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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劝架受伤,该由谁负责?

2017-01-07 王立杰 职教圈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案例回放:

杨某是某职校一年级学生,一天晚自习课间去卫生间时遇到本班同学和其他班学生打架,杨某前去劝架、拉架。因为其他班的那个学生拿着个木棍,木棍上有刺,杨某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上去就抓住了,结果抓在刺上,持棍的学生又向外抽木棍,造成了杨某的手被划伤一个很大的口子。杨某住院治疗,不知住院费用如何解决?


事故分析:

本案中,杨某因劝架所遭受的损害,可以找侵权人的监护人(即持木棍的那个同学的父母)和学校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就本案而言,侵权人是持木棍打同学的那个同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侵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自身没有赔偿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杨某的住院治疗费用如果与侵害人的父母和学校协商不成,可以将侵害人的父母和学校做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启示:

本案中,见义勇为、主动劝架的杨某应当受到表扬,其他学生和学校要吸取教训。

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学校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的安定和谐,给学生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因此要时时处处严格管理,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同学之间要懂得团结友爱,避免矛盾冲突。学生要学会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能动辄以打架论输赢,更不能使用刀棍器具伤人。学校都有明确要求,禁止刀棍进校园,就是为了保护学生不受伤害,作为学生要养成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习惯。

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孩子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不良事态,要主动询问,及时制止,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伤害事件的发生。



小编说


在本栏目开办以来,陆续收到读者留言,对案例处理结果有所保留。事实上,上述案件均为真实案例,其处理结果也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传统观念和现代法律是不相符的,只有多了解法律,才能学会辨析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我们的老师才能保护好学生、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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