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互联——关于车联网的法律监管
通讯产业发展的未来是万物互联,万物互联的重要场景是家居、工业和汽车,而车联网则是汽车这个重要场景的必然方向,即人车互联,车路协同,形成智慧交通的图景。
自2018年6月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信息通信)》、《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电子产品与服务)》等三个指导文件,整体规划车联网的产业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强势助力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车联网是物联网与交通系统的融合,和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利用、测绘及用户个人信息紧密联系。有鉴于此,本文从电信业务监管、地图测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分析车联网法律监管的现状。
一
车联网的含义
车联网是以车内网、车际网和车载移动互联网为基础,按照约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交互标准,在车和X(X:车、路、行人及互联网等)之间进行无线通讯和信息互换的大系统网络,是能够实现智能化交通管理、智能动态信息服务和车辆智能化控制的一体化网络,是物联网技术在交通系统领域的典型应用。[1]
V2X包括以下四个方面:V2N(vehicle-to-network)通信,包括动态地图下载,自动驾驶相关线路规划、远程控制等;V2V(vehicle-to-vehicle)通信,包括核心防碰撞,避拥塞等安全类应用,该等安全类应用不受限于网络覆盖;V2P(vehicle-to-pedestrian)通信,即车与人之间通信,主要用于行人安全;V2I(vehicle-to-infrastructure)通信,用于车与道路设施之间通信,提供或接受本地道路交通信息。
从车联网产业链来看,芯片端代表公司为华为、大唐等,通信模组代表公司为华为、大唐、移远通信等,通信终端产品代表公司为华为、大唐、东软、星云互联、千方科技、万集科技等,整车制造端代表公司为中国一汽、上汽、江淮汽车、众泰汽车、长城汽车(已实现了LTE-V2V、V2I、V2P应用),高精准定位服务代表公司为和芯星通、华大北斗等,高精度地图服务代表公司为高德、百度、四维图新等。
二
监管现状
(一) 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利用
1. 车联网相关电信业务类型
电信业务类型 | 含义 | 情景 |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 车载终端上的数据上传至云服务平台,以便用户存储、读取和使用。 |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 车联网系统通过采集自动驾驶汽车油耗、时速等数据,为用户提供远程监控及诊断。 |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 车载终端为用户提供直接收发电子邮件、转接语音信箱等服务。 |
B24呼叫中心业务 |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 用户通过车载终端紧急呼救、请求道路救援等。如用户驾驶中遭遇严重车祸,只要按下紧急救援按钮,车载终端将发送车辆实时位置信息以获取120救援。 |
B25信息服务业务 |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 车载终端利用自建平台为用户提供软件、音频、视频、图片的下载服务,如应用下载中心。 |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 在车载终端提供信息检索功能。 | |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 在车载终端建立带有社交属性的论坛或其他平台,用户可上传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相互交流。 | |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 车载终端为车主提供拨打接听电话及收发短信功能。 | |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 车载终端安装病毒扫描软件。 |
2. 资质及外资准入
(1) 外资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告》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一是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须取得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外资(香港澳门合格投资者除外)不得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三是在全国范围内,除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的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开至100%外,上述其余业务不得突破50%的外资股比限制。四是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注册地和服务设施设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外资股比可突破5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告》,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及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应用商店),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
总结如下:
业务 | 香港、澳门合格投资者投资股比 | 全国范围内外资股比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股比 |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 ≤50% | 不向外资开放 | |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100%,其余≤50% | ||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 ≤100% | ||
B24呼叫中心业务 | ≤100% | ||
B25信息服务业务 | 仅限于应用商店≤100%,其余≤50% | ≤50% | 仅限于应用商店≤100%,其余≤50% |
(2) 其他条件
经营电信业务的内资企业 | 外商投资的电信企业 | |
注册资本 |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 同左 |
资金与运营 | (i)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ii)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iii)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iv)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v)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vi)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同左 |
业绩与经验 | / |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
(二) 地图测绘
1. 测绘资质
测绘技术在近些年的发展十分迅速,从空间遥感探测、实时快速定位、空间分析、海量数据管理、虚拟现实到“数字地球”,都为物联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持续、广泛的空间平台,在获取对象位置信息和物物互联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技术支撑。[2]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3]自动驾驶技术利用激光雷达、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车载传感器进行感知,并结合GPS实时获取探测物体的位置信息,和测绘息息相关。
因此,车联网相关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导航电子地图编制须获得甲级资质,地面移动测量视情形须取得甲级资质、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另外,若涉及互联网地图服务,即通过互联网提供包含以下四类行为的单位,均须申请获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分别是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4]甲级资质可从事以上四类行为,乙级资质则只能从事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和地理信息标注服务两类。
2. 外资准入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1修正)》,地面移动测量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均被列入了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互联网地图服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
(三)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车联网的运作高度智能化,难以避免收集到用户的个人信息。针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一是要告知收集用户信息的类型、目的和范围,并通过线下车辆使用说明书、个人信息同意函等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线上通过文字展示、语音提示、视频展示等方式告知用户该等内容。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用户信息收集范围应符合收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必要。二是明确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储存路径。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针对行车轨迹、通信记录及内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企业须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其中,对于手机指纹解锁、人脸解锁、人脸支付、声音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原则上不应储存或采取下列三种可行的存储路径:仅存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摘要信息;在采集终端中直接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实现身份识别、认证等功能;在使用面部识别特征、指纹、掌纹、虹膜等实现识别身份、认证等功能后删除可提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原始图像。
[注]
[1] 谢伯元,李克强,王建强等,《“三网融合”的车联网概念及其在汽车工业中的应用》,《汽车安全与节能学报》2013年第4期,第349页。
[2] 游书金,宋磊,孙梦佳:《测绘技术在物联网时代的应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第4期,第39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条。
[4]《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The End
作者简介
尚浩东 律师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资本市场/证券,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收购兼并
杨千惠
上海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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