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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为什么这一登离船设施被判定不合规

中国船检 中国船检
2024-12-04

船舶登离船设施是重要的船用安全设备,主要由舷梯、跳板梯、绞车、附属设施组成,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照明设备、救生圈(带自亮浮灯和救生浮索)、标记牌、安全网等。

2020年8月1日前,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未提及登离船设施。2020年8月1日及之后,规则增加了登离船设施相关章节,新造船舶一般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登离船设施,即有船舶更换登离船设施时,应尽可能满足规则的要求。

为方便布置和节约成本,2020年8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国内海上航行散货船,大多只在两舷中部布置一部舷梯,用作登离船设施,兼用引水梯。

2020版检验规则生效后,若延续上述设计方法,可能造成船舶硬件缺陷。

案例回放

2022年5月,沧州海事局对某轮实施了船旗国监督检查。


FSCO登轮时,该轮正在装货,所用登离船设施为位于主甲板4号、5号货舱左舷的引水梯,巡视船体外观可见主甲板生活区左舷另设有舷梯(图1)。


图1  实际作为登离船设施的引水梯  图源/张虔


证书显示该轮为近海航区散货船,2021年10月安放龙骨,PSCO判断该轮正在使用的登离船设施不满足要求。


向船方说明检验规则的相关要求后,提出了问题和建议:靠泊作业期间,使用位于主甲板4号、5号货舱左舷的引水梯作为登离船设施,建议船方使用生活区旁的舷梯作为登离船设施。


检验规则的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简称海20)4篇2-1.5.2:船舶应按IMO《登离船设施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MSC.1/Circ.1331)》(生效时间修改为2020年8月1日),进行建造和安装配备登离船设施,如舷梯和跳板,供在港口和港口相关作业使用,除非船舶检验机构认为符合某条具体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实际,可能视为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情况包括:1.船舶干舷较小并设有登船跳板;2.船舶在指定的港口间航行,这些港口相应设有岸基舷梯/登乘梯(平台)。


MSC.1/Circ.1331要求(生效时间修改后):配备在2020年8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上用于登离船设施的舷梯和跳板梯应符合适用的国际标准,如ISO5488:1979《造船—舷梯》、ISO7061:1993《造船—海船铝质码头跳板梯》和/或国家标准和/或其他主管机关认可的要求。2020年8月1日以前建造船舶上安装的舷梯,如果在该日期之后被更换,只要合理可行,则应符合本指南。


只要切实可行,登离船设施应位于非工作区域,并不应置于货物或其他悬挂重物可能在其上空经过的位置。


海20引用MSC.1/Circ.1331时,仅对日期进行了修改,实际上,ISO已对舷梯、跳板梯标准进行了版本更新,因规则只是对技术标准的不完全归纳,若船舶用于登离船设施的舷梯和跳板梯采用ISO5488:2015《造船—舷梯》、ISO7061:2015《造船—海船铝质码头跳板梯》作为技术标准,不应视为缺陷。


进一步分析

引水梯、舷梯本身可能是同一类产品的不同称呼,引水梯一般用于引水员、其他人员登离船,舷梯用于港内一般人员上下船时称为登离船设施(图2)。


图2  舷梯(引水梯)绞车铭牌  图源/张虔


若案例中的船舶仅在货舱旁设置引水梯(舷梯),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船舶未配备登离船设施;二是货舱旁的引水梯(舷梯)用作登离船设施。


若“船舶未配备登离船设施”,需判断是否符合可不配备登离船设施的条件,包括:“1、船舶干舷较小并设有登船跳板;2、船舶在指定的港口间航行,这些港口相应设有岸基舷梯/登乘梯(平台)”。


该轮干舷较高(夏季干舷6.318米),登船跳板无法安全用于人员上下船,船舶所在泊位未设岸基舷梯/登乘梯(平台),不符合例外条件。


若“货舱旁的引水梯(舷梯)用作登离船设施”,需判断“登离船设施应位于非工作区域,并不应置于货物或其他悬挂重物可能在其上空经过的位置”是否切实可行。


最简单的方法是参考同类型船舶(包括国际航行船舶)的实船配置,只要有同类型船舶“切实可行”,即可推出该轮也“切实可行”。


参考其他适用MSC.1/Circ.1331散货船的登离船设施实际配置,判断该轮登离船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上述要求。


综上分析,若该轮仅在货舱旁设置引水梯(舷梯)或使用货舱旁的引水梯(舷梯)作登离船设施用,应认为不满足法定要求。


图3  生活区旁舷梯  图源/张虔


实际上,该轮生活区旁配有舷梯(图3),避开了货物可能在其上空经过的位置,但上方布置有救生筏用降落与回收装置。


一般登离船设施、艇筏降落与回收装置不会同时使用,即便艇筏降落与回收装置位于登离船设施上方,也无需考虑两者的相对位置。因此,图3中舷梯可作登离船设施用。


扩展思考

只要切实可行,备品吊不应布置在登离船设施上方,原因是靠泊期间这两类设施可能同时使用,吊起的物资应算作“其他悬挂重物”。


因可供布置吊机的空间有限,可供布置登离船设施的空间较大,船舶应在设计时即充分考虑两者的相对位置,避免后期可能的争议对船东造成困扰。


图4所示船舶的登离船设施位于船尾生活区旁,生活区与烟囱之间设有轨道延伸至两舷舷侧的备品吊。从布置图上看,登离船设施的上平台位于备品吊轨道正下方。这种情况下,将登离船设施整体向船首方向稍作挪移为妥。


图4  登离船设施与备品吊(红圈)相对位置  图源/张虔


相关建议

新建国内航行散货船(指2020年8月1日或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应:


1.主动配备满足要求的登离船设施;


2.船舶靠港时避免使用不满足位置要求的引水梯或舷梯作为登离船设施。


新更换(指2020年8月1日或之后)舷梯的船舶,只要合理可行,应满足新规则对舷梯的技术要求。


建议船检机构对船龄较小的国内海上航行散货船开展检验时,根据船舶龙骨安放日期,重点关注船舶登离船设施,不满足要求的,督促船东尽快妥善纠正。


本文作者:沧州海事局 张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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