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知识库】美国数据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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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为互联网大国,美国对数据跨境流通态度上的转变必定影响到全球的数据流动格局。为更加深入地帮助读者透视这一转变,同时为理解国内数据治理和全球数据治理进程所面临的复杂环境,我们建立了“美国数据治理规则”知识库,对美国近两年对数据跨境流动展现出的态度及其复杂、分散的数据治理规则及予以初步整理。
更新时间:2024年3月7日
★ 目录 ★
Part.1
系列观察:美国对跨境数据流通的态度发生转向
1.2023年-2024年美方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大事件梳理
2.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对跨境数据流通态度的结构性转向
Part.2
美国对外数据政策重点文件梳理
1.图示近五年对外数据流动相关重点行政命令发布脉络
2.关键法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与《国家紧急状态法》
Part.3
美国数据治理规则体系概况
1.代表性法规纵向分布概览
2.美国数据治理重要法规及文件横向结构概览
附 件
图示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奥巴马政府以来)
数据治理重点战略的发展脉络
一直以来,美国在数据主权方面的战略都坚持着开放的态度,采取“数据自由流动+扩张域外管辖”的模式。然而,近几年的公开信息表明,美方的这一态度正在发生变化。不论是在技术发展还是数据流动问题上,美方均更加重视国家安全与数据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针对中国的技术转移采取了更加严厉的行政和立法举措——加强技术与数据的流动审查,试图封锁中国技术发展。以上措施标志着美国数据跨境流动政策进入了一个不同于往日的新时期,进一步采取了“小院高墙”的手段。
拜登政府保护美国数据的政策内容涵盖了近年来在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上频繁采取的“强有力”措施、总统签署的重要行政命令以及作为重要依据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与《国家紧急状态法》。立法方面,则透露出加快完善隐私权保护的信号,防止美国人的数据被歧视性地使用。
01
系列观察:美国对跨境数据流通的态度发生转向
2.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对跨境数据流通态度的结构性转向
回顾过往,尽管美方此前在信息技术方面就奉行严格的保护政策,但整体而言,其在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上一直坚持着自由开放、基于商业利益导向的态度。早在里根政府时期,美国就意识到跨境数据流动的重要性。近10年以来,奥巴马政府采取重数据自由而轻政府监管的立场,特朗普政府在WTO框架下坚持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主张,并试图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数据流动。
然而,包括上述五项大事件等公开信息表明,自拜登上任以来,美国近期对跨境数据流通的态度发生了从积极参与和支持,到谨慎调整和放弃部分主张,再到重视数据安全的转变,出现了结构性的转向。这一转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和政策调整,反应了美国在处理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上的多维度考量。
02
美国对外数据政策重点文件梳理
1.图示近五年对外数据流动相关重点行政命令发布脉络
2.关键法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与《国家紧急状态法》
03
美国数据治理规则体系概况
1.代表性法规纵向发布概览
美国的数据治理规则比较零散,在联邦层面尚未制定统一的数据保护法典,而是采取了以行业为主导的分散立法模式。各州则大体上采取了法典化的数据保护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联邦层面也已经为统一的数据立法做出了努力,被认为是“最有潜力冲击2022年美国统一隐私立法的种子选手”的《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American Data Privacy and Protection Act, ADPPA)草案以为保护消费者的数据隐私和安全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框架为目标,得到了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支持,但目前为止仍未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①联邦:行业主导的专门数据治理规则
消费者保护类 |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FTC Act) 《隐私权法》(The Privacy Act) 《电话营销和消费者欺诈与滥用预防法案》 (Telemarketing and Consumer Fraud and Abuse Prevention Act) |
教育类 | 《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FERPA) |
医疗类 | 《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HIPAA) |
儿童保护类 |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 |
金融类 |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The Gramm-Leach 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GLBA)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CFPA) 《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FCRA) 《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规》(Fair and Accurate Credit Transactions Act,FACTA) |
电子通讯类 | 《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TCPA) 《反垃圾邮件法》(CAN .SPAM Act) 《电子通信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 《视频隐私保护法》(Video Privacy Protection Act,VPPA) 《电缆通信政策法》(Cable Act) |
其他类 | 《澄清海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Clarifying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 ,CLOUD) 《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CFAA) 《基于循证决策的基础法案》(Foundations for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Act) |
数据治理规则方面,各州采取了与联邦立法所采取的“行业主导”模式不同的综合性立法方式,主要分为消费者数据保护法与数据泄露相关法规两个大类。截至2024年2月23日。目前已有13个州签署了消费者隐私数据保护法,19个州正在进行立法相关的程序,如下图。
③典型立法:《加州消费者隐私法》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是美国首部关于数据隐私的全面立法,涉及个人数据的收集、销售和流通等方面,赋予了加州居民在保护个人数据方面的溜达权利,并为企业设定了重大的数据保护义务,旨在确保加州居民能够控制自己的个人数据被如何处理。该部法案于2018年6月28日正式颁布,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此后,经过后续修订,形成了《加州隐私权法》(CRPA),作为CCPA的修正和扩展版本。
这一法案的实施标志着美国在数据隐私领域的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不同于联邦的分行业式立法,CCPA具有一定的整合式特征,并对其他各州的隐私立法模式产生了影响,促进了美国数据隐私法律体系的发展。
2.美国数据治理重要法规及文件横向结构概览
附
图示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奥巴马政府以来)数据治理重点战略的发展脉络
【AI治理知识库】
在全球化和技术革新浪潮中,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技术力量,正在深刻改变全球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一系列复杂的治理挑战。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建立有效的国际治理框架变得尤为迫切。AI国际治理知识库关注全球视野下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关键趋势与地缘政治背景下的科技和数字治理问题,为关注相关问题的朋友提供及时、有效、严谨、全面的知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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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典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战略与宏观研究项目主任《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总编辑主要研究领域为数字经济、数字货币、网络与数据治理,国际政治经济学等。
个人专著包括《非常法史》、《法眼看民国》、《政策沟通:国际合作引擎》;参与编著《“一带一路”大百科》《读懂“一带一路”》《破解中国经济十大难题》、《中国改革大趋势》等。
在《中国金融》、《文化纵横》、《人民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十多篇研究论文,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北京日报》等数十家权威纸媒发表近百篇评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