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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所安:《都是我的!11世纪中国的“乐”、“拥有”和“命名”》(2021)

陈荣钢译 译窟 2022-07-27

【译注】封面画作为五代南唐画家徐熙(886-975)《牡丹图》(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据说当时政治精英喜爱收藏徐熙的画作,作为宫中装饰厅堂的花鸟画,又称“装堂花”和“铺垫花”。李清照(1084-1155)《金石录·后序》有云:“尝记崇宁间,有人持徐熙《牡丹图》,求钱二十万。当时虽贵家子弟,求二十万钱,岂易得耶。留信宿,计无所出而还之。夫妇相向惋怅者数日。”说的是李清照和丈夫赵明诚(1081-1129)看见有人卖徐熙这幅《牡丹图》,要价二十万,但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遗憾而归。


都是我的!11世纪中国的“乐”、“拥有”和“命名”

All Mine! Happiness, Ownership, and Naming in Eleventh-Century China

 

作者:宇文所安(Stephen Owen,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

译者:陈荣钢

 

来源:同名著作(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2021)导论

 

举世闻名的欧阳修(1007-1072)写过一则他听到的玩笑,他讲这个玩笑的时候可能已经上了年纪。和所有老玩笑一样,这个玩笑也不太好翻译。

 

五代时期,冯道(882-954)、和凝(898-955)担任中书省丞相。有一天,和凝指着冯道(号“长乐老”)新买的鞋,问他:“这鞋多少钱?”冯道抬起脚,答道:“九百。”和凝马上责骂小吏,问他:“为什么我的新鞋要一千八?”随后,冯道笑着抬起另一只脚,指着另一只鞋,说:“这只也要九百。”说到这里,大家哄堂大笑。

 

故老能言五代时事者云:冯相道、和相凝,同在中书。一日,和问冯曰:“公鞋新买,其值几何?”冯举左足示和,曰:“九百。”和性褊急,遽回小吏云:“吾鞋何得用一千八百?”因诟责。久之,冯徐举其右足,曰:“此亦九百。”于是哄堂大笑。时谓宰相如此,何以服百僚?(欧阳修《归田录》)

 

欧阳修在最后说道:“时谓宰相如此,何以服百僚?”意思是宰相都这样,他们怎么能保持对下属的权威?这个玩笑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如果英语里没有令人讨厌的单复数之分,大家就能读懂这个玩笑。

 

突厥语族的读者会马上认为这是纳斯尔丁(Nasreddin Hoca)的故事,也就是现代汉语中的阿凡提。在欧阳修的这个故事版本里,主角是两名丞相,也因此增加了某种幽默感。

 

欧阳修在结尾处的判断让现代读者感到奇怪。显然,那句话专门针对的是这个玩笑。他内心的某些东西促使他不能一笑了之,他要发表批判。他在这个玩笑中发现了一种关于政府高级官员恰当行为的道德教训,一些现代评论家将它引申为对五代时期政府堕落的反思。

 

这个玩笑不需要政府的特殊背景,无外乎历史八卦。但这个玩笑有一个额外的幽默点,可以与丞相(尤其是冯道)的角色关联起来。不过这个玩笑也产生了一种不适感,需要它成为一个道德教训。

 

从故事中吸取道德教训是自古以来的传统,这一点并不新鲜。新鲜的是,故事的幽默效果和它得出的教训之间存在反差。就在欧阳修说他不赞成这种行为之前,我们听到了哄堂笑声:“于是哄堂大笑。”笑声是常见的故事结束方式,鼓励读者加入到发笑的人群之中。然而,这一幕从“玩笑”反转为“丑闻”,因为欧阳修想象着一屋子的下属都在嘲笑他们的上司,威信难以建立。这一转折源于对行为失范的本能监督,即使是通常不受干预的玩笑领域也不能免受苛责。

 

这个玩笑本身还引发了其他一些问题——这些士大夫、朝廷的高级官员在讨论钱的问题,而且是在公开场合讨论。在这种情况下,以五代为背景的故事拉开了我们和欧阳修的距离,这对我们理解这个故事大有裨益。


然而,在欧阳修自己的时代,金钱的世界无处不在,尽管当时的官样文章对钱的问题保持谨慎的沉默。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欧阳修是否真的和他的“侄女”有过不伦之情,但他显然在用她的钱购买的财产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王安石(1021-1086)的经济改革到位后,宋神宗(1068-1085)对国家向困难农民提供贷款赚取利息的可能性表现出极大兴趣(政府贷款的利息大大低于职业放贷人收取的100%的年利率)。


古代儒家哲学著作《孟子》以孟子与梁惠王之间的一段著名对话开篇: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必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这里没有玩笑成分,却也是道德家“干预”话语的一个古老版本。北宋世界在这两股对立且不可调和的力量重压下正在分裂。一边是利润(和一双更便宜的好鞋);另一边则是道德纯洁,认为谈论利润是卑鄙的事,不应该去想。

 

有些人完全站在两股力量中的某一侧,但大部分人都被夹在两股力量之间。要想用最简单的方法面对这两股力量,只需假仁假义就可以了。否则,两股力量将分裂成两个领域,各占一边。丞相公开讨论鞋子价钱的问题,就成了一个领域对另一领域的“污染”。

 

“利润”这股力量的来源之一是一种不起眼的种子。二十石占城稻的种子从东南亚引进中国,它比以往在长江下游富饶农业区种植的水稻品种成熟得更快。占城稻可以一年两熟,而不止一年一熟。对于这个十分依赖碳水化合物的帝国来说,一年两熟的稻米品种将带来可观的财富。加之,其他品系的水稻和粮食作物得到了改良,使原本贫瘠的土地得以耕种,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繁荣。经济繁荣往往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

 

温带地区的农民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度过从秋收到第一年春耕之间这段时间,同时为春耕保存足够的剩余种子。放债的商人手头上有高利贷。一些农民非常富裕,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陷入贫困,并将他们的土地移交给大型不动产商,这些商家通常享有免税地位。当他们的土地被转让给大地主时,农民仍然被束缚在土地上,这看起来很像“农奴制”。

 

那些掌管着这个庞大而古老的政体的人逐渐感到经济管理的必要性。尽管他们很聪明,但在这方面很业余,尤其不知道如何管理幅员辽阔的国家经济。他们基本上还在使用中世纪的治理术。他们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颁布法令并加以执行,这当然会带来法令所固有的、无法预见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进一步煽动了政策的反对者。这些反对者们认为,政府不应该这样那样做,应该对民众进行道德教育。总之,我们又遇到了利义之辩的问题。

 

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反作用力,那就是规模空前的儒家经典的印刷和发行,这也是政府赞助的产物。五代中的两个政权已经尝试过这种做法。印刷经典比石刻经典(比如9世纪的唐朝)的成本要低。将经典文本刻在石头上的原因是为了让文本永存,因为文本的准确性在手抄本中往往会有变化。虽然宋朝政府的早期印本也有自身的文本错误,但至少所有人都传抄着这些错误,而不是一千份手抄本中的每一份都有各自不同的抄写错误。

“开成石经”(“唐石经”)局部,“开成石经”是唐代官方组织刊刻于碑石上的儒家十二部经典,最初立于长安国子监,先藏于西安碑林博物馆。

 

唐朝招募的大部分官员来自有过为朝廷服务历史的家庭,这些家庭的孩子从小就了解政府的运作。下层阶级(特别是来自外省的下层阶级)只在官员中只占很小的比例,而且他们往往只担任较低的职位。

 

宋朝其实在践行唐朝的功名理想,他们的官僚机构开始主要由进士考试的金榜题名者构成(不全是门阀子弟),包括来自各省的优秀应试者。这些年轻人基本上都接受过经典的道德教育,并以历史教育为补充,但他们对历史的理解也以道德为标准。

 

这种教育的后果在11世纪开始显现出来。人们不断渴望吸取道德教训,本能地想预防被人指指点点。我们会在这本书讨论的几篇文章中看到这一点。对人、对文本的尖锐批判在12世纪急剧增加。

 

我们讨论的文本既不直接涉及不断变化的社会世界(它被金钱和财物渗透),也不直接涉及儒家伦理思想的世界(它在“道学”的“新儒家”中得到充分实现)。相反,这些文本位于这两种力量之间的地带,在那里,通过“获取”和“占有”来思考“乐”的冲动,及其与(内部和外部)道德批评之声的关系。

 

严谨治学的道德家程颐(1033-1107)试图解释《论语》中“好学”和“乐学”之间的区别。他解释说,前者就像参观别人的花园,后者就像在自己的花园里。当我们读到这样的比喻时,我们意识到这些对立的力量多么深刻地相互渗透着。

 

【译注】这个比喻来自程颢(1032-1085)和程颐的对谈:“明道(程颢)曰:‘笃信好学,未如自得之乐。好之者,如游他人园圃;乐之者,则己物耳。然只能信道,亦是人之难能也。’伊川(程颐)曰:‘非有所得,安能乐之?’又曰:‘知之者,在彼,而我知之也。好之者,虽笃,而未能有之。至于乐之,则为己之所有。’”(参见《朱子语类·论语·雍也》之〈知之者不如好之者〉)

 

这本书中的文章都围绕“乐”的问题展开。无论真实的“乐”还是推测的“乐”,都离不开在这个世界上“拥有”什么的问题。反作用力是“道”上的“乐”。“命名”常常奇怪地混杂了对“乐”的反思——“取名”、名字的稳定性以及拥有“名字”所累积的价值。

 


中国在“乐”的问题上有着漫长而有趣的论述。《论语》,尤其还有《孟子》在宋代作为儒家经典的地位越来越高。古典时代之后,关于“乐”的论述零星出现,只是在11世纪的北宋时期又达到顶峰。

 

我相信“乐”一直存在,这是事实,因为人们总是时而快乐,时而不快乐。事实与论述不同,论述并非简单地宣称一个人是“乐”的,而是思考“乐”的处境是什么,是什么让一个人“乐”。在先秦的论述中,一个人可能在“道”上是“乐”的,在与“天”的关系中是“乐”的,在学习、仪式和正确的行动中是“乐”的,但是那时通常不把“物”或财产和“乐”关联起来,所以不成问题。但是到了宋代,它确实成为了一个问题。

 

对“乐”的兴趣往往基于在一个更大的工具性(instrumentality)领域——做一些事情或拥有一些东西会导致“乐”。这通常表现为对未来的推测(“我要去那里买地”),或者,如果一个人已经很“乐”了,就会庆祝促成“乐”的处境。

 

道学哲学家们可能会庆祝他们在“道”上的“乐”,最值得一提的是邵雍(1011-1077),他在他的诗歌中表达了这种“乐”。


【译注】邵雍自号“安乐先生”,他在《自乐吟》中写道“麟凤何尝不住郊,太平消得苦譊(náo)譊。才闻善事心先喜,每见奇书手自抄。一瓦清泉来竹下,两竿红日上松梢。窝中睡起窝前坐,安得闲辞解客嘲。”


还有很多人关心“乐”的更多物质方面的处境。我并不是说每个人都相信“拥有”某些东西会带来“乐”。有些人显然认为对事物的执着反而会带来“乐”的反面(比如不幸)。但是,这些对立的信念都基于“乐”和事物关系的问题。

 

在《论语》中,“乐”有时依附于处境,有时超越处境。其实,《论语》开篇就提到了“乐”的处境,尽管不是物质的处境: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yuè)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

 

在“说”(“悦”)和“乐”的平行关系中,“乐”不是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字眼。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儒家思想中,“乐”的处境往往是社会性的。但在我们将要讨论的北宋文本中,“乐”的处境往往是孤独的(“独乐”)。这种“乐”的观念和《孟子》相悖。

 

在《论语》的其他地方,“乐”往往是更绝对的东西,来自一个人的本性,而不是来自一个有限定处境的环境:

 

知(zhì)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中的“乐”是及物动词,带宾语,既适用于理解的人,也适用于有同感的人。“知者乐”中的“乐”是一种“乐”的状态,它只限于那些理解的人。

 

孔子有一种使“乐”成为普遍的、更高处境的冲动,“乐”之于孔子有“好、较好、最好”之分。比如,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喜好某物会留下欲望的缺口,但是不会。不难看出,这样的区别很容易为获取和占有的欲望提供依据。“乐”是某种人的处境,也许最好的表现就是对逆境宽心。孔子对他最爱的弟子颜回说过类似的话: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

 

孔子对忍受逆境很感兴趣,但这里的措辞值得注意。颜回“不改其乐”的事实意味着,这种“乐”是一种持久的状态,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吸引道学家的是一种作为存在状态的“乐”,这种“乐”源于不关心世俗的一般诱惑物,也不受制于贫困。

 

的社会性(sociability)是分享的,这个话题是《孟子》中的一个重要话题。著名的例子来自《孟子·梁惠王》一章: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鴈(yàn)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yōu)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牣(rèn)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乐之。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孟子·梁惠王》)

 

孟子与梁惠王会面。梁惠王站在他的池塘边,看着天鹅、大雁和小鹿。他问道:“有德行的人也能在这里找到快乐吗?”孟子回答说:“只有当你已经是贤人的时候,你才能在这里找到快乐。一个没有德行的人,即使拥有这一切,也不会感到快乐。”正如《诗经》上说:

 

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於牣鱼跃。虡(jù)业维枞,贲鼓维镛。於论钟鼓,於乐辟廱(yōng)。於论钟鼓,於乐辟廱。鼍(tuó)鼓逢逢,矇(mēng)瞍(sǒu)奏公。(《诗经·大雅·灵台》)

 

这个故事说的是周文王规划修筑灵台,百姓欢欣鼓舞,踊跃前来帮忙。文王称高台为“灵台”,称池塘为“灵沼”,人们为他拥有鹿、鱼和龟而高兴。古时的天子与百姓分享他们的“乐”,因此他们自己也能感到快乐。

 

【译按】孟子也向梁惠王举了商汤伐夏桀的例子,这个例子记载在《尚书·汤誓》中:“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意思与上面周文王筑灵台的例子相反,人们要和夏桀(太阳)同归于尽,就算他有灵台,难道有本事独享快乐吗?

 

这个例子呼应了我在这本书里将要讨论的数篇文章。本质上讲,拥有不等于分享。著名的司马光(1019-1086)被批评《独乐园记》的标题不妥,为此他不得不进行辩护。然而,《孟子》中并不是要贤人(文王)与百姓分享“灵台”和“灵沼”,而是与百姓分享他的“乐”。

 

梁惠王问孟子的问题很有意思,因为它表明一个“贤人”很可能超越了百姓的“乐”。孟子重新引导了这个问题,认为只有贤人才能享有这种“乐”,这种“乐”并不在于“灵台”和“灵沼”,而是以它们为条件,让百姓去分享他对“灵台”和“灵沼”的“乐”(百姓不能拥有和贤人一样的“乐”,而是百姓因为贤人“乐”而“乐”)。这是一种特别精细的、哲学意义上的区分,我将在后面章节展开讨论。《孟子·梁惠王》里还有其他类似的段落:

 

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乎?” 曰:“不若与人。” 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孟子·梁惠王》)

 

孟子问道:“单独欣赏音乐很快乐,跟别人一起欣赏音乐也很快乐,哪一种更快乐呢?”宣王说:“自己欣赏音乐不如跟别人一起欣赏音乐更快乐。”孟子又问:“跟少数人一起欣赏音乐很快乐,跟多数人一起欣赏音乐也很快乐,哪一种更快乐呢?”宣王回答:“跟多数人一起欣赏音乐更快乐。”“独乐”成为一种“有问题的快乐”,而到了北宋,这种“乐”变得非常多。

 

【译按】司马光在《独乐园记》中也引用了上面孟子和孔子的例子作为开头。孟子曰:“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不若与众乐乐。”此王公大人之乐,非贫贱所及也。孔子曰:“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颜子“一箪食,一瓢饮”,“不改其乐”。此圣贤之乐,菲愚者所及也。若夫鹪鹩巢林,不过一枝;鼹鼠饮河,不过满腹。各尽其分而安之,此乃迂叟之所乐也。

 

然而,假设我独自在山中行走,遇到了一个美丽的场景。我坐下来看,感到十分欢欣。这也是“独乐”,但它不属于《孟子》中对“独乐”的隐性批评。与“众乐”相对的“独乐”问题只能出现在你已拥有的东西之上,也就是那些你有能力排斥他人的东西——这与“拥有”的定义非常接近。

 

拥有


古典汉语中很难谈及“拥有”(直译为“所有权”)的问题。在许多前现代语言中也很难谈及这个问题。在西欧语言中,只有在资本主义和哲学的“权利理论”下,才能充分发展关于“拥有”的论述。也许在古典汉语中最接近的术语是“己有”,大致意思是“自己的”。在现代汉语中,这个术语才变成了“拥有”。

 

当我们思考“有”或“拥有”的话语时,需要做出一些有趣的区分。假设我说“我有一杯啤酒”或“我有一捆绿色蔬菜”,如果你试图夺走我的啤酒或蔬菜,我可能会说“那是我的”。这本质上是一种关于“所有权”的主张。但是,如果我几个小时内喝下乐啤酒,在几天内煮了绿色蔬菜,它们就不再被“拥有”。如果我说我“拥有”一百美元,情况也差不多——我会使用它、消费它。如果有人偷抢了它,我会向警察报告。

 

但是,现在假设我说“我有一亿美元”。这不是我在一个月内可以消费的东西。它会成为我身份的一部分,改变别人对我的看法和我对自己的看法。假设我说“我有一个很好的商代青铜器藏品”,它们确实值一大笔钱,但无论它多么有价值,除非我是一个艺术品商人或陷入窘境,否则我永远不会卖掉它。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所有权就成了一个重要的行为——如果我把藏品给孩子,它就是一份家庭遗产,是留在家里的东西;如果我把它交给博物馆,肯定会有个小牌子说这是“捐赠人是宇文所安”。假设我有一个著名的花园,每个人都喜欢去参观。每个人都知道它属于谁,当他们想到我时,他们可能会想到我是花园的主人;或者反过来,当他们参观花园时,他们可能会想到我。“自我”和“花园”各自成为了对方的核心属性。

 

因此,在人们和他们的财产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的关系。价值有很多种。一件东西的价值越多,我就越有可能认同我拥有的东西,使它等同于我。说到这里,我就会想起那些著名的金石学家,包括苏轼(1037-1101)《宝绘堂记》中的王僧虔(425-485),想到李清照(1084-1155)《金石录·后序》中的丈夫赵明诚(字德甫,1081-1129)。

 

也许你认为这很有意思,但会问这跟中国文学有什么关系?假如我说:“吾家藏书一万卷,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有琴一张,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壶。”(欧阳修《六一居士传》)那么,“我”是谁呢?

 

我前面说到“喝了一杯啤酒”,但读者应该注意到“有一杯啤酒”和欧阳修“常置酒一壶”之间的区别。“常置酒一壶”意味着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仓库,它不断被更新着,这就是“拥有”。

北宋画家文同(1019-1079)《墨竹图》(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命名


回到刚才引用的《六一居士传》。在这个文本中,“乐”、“命名”和“拥有”是彼此关联的事。如果说在汉语中“拥有”是一种比较难阐述的话语,那么“乐”和“命名”都有很长的历史,这些太复杂了,无法在这里详细介绍。我只想提出几个问题。

 

《论语》中有一个关于“命名”的著名段落。在这个段落中,齐景公问了孔子有关治理的问题。孔子简短地答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自此,一个悠久的“正名”传统拉开了序幕。“名”和“实”相互匹配,互不分离,就叫“正名”,什么人就该做什么事。

 

对于个人的道德发展来说,这意味着在正确的意义上内化自己的角色。对于那些通过书写历史来阐述世界的人来说,这意味着用正确的名字称呼事物。因此,儒家思想也被称为“名教”。

 

如果事物以正确的名称来称呼,那么只要该事物或该事物被命名的关系是稳定的,这个名称就应该是稳定的。在文学传统中,“命名”往往意味着一种反思行为,需要解释为什么这个名字是正确的名字。

 

从外部的角度来看,中国人给各种场所和事物命名的习惯是一个特别有趣的现象,尤其考虑到在中国,名字往往是不稳定的东西——人的名字多种多样,地方的名字也经常改变。命名的行为和名字的起源具有反思的意义,因为命名者在这个世界上进行商榷,如果一个人把所有的名字都取对了,如果一个人明白为什么现有的名字是“正确的”,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清晰明了。

 

因此,退了休的欧阳修通过《六一居士传》告诉我们,他为什么取“六一居士”这个号,为什么这个号是正确的,而以前的号(“醉翁”)不正确:

 

六一居士初谪滁山,自号醉翁。既老而衰且病,将退休于颍水之上,则又更号六一居士。

 

【译注】大意:最初被贬谪到滁州山乡时,自己以“醉翁”为号。年老体弱,又多病,将要辞别官场,到颍水之滨颐养天年,又把号改为“六一居士”。

 

“命名”是一种占有的形式,将自己的名字附加到一个地方。“醉翁”是欧阳修的第一个号,他也将一座亭子命名为“醉翁亭”。这座亭子不是他建的,也大概率不是“他的”,但他通过“命名”来声称“是他的”。建筑物可能会因年久失修而倒塌,但名字往往比建筑物更持久。这种附着在持久名字上的地点往往被重建——被不断地重建。因此,名字创造了这个地方,就像一个地方有一个名字一样。命名和占有是密切相关的两件事,为某物命名就是声言拥有它。

 

随着北宋艺术市场与货币经济中的其他市场相互结合,名字获得了商业价值。无论一个儒生多么不愿意从事粗鄙的商业活动,他的名字本身就可能使他在身陷市场之中。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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