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擦亮眼睛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反传销网6月20日发布:非法集资危害市场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一种潜藏着巨大风险、严重威胁公众资金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省处非办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省处非办同时提醒,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守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寻求合法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
据介绍,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特征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网络借贷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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