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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0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发布,博士129人!
为吸引优秀人才到黑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硕博连读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大校发〔2011〕22号),黑龙江大学在2023年博士生招生中继续开展“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有关规定和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的学院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选拔工作。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入黑龙江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
(一)参照学校公布的《黑龙江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注册合格且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生占用学科本年度招生计划。
(三)学校鼓励各学科采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招生方式。
四、申请条件
(一)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攻读硕士期间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3. 遵守校规校纪,无受处分未解除的情形。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
5.具有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的2021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阶段的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
6.已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及选修课的课程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7. 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1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或1次国家奖学金。
8.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学生第二外国语资质需达到上述同等水平。
9.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
10.经所申请导师及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11.科研发展潜力或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7、8项规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考生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能够非定向全脱产在学校学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后一个月内,将人事档案转至黑龙江大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我校鼓励毕业三年内的硕士生攻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3.所申请博士专业须与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在申请前3年(2020年1月1日—申请日),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期刊属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被CSSCI(含扩展版)数据库收录;理工类学科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被SCI或EI收录。
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同其导师共同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由导师和申请人分署第一和第二作者的,可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或国外高水平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达到国内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相当水平)的毕业生,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后,可免除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
5.经所申请导师及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7.学术成果突出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考生的年龄可放宽1至2岁,对发表成果的年限也可适当放宽。
五、申请程序
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材料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请
考生须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缴纳报名费。
(二)报名材料提交
考生须在2023年3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B座207室),收件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451-86608729,邮编:150080。要求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齐备,如材料缺失、伪造,将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所提交材料包括以下项目: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打印生成《报名登记表》,要求各相关项目填写准确、完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其报名登记表中单位审核栏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人事档案在地方人才中心保管的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报考时所确定的报考类别,后续不得调整);
2.申请导师及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不少于3000字);
6.报考费缴费截图(报考费150元);
除以上六项材料外,考生还需根据个人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7.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的《黑龙江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式两份,本表须经硕士阶段导师、所报考博士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8.所报考导师推荐信;
9.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证明信),同时需要提交各证书的认证报告(认证报告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11.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的复印件及清单(复试时提供原件)。
其中第7项为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供材料,第8-11项为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提供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报考材料者,其报考信息无效。
六、考核程序
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经考核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审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硕博连读”考生的奖学金、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研究构想、外语水平等),形成初审意见。
(二)初试
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初试时间初步定为3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初试外语免考: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新TOEFL)成绩达到8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以上;
4.GRE成绩新标准300分以上;
5.曾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受到学历教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位证书获国家教育部认证;或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学习经历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6.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考生第二外国语水平参照上述条件要求。
(三)复试
各招生学院组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初审通过且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1.学院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教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所报考导师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2.申请人简要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每名申请人阐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不少于6个。根据培养需要,专家组可对申请人的专业外语能力进行考核。
3.复试考核应公开进行,全程录像,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
4.招生学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复试环节采取面试、笔试等考核形式。
(四)录取
根据复试结果和当年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专业)根据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类考生中,依照招生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结果,统一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报名费150元。报名费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
2.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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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其他部门直属院校名单(非京属、教育部直属),仅1所为非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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