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涉及磐安大中小餐饮店……
各位市民朋友:一季度以来,金华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县的餐饮文明程度进行了测评。为了提升我县餐饮文明程度,现将这些问题进行曝光,同时也欢迎市民朋友们监督。
举报电话:0579-84509721
宾馆饭店餐饮
伟业大酒店(双溪路158号)
问题描述 |
菜品有较多剩余 |
餐厨垃圾处置台账未更新 |
清运协议过期 |
配备公筷公勺未使用 |
小型餐饮店
江西实惠菜馆(北镇街86号)
问题描述 |
店内无菜品价格公示 |
未配备公筷公勺 |
江西特色小炒(聚秀弄2号)
问题描述 |
菜单上未体现适度点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光盘行动等内容的温馨提示 |
店内菜品无价格公示 |
垃圾桶无分类标识 |
餐桌上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缺失 |
餐桌上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破损 |
龙江土菜馆(龙山小区3幢3-04)
问题描述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类公益广告缺失 |
配备公筷公勺未使用 |
后厨垃圾桶分类标识缺失 |
有明显垃圾乱投放现象 |
点菜区公益广告脏污 |
店小二(北镇街47号)
问题描述 |
店内无菜品价格公示 |
后厨垃圾分类设施不规范(无标识) |
公益广告过小及被遮挡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类公益广告缺失 |
未配备公筷公勺 |
诸暨佬蒸菜馆(双溪路158号)
问题描述 |
有明显垃圾乱投放现象 |
垃圾桶无分类标识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节约用餐或杜绝浪费或光盘行动类公益广告缺失 |
店内无菜品及价格公示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类公益广告缺失 |
未配备公筷公勺 |
餐桌上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缺失 |
大中型餐饮店
张记小厨(安文北街与振兴街交叉口)
问题描述 |
扫码主页面适度点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光盘行动等内容的温馨提示缺失 |
后厨环境卫生脏乱 |
店内无菜品价格公示 |
后厨未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
分类标识缺失 |
有明显垃圾乱投放现象 |
餐厨垃圾未单独定点投放 |
菜品有较多剩余 |
主食有明显剩余 |
文明就餐引导员无明显标识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类公益广告缺失 |
未配备公筷公勺 |
老东北传奇铁锅炖(壶厅西路52号)
问题描述 |
未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未建立厨余垃圾处置台帐 |
有明显垃圾乱投放现象 |
后厨垃圾桶分类标识缺失 |
餐厨垃圾未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
文明用餐引导员无明显标识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节约用餐或杜绝浪费或光盘行动类公益广告缺失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类公益广告缺失 |
餐桌上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缺失 |
就餐餐桌上未配备公勺公筷 |
龙虾工坊私房菜(海螺街52号)
问题描述 |
有明显垃圾乱投放现象 |
未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无厨余垃圾处置台帐 |
菜单上未体现适度点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光盘行动等内容的温馨提示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节约用餐或杜绝浪费或光盘行动类公益广告缺失 |
文明就餐引导员缺失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类公益广告缺失 |
就餐餐桌未使用公筷公勺 |
大厅、二楼包厢未配备公筷公勺 |
农家印象(海螺新村21号)
问题描述 |
文明就餐引导员无明显标识 |
有明显垃圾乱投放现象 |
未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
后厨环境卫生脏乱 |
主食有较多剩余 |
菜品有少量剩余 |
公筷公勺公益广告过小 |
餐桌上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缺失 |
就餐餐桌配备公勺公筷未使用 |
上章人家私房菜(新兴街363号)
问题描述 |
文明就餐引导员缺失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节约用餐或杜绝浪费或光盘行动类公益广告缺失 |
店内无菜品及价格公示 |
后厨垃圾桶有明显垃圾乱投放现象 |
未建立厨余垃圾处置台账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公益广告缺失 |
餐桌上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缺失 |
就餐餐桌未使用公筷公勺 |
小老恩私家厨房(新兴街38号)
问题描述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节约用餐或杜绝浪费或光盘行动类公益广告缺失 |
文明就餐引导员缺失 |
店内无菜品及价格公示 |
服务人员未主动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使用公勺公筷、提醒光盘行动 |
后厨垃圾桶无分类标识及脏污 |
未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合同,无厨余垃圾处置台账 |
主食有明显剩余 |
餐桌上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缺失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类公益广告缺失 |
店内公筷无明显区分 |
渔家大院(新兴街311号)
问题描述 |
未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无厨余垃圾处置台帐 |
有明显垃圾乱投放现象 |
后厨垃圾分类设施不规范(无标识) |
店内无菜品及价格公示 |
服务人员未主动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光盘行动 |
文明就餐引导员缺失 |
菜品有较多剩余 |
餐饮场所入口处、大厅、点菜区等显著位置公筷公勺类公益广告缺失 |
二楼包厢餐桌上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缺失 |
二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