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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浙版新消法”系列案例|水电改造遭遇陷阱 诉调对接解决纠纷

市消保委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昨天市监君上总局半月刊的工作看了吗?

台州消费调解行诉对接工作经验登上《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

还不了解什么是调解行诉对接?

我省首个市级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确立

消费者维权又添新利器

再来看个案例了解一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相关消费案例

第九课

第九课

遭遇水电改造陷阱,咋整?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住宅装修作出明确规定。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5日,消费者Z先生向仙居县消保委投诉。称同仙居县某装饰工作室签订了家装合约,因对方违规操作水电,要求终止合同履行,赔偿翻工损失,按合约规定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经了解,甲乙双方于2017年5月1日签订了装饰工程合同书,明确装修相关事宜。双方商定工期为90天,预算工程总造价为壹拾万陆仟伍佰玖拾捌元整(¥106598.00)。合同签订时,甲方(投诉方)已付给乙方工程预算总额50%的第一期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严重,同时合同中乙方指派的监理洪某为该装饰工作室负责人的父亲,不懂装饰操作规范,违规操作。几经协商,5月底新的监理到位,新监理虽承认已接的水电存在问题,但装修公司不同意翻工,至投诉日止,水电尚未接好。投诉人认为装修公司已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要求终止合同。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实地踏勘、了解,该装饰工作室工作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作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冷、热水管不分离,两管间距没有达到规定的间距;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强、弱电不分离,水管、电管间距没有达到规定的间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过仙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沟通调解,并邀请家装行业专家库的成员到场提供专业意见,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终止双方已签订的装饰工程合同书。

2.由该装饰设计工作室支付投诉人朱某15000元作为补偿


案例评析

本案中,装饰工作室不依据相关装修规定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翻工难度大。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住宅装修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施工期限、施工质量、施工费用、质量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价格等。

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年,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考虑到双方的疑虑,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消费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甲乙双方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确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解决了双方怕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或无法履行的后顾之忧。


微提醒

在此次消费纠纷中,虽然双方也订立合同,但因为装饰工作室没有规范操作,又不积极面对消费者提出的翻工请求,导致双方矛盾加剧。作为消费者,选对正规的装修公司,可以有效避免水电施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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