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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违法!磐安查获一起
近日,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在“清风行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野外放置夹套伤人情况,当即启动野生动植物联席工作会议机制,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共查获夹套3个、野猪脚5只、野猪肚2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再次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我县将对这些行为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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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举报!
二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