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弯道超车”丨谈谈新能源汽车产业那些事儿(上)

郭克军 魏海涛等 中伦视界 2024-07-01

欢迎点击上方 中伦视界 关注我们

汽车工业是国家工业布局中的重要一环,一个强大而健康的汽车产业,可以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强力助推。可由于起步较晚及技术基础薄弱,无论从品牌影响力,还是从行业竞争力,我国的汽车产业都与欧、美、日同行有着较大的差距。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这一未来可能取代传统汽车的行业分支——基础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市场因环境、资源等问题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前景的日益看好,我国看到了利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弯道超车”,实现汽车工业强国地位的机遇,也因此施行了一揽子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助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前进。


现代社会,一个产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引来资本的高度参与,而资本运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企业经营的合规化经营。新能源汽车领域有哪些特殊的法律法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经营中有什么特殊的法律问题?行业及证券监管部门现行的监管口径是什么?


近两年中,上市公司接入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也不乏案例:SST前锋(600733.SH)发行股份购买北汽新能源,东旭光电(000413.SZ)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申龙客车,金马股份(000980.SZ)发行股份购买众泰汽车(金马股份已更名为众泰汽车,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格力电器(000651.SZ)发行股份购买珠海银隆(已终止)。本文中,作者就将从资本市场律师的角度出发,探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资本运作中可能遇到的具有行业属性的法律问题


新能源汽车的定义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第39号令)(以下简称“第39号令”)的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具体的产业化目标,之后,国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包括全国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减免、政府及公共机构采购、扶持性电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等,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全方位扶持。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高低温适应性等关键技术,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持续支持的政策体系,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


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在采购、税收和政府补贴上直接刺激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4年与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分别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自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5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指出对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目前已废止,于2017年1月起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取代)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行补贴。


此外,我国也逐渐放开了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中对外资的限制。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商务部令第22号)中,明确规定汽车整车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0%,且同一家外商仅可在中国建立不超过两家生产同类乘用车、商用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商务部令第4号)中,取消了外资在中国建立制造纯电动汽车整车的合资企业数量的限制。而在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也被取消,建立纯外资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成为可能。此举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对外资的全面放开,也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进一步驶入充分竞争、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主要监管机构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外,汽车制造行业中还存在一些自律性质的行业协会,其中最主要的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前述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部门

主要职责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主要从宏观角度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主要负责组织拟订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综合协调工作,管理和审批投资项目。

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在准入及生产方面对汽车行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准入制度,同时通过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以对行业和入市新产品进行动态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对汽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条例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汽车召回制度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上述条例不但提高了立法层级,还加大了惩罚力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汽车制造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反映行业愿望与要求、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从事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贸易协调、行业自律、会展服务、国际交流、行业培训等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


除上述机构外,商务部、环保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会依照相关规定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生产、销售、消费等不同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已对重要法律法规与政策“加粗”


1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2009

对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明确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


2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

2009

要求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形成50 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实现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


3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2010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4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2010

提出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5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国务院

2012

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


6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

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能量型动力电池组、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等)均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别


7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务院

2013

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示范推广新能源车辆等。提出在“北上广”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推进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


8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

2013

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9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14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0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

2015

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提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10万辆


11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中国制造2025

国务院

2015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上,提出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12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2015

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的投资主体的研发实力、制造能力等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13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全国人大

2016

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高低温适应性等关键技术,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持续支持的政策体系,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


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


14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工信部

2017

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定义、分类及准入条件;要求生产企业至少具备必要的整车、整车控制系统、其他自行设计开发的系统和总成的开发工具、软件及设备,能够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至少应包括整车(包括底盘/车架、车身/驾驶室/内外饰、专用装置等)和整车控制系统功能和性能开发、效果图设计、三维数据扫描及处理、绘图、整车及系统仿真、电路板设计及电路仿真、通讯和数据交换系统开发、控制策略建模、自动代码生成、调试、标定、编译、写入、控制器软/硬件测试等工作


15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工信部

2017

原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废止,即2016年1-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废止。迄今为止,工信部已发布1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16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2017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力争实现35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350瓦时/公斤


17

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相关内容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

2018

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并对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进行限制;


从项目所在区域、主要股东、企业法人投资、建设规模、自有商标与品牌等角度对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提升准入门槛。


由于篇幅较长,为了读者更好的阅读体验,本文将分为上下篇分别发布。上篇中,作者谨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主要监管机构、主要法律法规与规范等进行了简要梳理。对资本市场领域中该行业主要法律问题的分析,将在近日发布的下篇中为您敬呈,敬请期待。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试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作者简介:


郭克军  律师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证券,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银行与金融,环境、能源与资源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可查阅该合伙人简历详情。




魏海涛  律师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证券,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收购兼并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可查阅该合伙人简历详情。




郑家良  律师

北京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汶静  律师

北京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作者往期文章推荐:

《资管新规靴子落地 | 大变局!私募基金怎么办?(下)》

《资管新规靴子落地 | 大变局!私募基金怎么办?(上)》

《大部制改革来了,对医疗健康领域影响几何?》

《国企党建工作进章程——路径及机制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新规的解读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引导资本脱虚向实——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解析》

《浅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及法律适用》

央企投资监管新规发布:引入负面清单、推行全过程监管 

《境内债券发行法律实务要点及债券违约特征分析(下)》

《境内债券发行法律实务要点及债券违约特征分析(上)》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之法律解读》

《资管新规后,从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看影响》

《图解 | 你不得不知的“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指引”意见稿差异》

《减持规则出台,对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业务有何影响?》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该专业文章官网版。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