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8〕23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方式招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学科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导师:目前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招收专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专业。
(三)招生计划:每个二级学科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19年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的60%。
二、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培养单位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工作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中心)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申请-审核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成立由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为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家组名单及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2019年11月1日至11月5日,申请者向申请专业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三)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者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各培养单位网站或宣传栏对审批通过申请人名单及材料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进入考核阶段。
(四)各培养单位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公开招考学生一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指标。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针对公开招考考生组织的初试、复试工作,但需要在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4日登录http://yjszs.nxu.edu.cn/xscx/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
(三)我校申请—考核招生不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申请人被确定为拟录取后,须于2020年3月30日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
(四)入学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无法转入我校的。
(五)其他不宜录取的。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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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54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还有哪些高校近期有潜力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