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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唐娟娟:以案普法 | 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带你了解意定监护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律政佳人Tang Author 唐娟娟律师

唐娟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联席合伙人



前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54亿,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增长,老年人养老照护面临巨大的压力。随着法律的愈加完善,在未来,意定监护制度在失独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养老问题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基本案情:老人缘何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


近日,一则“上海88岁老伯将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主”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


马老先生是一位独居老人,前些年老伴去世,留下马老先生和儿子相依为命。


然而,马老先生的儿子患有精神病,老伴去世后三年,马老先生的儿子在家中意外猝死,留下老先生一人孤苦伶仃。


2017年,马老先生做出了一个让亲朋好友都无法理解的决定,他决定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300万房产,留给楼下水果摊的店主小游,并且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马老先生到底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呢?小游又是“何方神圣”呢?


原来,在老伴和儿子去世后,马老先生倍感孤独。虽然小区里有一些老太太常来和他聊天,但老先生认为她们只是觊觎他的房产和财产,而自己的亲戚也都想让他早点写遗嘱,等着继承他的财产。


偶然的机会,马老先生认识了楼下水果摊摊主小游。小游和他的妻子经营着一家水果摊,一家五口就住在水果摊边的简易棚里。儿子去世时,从追悼会到下葬,只有小游陪伴老人将儿子安葬好,期间并没有任何亲戚过来帮忙。


有一次,马老先生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也是小游发现并把他送到医院,陪伴照顾他直到康复。


出院后,老人就邀请小游一家五口住进自己家里,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家庭。从血缘关系上说,他们不是一家人。从情感上说,他们比一家人更亲。


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同时决定将自己300万房产都留给小游,他们之间“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二、意定监护,让晚年无忧无虑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的实施,意味着“意定监护”这一概念第一次在我国从理论变成现实。


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同样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判断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确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委托监护合同,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判断能力时,行使有关自己监护事务的全部或者部分代理权,并对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照顾和管理的法律制度。意定监护不同于法定监护,其二者的区别如下:



在法律上,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前者更符合现代社会“对成年受保护人自我决定的尊重”的要求意定监护是意定被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民法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无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意定监护协议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监护。


(二)意定监护会影响继承吗?


 “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因为意定监护人并非财产继承人,被监护人可与其监护人在协议中约定监护职责所需的开支和报酬从其财产中予以扣除。如老人有子女,其子女的继承权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上海老伯将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主”的报道中,有网友误以为是因为年轻摊主成为了老人的意定监护人,所以才继承了老人的所有遗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监护和遗嘱是两码事,并不是意定监护的监护人就能够直接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遗嘱是死后生效,是他爱,而意定监护是自爱,让帮助自己的人不要受伤害,从而让自己晚年安逸而没有后怕。”


(三)意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人的权利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来享有和行使,主要涉及被监护人身体照顾、财产管理和诉讼代理等方面。具体来说:


其一,人身照顾包括对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照顾、疾病医治护理、精神抚慰等;


其二,财产管理主要指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和保护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监护人应该将被监护人的财产用于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并将被监护人财产的收益交给被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或直接用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医疗和财产管理上;


其三,当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以被监护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定监护协议内容由当事人自主协商,应充分尊重签订主体的意思自治。为避免约定不明致使在监护过程中产生纠纷,建议在意定监护协议中记录清楚个人信息以及重大疾病史,明确监护范围。


(四)意定监护,如何办理?


意定监护协议的签订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为谨慎起见,虽然法律并无强制公证的要求,但建议到公证处对意定监护协议的签署进行公证,通过一定的程序安排,确保、证明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


监护协议生效时,可以由公证处出具监护证书。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通过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则之前完成的意定监护公证安排将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不过,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自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上海市的所有公证机构承办意定监护类公证的累计总量为500件左右,即每年该类型公证的平均办证量仅在150件左右。造成上述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愿意承接意定监护类公证业务的公证处、能够办理此业务的公证员数量太少,导致受理数量严重不符合真实需求量。而由于目前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意定监护有着较大的需求,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公证机构办理此类业务。





三、两种可行的意定监护模式


(一)“意定监护委任+以房养老资金的公证托管+遗嘱公证死后遗产分配”


如果老人意识清醒,可委任自己信得过的近亲属、同事、朋友或居委会做意定监护人。如果自己的存款不够养老或者想过高标准的晚年生活,老人可出售自己的房屋,资金托管在公证处提存并监管,老人清醒的时候自己支取,老人糊涂后由监护人支取,钱款都会用在老人身上直至终老,这才是真正的“以房养老”,自己的财产用在自己身上,不增加社会、亲人的经济压力。


(二)“协议监护人公证+以房养老资金的公证托管+死后遗产继承”


如果老人已经不清醒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了,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监护人,办理协议监护公证。对于找不到监护人的老人,居委会也可以做“临时监护人”,由公证处出具监管证书,而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或者居委会代表老人出售房屋,公证处监管资金用于养老直至老人终老。





四、谁来监督意定监护人?


可以说,意定监护制度考验着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彼此之间的信任。因为一旦建立了监护关系,某些时候监护人就掌握了被监护人的‘生杀大权’,所以监督机制也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一个必要环节。监督人最好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比如专业从事社会监护的组织。在实践中,一般是由公证处承担公共监督的职能。


2018年,全国首个由居委会任监督人的“意定监护”在上海诞生。家住长宁的78岁的蒋大爷,在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并确定邻居李阿姨为其意定监护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先生为监督人。这样的双重保障让老人对自己晚年的养老问题吃了一颗定心丸。


律师提醒



《民法典》关注着每一个群体的生活。而意定监护制度正是对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意定监护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失独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养老问题,让老年人能够自主选择养老方式,安度晚年。如果有办理此类业务的意向,最好先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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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娟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团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唐娟娟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金融、经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辩护、人身侵权及婚姻家事领域争议解决,在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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