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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第一批20个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2017-04-02 住建部 中国城市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探索推动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经各地推荐并组织专家评审,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和东营市、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和义乌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珠海市、云南省玉溪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通知》从四个方面明确了试点工作内容:

 

一是创新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的目标。

 

二是探索技术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使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保证城市设计科学合理、好用、适用。

 

三是传承历史文化,探索通过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城市各类空间,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

 

四是提高城市质量,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通知》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城市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试点工作方案落实。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城市的问题,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要求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况的城市设计队伍,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

 

四是总结推广经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

 

建规〔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城市设计工作,在各地推荐和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我部决定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我国城市数量多,差异大,很多地方对城市设计工作缺乏经验,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对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积累经验,推动提高各地城市设计水平。

 

二、试点工作内容

 

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自2017年2月开始,时间为2年。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一)创新管理制度。研究创新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的目标。

 

(二)探索技术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适用的城市设计技术路径,鼓励使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保证城市设计科学合理、好用、适用。

 

(三)传承历史文化。探索通过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城市各类空间,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

 

(四)提高城市质量。结合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通过城市设计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工作,通过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品质和特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试点工作方案落实。我部每年将组织对各试点城市的工作进行评估。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将城市设计作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的有效抓手,从城市实际出发,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保持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要创新开展城市设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城市和问题,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以及滨水地区和山前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各试点城市每年要编制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高水平、有实效的城市设计成果。

 

(三)完善保障措施。要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况的城市设计队伍,加强相关培训,增强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强化城市设计的实施,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加以落实,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发挥城市设计精细化的管理作用。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城市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提高试点工作成效。各试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我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向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1.北京市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3.吉林省长春市 

4.山东省青岛市 

5.山东省东营市 

6.江苏省南京市 

7.江苏省苏州市 

8.安徽省合肥市 

9.安徽省马鞍山市 

10.浙江省杭州市 

11.浙江省宁波市 

12.浙江省义乌市 

13.河南省郑州市 

14.广东省深圳市 

15.广东省珠海市 

16.云南省玉溪市 

17.陕西省西安市 

1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0.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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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经中国城市规划网编辑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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