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2028年前这些图书、报纸、期刊、印刷企业增值税优惠
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现将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纳税人应当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应财政监管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一)本公告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四)本公告所述“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和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是指根据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由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教科书,具体操作时按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教科书”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是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技工学校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具体操作时按国务院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读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教辅材料。
(五)本公告所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见附件4。
(六)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七)本公告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本公告所述“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1.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2.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
3.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
4.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
财政局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
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和CN11-4140/D的期刊
3.《法制日报》(CN11-0080)
4.《检察日报》(CN11-0187)
5.《人民法院报》(CN11-0194)
6.《中国日报》(CNll-0091)
7.《中国纪检监察报》(CN11-0176)
8.《光明日报》(CN11-0026)
9.《经济日报》(CN11-0014)
10.《农民日报》(CN11-0055)
11.《人民公安报》(CNl1-0090)
12.《中国妇女》[CN11-1245/C,CN11-1704/C(英文)]
13.《长安》(CN11-3295/D)
14.《中国火炬》(CN11-3316/C)
15.《中国纪检监察》(CN10-1269/D)
16.《环球时报》[CN11-0215,CN11-0272(英文版)]
17.《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CN11-4129/D]
18.《科技日报》[CN11-0078]
19.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
说明:
1、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181号),报纸类别由各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纸审批、变更时所认定的类别或根据报纸办报宗旨确定。具体类别或代码以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中“类别”栏标明的内容为准。
2、对2008年底以前颁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如果没有标明相应报纸类别或代码的,应在报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后,再根据相应类别确定是否适用退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
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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