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63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超全解读(1.0版)
10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确定了首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公布63个县(市、区)为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附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政策沿革
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是对中国现代化文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成为突破乡村诸多困境的崭新模式,在中国乡村振兴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且对全球深度贫困村庄探索文化减贫之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21年4月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在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方面提到“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2022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
2022年4月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加大在国际舞台宣传力度,对外讲好中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故事。”
2022年6月
工商银行发布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推出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15条举措。工商银行将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着力提升金融供给水平、绿色金融服务、融智服务效能、金融科技支撑、助农惠农能力,全力支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十四五”期间,工商银行每年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融资投入将不低于1万亿元,全力满足粮食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需求。
2022年11月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485亿元,支持地方政府将相应资金编入本级预算,提前谋划2023年巩固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伟大成就。
2023年1月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2023年9月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拟确定首批63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予以公示。
2023年10月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经过严格遴选,确定了首批63个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
从以上发展阶段可看出,从顶层设计层面推动到申报创建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性工作,相关政策和配套规划一直在逐步完善,最终形成创建发展的总体依据。
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区域分布及数量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下面,重点就首批63个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分布及数量进行分析。
一是地域分布呈“西强东大北少”。
目前,入选的首批63家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已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按地域划分,西部地区的12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入选26家,中部地区有6个省份共入选13家,东部地区10个省市共入选19家,东北地区3个省份共入选5家,总体呈“西强东大北少”态势。
二是数量分布整体比较均衡。
从数量分布情况看,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暂居榜首,各有3家入选;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有2家入选;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1家。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专业研判
本次发布的《关于公布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通知》提出:请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需按照《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推动试点地区围绕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特色文化、文旅融合等重点领域,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要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不断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做强乡村特色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效能,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不断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八个重点领域如何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赋能?
一是创意设计赋能。引导创意设计企业、平台、工作室及设计师向乡村拓展业务、落地经营,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提供创意设计服务,提升乡村经济附加值,带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二是演出产业赋能。要依托各类演出机构,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开发乡村演出项目、培养乡村演出队伍,发展提升乡村舞蹈、戏剧、曲艺、游艺、杂技等业态。
三是音乐产业赋能。鼓励音乐工作者和各类音乐组织参与对乡村传统音乐的创编、提升,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地区发展乐器制造、音乐培训、互动体验等复合型业态,以及音乐节音乐会、音乐园区(基地)等特色项目。
四是美术产业赋能。发挥美术工作者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乡村地区美术产业专业化水平,提升农民画师、雕塑师等人才的创作水平,加强乡村美学普及和教育,推动更多美术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
五是手工艺赋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等带动农民结合实际开展手工艺创作生产,推动纺染织绣、金属锻造、传统建筑营造等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指尖技艺”转化为“指尖经济”。
六是数字文化赋能。提出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发挥优势,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创作传播展现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文化产品,规划开发相关体验项目,带动乡村文化传播展示消费、地域品牌形象塑造、特色农产品销售。
七是其他文化产业赋能。提出鼓励各地结合文化资源禀赋,培育打造地方特色鲜明、文化内涵突出、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的文化业态。具体包括推动乡村茶、中医药、美食等特色产业发展,推进特色文化制造业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节庆会展活动,推动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建设,运营具有乡土特色的艺术节展等。
八是文旅融合赋能。提出推动相关文化业态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消费与旅游消费有机结合,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在具体举措上,提出实施乡村旅游艺术提升行动,培育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依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发展民间文化艺术研学游、体验游,支持有条件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设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全面推进“创意下乡”,等等。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推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在试点地区率先落地,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试点时间
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三、试点任务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地区要根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特派员”、文化和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新时代乡村美育的实践探索,推动文化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引导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旅游等企业和人才进入乡村,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乡村传统产业附加值,带动人文环境整体提升。创新性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运用现代创意设计、科技手段和时尚元素提升农民文化艺术创作水平,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创作展现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产品,塑造地域形象。
(三)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试点地区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文娱活动,打造乡村书店、小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馆等特色文化场所和品牌,举办音乐节、音乐会、戏剧节、艺术节展等特色活动,推动乐器、文化节日用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等品牌化发展。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掘和培育传统节庆、赛事、农事、节气活动,推动非遗工坊、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建设。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开发特色文化旅游等产品和线路。支持建设城乡文化融合发展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场所,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卖货等销售模式,促进特色产品、优秀文创产品销售。推动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优先列入“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土人才等创业创新。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帮扶和培训,提升乡村居民文化素养。开展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加强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配合学校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推动师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实习实践。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试点地区要发挥社会力量,盘活乡村闲置建筑及设施。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充分参与,从中获益,推动建设多元化、小而美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利用开发性金融扶持重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本地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服务水平,为乡村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
(六)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人员、组织体系等资源,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基层公共文化场所运营。提升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增强文化体验感。
(七)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试点地区要挖掘和活化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科学划定、严格遵守历史文化保护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强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
(八)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试点地区要落实《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探索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首批试点申报流程参考
今年开展的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为未来的申报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一步:地方申报
负责部门: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初步程序: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提报内容:
1. 填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2. 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
3. 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要求: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试点任务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实施方案要路线清晰、措施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细致。
第二步:审核推荐
负责部门: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资料复审:
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截止时间:于202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3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电子材料请用光盘或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第三步:确定试点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工作内容:
会同相关部门将通过评估、调研、评审等方式研究确定试点地区。
素材来源:文旅之声公众号
国家级文旅品牌:
国家级文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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