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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编造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商标权人发送律师函或声明等侵权警告或进行行政投诉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力求助行为,但是权利人必须以具体侵权事实为依据,并且对所警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善尽审慎注意义务,对所涉侵权的具体事实进行充分考量,内容不应空泛和笼统,对于权利人的身份、所主张的权利的有效性、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及其它据以判断被警告行为涉嫌构成侵权的必要信息应当予以披露。若编造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进行投诉导致行政机关采取了不必要的执法措施或者做出了错误的处理决定从而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时,可能会认为该投诉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供稿:徐欢欢、秦琳
编辑:徐欢欢、秦琳案件事实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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