防范企业风险研讨会、中国青年仲裁论坛、PPP仲裁研讨会、公司法务年会、唐厚志大讲堂和外国仲裁机构举办的仲裁日等,吸引了来自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6000余名嘉宾参加,充分展示了我国仲裁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国际仲裁在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中的突出作用。


2.成功举办“贸仲杯”辩论赛。举办第十五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吸引了国内47所著名高校的50支代表队400余名学生参赛,邀请100名中外仲裁专业人士担任评委,安排107场比赛,参赛队伍人数、比赛规模、国际化程度均创历史新高,赛程全面推进电子化和无纸化,大幅提升各环节的透明度、公平性和高效率,受到全国法学院校、业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影响力和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成为了我国仲裁赛事名副其实的第一品牌,为我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培养了后备人才。


3.举办委员/仲裁员讲坛等活动。利用丰富的专家资源,围绕仲裁法律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内容丰富的委员/仲裁员讲坛以及各类研讨会、培训活动等近60次,参与人员上万人次,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仲裁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4.深入开展仲裁实务研究。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6)》,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三)》研究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仲裁“第三方资助”课题研究并于2017年9月推出《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发挥贸仲委仲裁研究前沿作用。推动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为立法修法建言献策,组织专家召开座谈会,就《民法合同编草案(2017年民法室室内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多项立法等提出修改意见,服务国家法治建设。


5.海峡两岸仲裁合作取得新进展。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与平潭法院共同建立台湾法律查明机制,成功举办第一届海峡仲裁论坛,深化两岸仲裁法律人文交流合作;2017年7月,贸仲委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举办第十七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为两岸工商企业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争议的有效解决提出专家意见,搭建了两岸仲裁界、法律界、工商经贸界人士交流合作的平台,为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开展国际仲裁交流合作,为提升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作出新贡献。


1.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为增进与世界各国仲裁法律界的交流合作,贸仲委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商会仲裁院等七家机构建立了联系,接待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国际仲裁机构/仲裁组织、学生代表团、驻华使馆等来访近50次,应邀出席仲裁法律活动50余次,组织出国(境)团组近20次,拜访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与当地中资企业、商会代表等召开座谈,在当地举办国际仲裁研讨会,不断提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2.深度参与国际仲裁治理。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出席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66、67次会议和联合国贸法会第50届会议专家圆桌会议,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瑞士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联合专家组会议,参与审议并讨论相关工作文件,代表中国业界发声,提出有价值的专家参考意见,为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九、不断加强仲裁与司法业务沟通交流,努力营造良好的仲裁司法环境。


1.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联系合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仲裁周期间举办中国仲裁高峰论坛,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高院的法官参加贸仲委举办的国际仲裁研讨会,共同推动我国仲裁司法环境建设。


2.与相关地方各级法院就司法监督、仲裁裁决执行等问题举行座谈会,交流经验、增进共识,共同维护仲裁公信力。


3.依法配合各地法院司法监督审查工作,保证管辖法院司法审查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仲裁裁决在国内得到良好执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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