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一是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权限。严格履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权限。二是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推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推动行政征收征用公平合理,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行为。三是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明确制定程序,充分研究论证,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技术应用。四是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培训。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二、《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程序的情况,《公约》将适用于我国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详见附件),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确定。三、十三部委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印发),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一是房租减免措施。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二是税费减免措施。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三是社会保险支持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四是金融支持措施。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地方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五是防疫支持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六是其他支持措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四、2022年起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往期回顾:
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6月)
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5月)
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4月)
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3月)
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2月)
最新税收政策提要(2022年1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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