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普法解读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前生今世
近年来红火蚁、沙漠蝗等外来有害生物频频叩关,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远不止这些,像非洲猪瘟、高致病禽流感、松材线虫等动植物疫情疫病,无一不影响着生物生态安全。
那我们有哪些防范措施呢?
实施动植物检疫是防控外来物种入侵、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的重要手段。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颁布实施30周年,就让我们一起了解她的前生今世吧!
1991年颁布/1992年实施
公元前三百年 ►
《秦律》规定:凡是进入秦国的车马都要用火熏车衡、轭及驾车的皮带,以防止其它诸侯国车马带入寄生虫。这是中国最早记录带有动植物检疫色彩的活动,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检疫和检疫处理法律文献。
清末到民国初期 ►
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中国开始出现动植物检疫萌芽。但抗日战争爆发后,动植物检疫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国家高度重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该项工作的法律制度建设在探索中不断向前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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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起
先后制定了《输出输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暂行办法》《输出输入植物应实施检疫种类与检疫对象名单》《邮寄输入植物检疫补充规定》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先后制定《关于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的几项补充规定》和《动物检疫操作规程》,修订《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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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这是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善的检疫法规,之后又发布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保护了中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农业生产、对外贸易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我国与国际间的交往日益增多、口岸检疫情况日益复杂,《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等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内容和法律效力的局限性,已远远不能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要求。
于是,一部新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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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行修正。
该法的颁布施行,推动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前大步迈进,成为当代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框架体系的基石。
1.立法宗旨
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法律内容
共分为八章,五十条。八章分别为:总则,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包含检疫审批、检疫申报、现场检疫、隔离检疫、检疫监督以及其他检疫制度等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安排。
3.细化条例
199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第206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对动植物检疫法中的原则规定进行细化。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以来►
自该法1992年起实施30年以来,对于把进出境动植检工作纳入依法施检的轨道、防范动植物疫情疫病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交流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我国已逐步形成一整套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体系。
“十三五”以来,全国海关检疫淘汰动物47.5万头,截获植物有害生物13106种、483万次,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生物安全。
随着我国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对生态保护重视程度与日俱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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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生物安全法》
为适应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需求,2021年4月15日又一重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颁布实施!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赋予了动植物检疫更多的工作内涵。
但面对国际日趋复杂的新形势新挑战,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未来仍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进步,全力为国家和人民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望未来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
海关是国门生物安全的坚定守卫者,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据《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职把关,全面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贡献海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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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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