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2月,海牙联盟共有77个成员,涵盖94个国家。其中,1999年文本有68个缔约方,包括两个政府间组织——欧盟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999年文本将于2022年5月5日在中国生效。
《海牙协定》的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自成一体,相互之间完全独立。分别受1999年文本或1960年文本约束的缔约方名单、以及缔约方受约束的起始日期,可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
(www.wipo.int/export/sites/www/treaties/en/documents/pdf/hague.pdf)申请人在国际程序中可以选择是否委托代理人。海牙体系对国际程序中的代理人资格没有做出任何限制或要求(例如,有关职业水平、国籍或居所),允许申请人委托居住在缔约方或在缔约方执业的代理人。缔约方作出的声明以及缔约方的国内法可能影响到指定这些缔约方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中所包括的内容以及申请人所作的选择。例如:中国、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和美国等缔约方要求申请人针对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中的每一项设计提供足够数量的视图;中国、越南等缔约方要求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文件中包含简要说明书;中国、美国、俄罗斯、墨西哥和越南等缔约方对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单一性有特别要求;美国和越南要求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文件中包含权利要求书;中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不包括01、02、03、05、09、11和19大类)、俄罗斯和美国等缔约方对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进行包括新颖性在内的实质性理由的审查;美国、俄罗斯、墨西哥和越南等缔约方不允许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延迟公布;等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有各缔约方根据1999年文本、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共同实施细则所作声明的一览表。此外,申请人还需要考虑指定缔约方实体法对国际申请的影响。申请人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费用时,应使用瑞士货币(即瑞士法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应缴纳的主要费用包括:基本费;标准指定费(一、二或三等级)或者单独指定费(如果指定了需要缴纳单独指定费的缔约方);公布费(包括公布每份复制件应当缴纳的费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提供费用表以及费用自动计算器。(www.wipo.int/hague/en/fees/sched.html)虽然通过海牙体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在国际局的形式审查要求不高,但是各缔约方的特殊规定和审查实践依然具有较大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表现为不同缔约方对申请要件的要求不同,还表现为同一申请在不同缔约方可能面对不同审查处理方式以及审查结果。我国创新主体通过海牙体系寻求外观设计保护时,需要合理规划申请布局,准备申请文件以适应各缔约方的不同要求,避免或者克服各缔约方知识产权局可能的驳回意见,从而顺利获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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