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海外华人的户籍将被注销?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到底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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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24小时里,不少海外华人的朋友圈都被这样一条消息刷屏了:《重磅新政!定居海外及外籍华人将被注销中国户口》(或者类似这样标题惊悚的报道)。
点进几篇看看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大概意思就是说,一项户籍管理新规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定居海外的华人户籍将被强制注销,具体执行将从上海市开始后推广至全国。
在看到“户籍”、“强制注销”这些字眼时,很难不让大家产生负面的情绪。“这是祖国爸爸不要我们海外游子了吗?”“我也没入外籍为什么要注销我的户口呢?”“户籍注销了我是不是回不去了?”……类似的焦虑情绪随着这些报道的二次传播不断发酵。
好在有关部门很给力,当天就给出了官方的解读,小编就海外华人所关心的问题汇总了相应的官方答复,我们一起来瞅瞅。
网络报道中提到的新规定是真实存在的吗?
没错,这条规定确实存在。
但将它称为“新规定”并不准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在2000年时就已制定,并在2003年以及后来的多次修订中,均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之所以有人将其理解为“新”规定,是因为在最近一次修订中细化了关于户籍登记、注销以及户籍证明的操作程序。
关于最新一次修订《管理规定》的报道
截图自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官网
原来这项规定早就存在!那这项规定的修订是专门针对海外华人的吗?
在修订后的规定里,哪一部分是针对海外华人的户籍规定呢?
这次修订的《管理规定》并不是针对海外华人的。
国内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应征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等,未按规定在一个月内前往办理,同样将予以注销。
在新版印发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第五章《注销、恢复户口》第一节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该规定将从5月1日开始实施(不单指这一条规定,而是修订后的完整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截图自上海市公安局官网
注销户籍对海外华人有什么影响?注销后我们还能回国生活吗?对于没有加入外籍的华人来说,在注销户口后,我们还有中国国籍吗?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户籍”并不等同于“国籍”。
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因此,华侨在销户后,仍为中国公民。
既然是中国公民,当然可以回国生活了。
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后,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入籍证明,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那这么说,即使在海外定居并且已经注销了户籍的华人,今后想要回国生活,也可以重新申请落户咯?
当然可以!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公安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
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
简单来说,归国华侨只要能证明自己确实在国内长居,且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即可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恢复户籍/落户。
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可是,有很多海外华人在定居海外期间或者之前,会将自己的孩子送回国念书,如果父母的户籍注销了,孩子的户口怎么解决?怎么入学?
对于这一点,《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有详细的解答。
第二十二条: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简单点说:
父母一方有户籍的,在海外出生、未加入外籍且现长居父母户籍地的未满16周岁子女,可向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年满16周岁的子女落户则与归国华侨落户方式一致;
父母户籍被注销的,其在国内/海外出生、中国籍、实际长居国内的未满5岁子女均可与(外)祖父母落户。
那些退休后准备与在海外定居的子女团聚,并且打算长居海外的人,他们在国内的退休金、养老金会受到影响吗?
不会的。华侨、外籍华人已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并办理了相应的退(离)休手续,出国定居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与是否注销国内的户口无关。
自2015年7月1日起,当事人应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等相关规定,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相关领事认证。
还有一个问题,对于“出国定居”我们该如何理解?像是留学生或者海外务工人员,可能会长期在海外生活,并且可能持有当地称之“long stay visa”(直译长居签证),他们的户籍也需要注销吗?
不需要。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中“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截图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官网
OK,那现在我要去办理销户,应该怎么做?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那……如果我不主动去办理,会发生什么?
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那是不是说,到5月1号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注销户口,就会被强制注销?听说这个操作还会推广到全国?
并不是这样的,新的《管理规定》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并不意味着为注销户籍届时将全部注销。
另外,该规定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
至于其将推广至全国的说法,无从考证。
好吧,虽然现在搞明白了即使注销户口也是中国籍,并且户口是可以在归国定居后重新申请的,但是……如果不是回国定居,偶尔回国探亲呀什么的,没有身份证户口本也很不方便啊!
大到房产过户银行开户,小到买车票住酒店办手机卡上网吧,不都需要身份证吗?
对于最后一个的问题小编暂时没有找到详细的官方解答。不过小编确实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站上找到了一篇解答类似提问的文章,但个人认为还有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咱们一起来看看(全文看这里:https://bit.ly/2FS5wT4):
Q:华人取消了户口及身份证后,在中国办理固定资产、退休金、房产、自费医疗、旅游、产业、银行相关业务都需要个人证件,而外国护照在一些方面无法使用,该怎么解决?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您取得外国国籍后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及时在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外国护照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关事务的身份证明,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时,需要按要求出具外国护照持有人与原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有关证明和公证认证。
可是……没入外籍又注销了户口的华人怎么办???
Q:华人持护照在中国境内买高铁票、入住酒店有限制条件,网上预约就诊、使用公共交通设备、开通账户等也因没有身份证无法成行,请问如何解决?
A: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
不打算长居国内的话申请不了外国人永居证,怎么办???
Q:持外国长期居留,中国护照,政策已经取消中国户口登记。迫切需要中国身份证,如何快速简单的取得?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符合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同样,不打算长居国内的话怎么办???
在国内没有身份证会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很多华人即便是在加入外国籍后仍千方百计地保留国内户籍(并不是说鼓励这种行为)。这次在上海实施的《管理规定》确实会为许多没有加入外籍的海外华人短期回国生活造成不便,至于落到实处的应对措施(例如“中国籍‘黑户’如何买高铁票”),我们只能等待官方进一步的解答了。
中国向来不认可“双国籍”,对已入外籍人员的身份管理工作一直在推进。类似“持外国护照未注销户籍者不得离境”之类的谣传也甚嚣尘上,几乎每年都会冒出来一波。
去年夏天刷屏的谣言
这些谣言的广泛传播也从侧面印证了海外华人对于户籍问题的关注与困惑,相信未来更细致的解答和处理方式会相继出台吧。
Ref:
http://www.gqb.gov.cn/news/2017/1018/43611.shtml
https://bit.ly/2IJqIZb
https://bit.ly/2DQrUGQ
(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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