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剧本杀“内卷”?盗版漫天应如何破局?
文/ 张知恩
“治好一个社恐的孤独和拧巴,只要一盘剧本杀就够了”
继狼人杀、密室逃脱之后剧本杀成为年轻人新的娱乐方式,烧脑沉浸式推理过程,分分钟柯南附体,carry全场!
短短两年间,剧本杀行业规模已破百亿,线上线下双向发展,各路明星资本入局赛道。然而,就在众多年轻创业者们、甚至手握知名IP的大厂正为这个市场蜂拥而至时,“内卷”的风也逐渐蔓延。
不久前,一则“4月剧本杀门店倒闭数量翻倍”的话题引发大家关注。据闲鱼平台数据显示,以“倒闭了”为理由转卖剧本、道具、门店桌椅等的数量较上月增长了110%。如今,风口上的“剧本杀”行业看似高光,实则市场背后乱象重重,尤其盗版泛滥给尚未规范的“剧本杀”产业链各方致命打击。本文将结合剧本杀行业现状,从法律的角度看剧本杀行业应如何合规“入局”,摆脱盗版,逃离“内卷”?
一、体验“别样人生”,剧本杀“破圈”之路
剧本杀又称为谋杀之谜,源自19世纪欧美流行的推理游戏,即玩家通过扮演剧本中的角色,根据不同场景和剧情寻找线索、找出真凶或者隐藏身份最终达成游戏的目的。
2013年,一款名为《死穿白》(Death Wears White)的英文剧本杀传入我国,剧本杀行业开始兴起但未流行;2016年,芒果TV自制的推理真人秀节目《明星大侦探》的走红正式将这款游戏领入大众视野。随之,我是谜、小黑探、百变大侦探等线上平台出现。
(明星大侦探剧照)
(我是谜线上APP页面截图)
密室逃脱、剧本杀此类线下娱乐新场景之所以得到了众多年轻人的追捧,得益于其超强的沉浸式娱乐体验满足了玩家强社交需求、表演、角色扮演等娱乐需求,以及不同风格的剧情、实景搜证的模式为日常生活增添了新鲜与刺激感。剧本杀不单单是一场游戏,更是对别样人生的体验。
尤其,近年来伴随我国文化IP产业的发展,“IP+剧本杀”“文旅+剧本杀”“剧场+剧本杀”等等新业态逐渐出现。此前《唐人街探案3》《刺杀小说家》《世间有她》《庆余年》等人气影视作品推出同名剧本杀,同时也有影视公司对畅销剧本杀《年轮》进行影视化改编。而就在几天前,腾讯大IP王者荣耀也正式宣布了其首部剧本游戏《不夜长安·机关诡》全国上线。这场“花样、多向的奔赴”为“卷着”的剧本杀行业注入挑战与发展空间。
二、剧本杀剧本与一般出版物有何区别?
纵观整个剧本杀产业链,上游内容制作(IP、剧本创作);中游:内容发行,包括发行与销售平台、展会;下游:内容渠道(线上APP、线下门店)。
(剧本杀产业生态 来源36氪研究院)
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本子首先来源于创作者,创作者将本子卖给发行平台进行本子的测试、排雷、美工宣传、印刷及销售,店家通过每月的剧本杀展会或者发行平台购买剧本得到授权后服务于玩家,也可能资源比较成熟的工作室或店家创作本子的同时兼任发行。
目前,从剧本在市场交易情况来看,一般有三种形式获得剧本:1.普通盒装,即发行没有数量限制,店家或者网上平台都可以进行使用,售价在500-600元;2.城市限定,即每个城市限定购买店家的数量,一般每座城市3~5间店可使用,售价为1688—1888元;3.独家本,即每座城市限1本,售价在5000以上。
可以看出,这种剧本发行很类似于出版物的出版,但由于剧本属性仍难以界定,很少有经过正规渠道的版号。比如,我们在书店所看见的图书要想上架销售给读者,必须满足正规出版的要求,包括真实有效的书号、出版社的审核备案,且有正规的发行渠道,否则属于一般印刷品或非法出版物,不能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而网络出版物,比如游戏需要审批,出版单位需要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另外,影视剧剧本也是要先送审故事大纲与梗概,来保证内容题材的合规、合法。
而剧本杀剧本目前尚未有“身份证”,界定剧本杀属性一方面利于剧本优质发展,避免擦边球内容,一方面维护正版,拒绝白嫖。那么剧本杀的剧本到底属不属于出版物呢?
结合剧本杀现状来看,剧本杀剧本异于狼人杀、阿瓦隆此类桌游的游戏规则及说明,其内容更为丰富,一般包括完整的故事背景、人物介绍、玩法说明、角色单人故事等等,剧情、人物丰富的更有点像影视剧本或者短篇小说。那么,这种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大量复制并发行剧本的行为,确实涉及到一部分非法出版物的属性。而城市限定本和独家本,面对的公众即使相对特定,数量少,是否涉及非法出版物还是作为一般印刷品还有待探讨。所以大部分发行商将剧本当做“玩具”商品来发行。
有网友表示,“非法出版”已经成为某些人为了竞争目的而恶意举报的理由,而这往往让认真做内容创作的店家也“有理也说不清”。目前,剧本杀行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监管与法律规范体系尚未成熟,但随着这个行业逐渐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与关注,剧本杀产业链的产品合规与合法化也指日可待了。
三、盗版剧本杀成为“路边摊”?
如何破局?
据网友透露,在某些平台不到10块钱就能买到1600本电子版剧本,并且商家还会提供与原版相同的包装盒。而这些盗版剧本往往质量不受保证,缺页、剧情不连贯等等,严重影响了玩家体验感及正版销量。
展示架上陈列的剧本
图片来源:每经影视 实习生 程雅摄
事实上,文学、游戏、影视等领域盗版问题一直存在,新技术、新场景、新传播途径的纷繁复杂更是使盗版来得更容易。近年来,社会各界已持续不断地投入版权保护工作,各大互联网平台也建立正版内容保护机制,整体大环境趋于好转。那么,剧本杀产业链各方在维权的同时应注意什么呢?
一个好剧本是剧本杀游戏中的核心,涉及的文字满足一定的独创性,构成作品的将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创作者们在创作完成之后可以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虽然登记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但著作权登记在日后发生纠纷判断权利归属时起到初步的证明作用,在对方没有足够的理由提出异议之前,法院可以凭借登记证书认定享有权利。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利用时间戳数字版权保护使版权登记与确权更为便捷。
另一方面,剧本创作者可以通过签约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进行对其中财产权的部分进行许可或者转让并获得相应报酬,比如上文所提到的普通盒装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普通许可,独家本为独占许可。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的权利中,复制权也包括了将作品数字化成一份或者多份,也就是说搬运与剧本内容相一致的数字作品也同样属于复制行为,如果创作者不想同意将作品数字化,需特别关注该项权利的授权内容。另外,第十四项改编权,需额外注意改编许可使用的形式及许可使用的范围,比如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动画等等。无论是创作者还是发行商,如何约定授权许可合同也是对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的环节。
除此之外,包括店家使用的BGM、图片、视频、服装道具、室内装潢等,都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论是创作者、发行、还是实体店运营者都可能成为权利主体,进行维权。
结语
《著作权法》新修订版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作品定义和作品的类型进行了修改,作品客体类型开放。剧本杀作为新兴沉浸式娱乐行业,不管是载体还是内容都充满想象空间。与IP合作造势、与AR新技术结合、与真人表演NPC交互等等,可能更多样性的作品类型将在未来出现,《著作权法》的修订为更多作品类型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基础。但剧本杀作为新兴游戏产品仍然正在探索当中,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内容及盗版的监管与规范,确保创作的合理变现与交易平台的规范化运营。
总之,在企业反复陷入“生存”与“内容创作”的迷茫当中,只有跳出框架,创新加持,才能冲出“内卷”旋涡,并在迎来规则出现的那一刻,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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