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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项目申报: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

关注文旅发展的 文化产业评论 2023-11-22

第4030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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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是指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文博场馆、剧院剧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或相关空间,运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并有机融合文化创意等元素,通过文旅融合、虚实结合等方式,对展示内容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游客深度介入与互动体验而形成的一种旅游新产品、消费新场景。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1月6日。


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申报表】获取申报文档。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部署安排,推进数字经济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打造智慧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共同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培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是指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文博场馆、剧院剧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或相关空间,运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并有机融合文化创意等元素,通过文旅融合、虚实结合等方式,对展示内容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游客深度介入与互动体验而形成的一种旅游新产品、消费新场景。
  
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工作有利于引导沉浸式体验场景应用创新发展,培育旅游消费新场景新热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休闲新需求;有利于盘活文化和旅游场所的闲置资源资产,丰富文化和旅游场所游览体验内容,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有利于充分借助数字技术手段,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活起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更好推进数字经济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数字科技研发生产端和旅游应用消费端的贯通,充分发挥旅游业海量市场、庞大用户、多样场景的规模优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有利于探索出一条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趋势并具有数字科技显著特征的旅游业数字化之路,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的开发或经营等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持续经营开放。项目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托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村镇、工业遗产、文博场馆、剧院剧场、演艺场所等文化和旅游场所或相关空间并进行合理利用,项目处于持续经营和开放状态(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止开放除外),发展前景良好且未来持续存续期不低于三年。
  
正在建设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项目暂不申报,临展类项目等另行组织申报。
  
(二)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对于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规范,游客接待数量多,游客评价高,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
  
(三)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装备先进、展示方式多样、创新性强,能够生动展现特色文化内涵,提供良好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
  
(四)项目内容主题突出,生动鲜活。项目重视内容的创作和展示,把内容作为项目的主体和核心,通过现代数字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使内容的表达更加生动鲜活、灵动自然,既有主题性、艺术性,也更加符合大众消费习惯,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生命力,实现内容与现代数字科技的完美融合。
  
(五)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社会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现代化特征明显,成本投入合理,产业链拓展性、延伸性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 
  
(六)项目主体协作协同度高。项目的投资、运营和数字科技供给等主体多元融合,并基于市场规则能够高效协同协作,特别是数字科技供给主体能够机制化跟进项目的规划设计、调装调试、运营维护等,能够根据游客反馈和市场发展等,及时推动相关数字技术、产品、设施设备等迭代更新,提升游客体验数字技术及装备的舒适性、流畅性和简易性,确保项目的持久创新力和生命力。
  
(七)项目单位信誉良好。项目的经营单位等主体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长期开发、经营项目的资金、技术、经验、人才等必备要件,未被认定为市场失信主体。
  
对于文化和旅游部已经公布的24家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主体,通过项目投资、运营管理输出等方式开发建设的新项目优先鼓励和支持申报。
  
(八)项目具备合规性。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鼓励和支持项目的投资、运营、技术供给等多主体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树标杆、强引领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涉及红色旅游题材、历史文化题材、民族宗教题材及主题公园、特色小镇的项目严格把关,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勘,根据审核和实勘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3.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协作,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经公示后,确定并公布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
  
(二)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纳入培育试点名单的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项目发展、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更好发挥项目的试点先行作用,为智慧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探索模式,积累经验。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省级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项目名录,加大项目储备和培育支持力度。
  
(三)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指导经三部门评审通过并联合上报的项目主体于2023年11月6日前通过https://xkj.cnccea.com完成申报,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部委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1.申报咨询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韩冰  010-59882061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乔伟  010-59881085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李谨成  010-68205234
  
2.材料寄送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6号朝外MEN大厦B座1603室(联系电话:010-85794221,邮编:100020)。

联系人:李蕊 13717600168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弓钰  13811089848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申报表.doc


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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