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警署会见嫌疑人的经历-香港警方和律师的关系[@裸嘢李 转]
源自香港法律專欄與實務
作者香港张元洪律师
鉴于最近有文章报道,广州孙世华律师声称到某著名开放城市的基层派出所办事,被警方施暴并被要求强制脱衣检查。对此,该市警方最近正式回应称,不存在孙世华律师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
由于本人不了解案件详情,在此对双方陈词不做进一步的评论。但鉴于本案涉及到律师和警方的关系,为此重发旧文,重温香港警方和律师的关系。
我在“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后还允许律师介入吗?” 一文中曾经提及,任何人被香港警署拘捕后,警方会给被拘留人士一份通知书说明拘留期间的权利。该通知书列明的权利有:
1. 要求通知亲属或朋友自己身在警署被扣留;
2. 要求获得法律援助,致电与律师单独通话或书面或亲自与律师联络或要求获取律师名单;
3. 要求申请保释;
4. 要求免费提供饮用水及足够食物或茶点,并在需要时获得医疗协助;
5. 要求提供由被捕人士付费购买的食物或茶点等。
香港没有类似我们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被拘留人士从被拘捕开始即可要求通知会见律师,律师从此时开始即可介入整个案件。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真实生活就这样在上演(出于保密原因,本文故事中时间、地点和人物有关的所有信息全部为虚拟,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在201X年 X月 X日 下午X点左右,突然接到一位律师朋友电话,说他一位认识的朋友在入境香港海关时突然被捕,问我可否提供帮助?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该位被捕人士(下称 “A”)此时已经享有了上述第一项权利,即要求警方代为通知家属或朋友自己被扣留身在警署。其家属或朋友接到通知后,找到了内地的律师朋友和香港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被捕人士有沉默权
我答复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才能决定如何帮助。不到5分钟,就接到这位被捕人士A的电话,也许是人生第一次遇到此类情况,电话中的A显得颇有些惊慌与害怕。
我简单安慰后反复告诉A:你不用担心和害怕,根据香港法律,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只需要在自己的律师到达之前,保持沉默不讲任何东西即可。同时告诉A香港警方也必须遵守法律,一般不敢打骂或者虐待你,否则警察照样会受到投诉乃至法律的惩罚。显然此时嫌疑人已经享受了上述第二项权利,即要求获得法律援助,致电与律师单独通话。
为了办好此案和不辜负律师朋友的信任,我还找了一位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大律师朋友,一同前往警署。至今印象深刻,去警署时居然大雨倾盆,雷电交加,到达警署时我和同学的皮鞋几乎全都湿透。
律师会见嫌疑人所需证件
到达警署后,发现香港的警署有点类似于我们的商业办公大楼,显得颇有些宁静和有序。几个值班警员不慌不忙有条不紊地在接待探访人员及家属。我和大律师向值班警员递上身份证和律师会员卡,并说明我们是嫌疑人的代表律师需要会见后,该位值班警员语气非常平和地回答: “请二位稍等,我们马上安排一下房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律师探访被拘捕人士,既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也不需要律师行的营业执照等类证件,只需要上述个人身份证件和律师会员卡两样证件即可,程序上确实比较便利。
警方对律师的尊重
不知道是不是我们这次运气不错,在和主管该案件的警员交涉过程中,我感到颇有点惊讶的是,警方居然非常尊重律师。有时警员会很友善地说到:“K大状,请走这边”。
整个交涉过程中他们说话的口气、神态和眼神都不时地流露出对律师和大状的尊重,似乎在律师和警方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敌意或者对立的情绪。我内心当时最直接的感受是,这些警员好像认为,拘捕询问嫌疑人其实也只是我的一份工作,有罪无罪反正最后是由陪审团或者独立的法官来裁判,大家都是按照法律这个底线在各自办事而已。
大约在5-10分钟之后,我们在一个不大的有透明玻璃窗的房间里见到了嫌疑人,警察在玻璃窗外可以看见房间里面,但不能听见我们对话的内容。
嫌疑人除了显得有些紧张外,其它状况都正常。在知悉警方没有威胁恐吓或者打骂虐待,而且警方已经为其提供食物后,我们开始了解案情并告诉嫌疑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以后的程序。显然,嫌疑人此时已经享受了上述第4项权利,即要求免费提供饮用水及足够食物。
三角桌旁录取口供
录取口供是在有一张三角桌的录像室内进行,警方及翻译、嫌疑人和律师各坐一边,各方相距很近,估计不过2尺左右。据说这样的设计,一方面避免了圆形桌的和谐,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方形桌的对立,因为不用面对面审讯, 减少嫌疑人产生对立的抵抗情绪。当然还有人说,是为了让摄影机把口供录像室的每个人物,都能清清楚楚拍到,避免出现死角,给辩护律师有机可乘甚至致命一击。
由于警察没有穿制服,而且只有一位便服警察,翻译原是法庭口译人员,现在警署服务,也是便服,翻译已经是一位上了年纪的长者,显得颇有些慈祥。反而倒是我们两位律师穿得西装革履,一本正经。
由于整个房间我方是两位律师加上一位嫌疑人,对方是一位便服警察和一位便服普通话翻译,加上各坐一边,身体距离很近,在气势上警方并没有显示出任何威严,所以录取口供是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开始。
各方自我介绍
警察首先用手势指着墙上的钟介绍:现在是201X年X月X日,墙上的钟显示现在时间是晚上 X点Y分,这里是XYZ警署录像会面室(即全程采用录像方式录取口供的房间),房间号码123,介绍时该警员同时用手势指向房间编号。我是警员ABC,警员编号456。随后把其警察证放在嫌疑人面前并说到:这是我的警察委任证,现在我驻守X调查队第XYZ队。
现在麻烦您大声地说出您的名字和护照号码。嫌疑人回答完毕后,我和大律师各自介绍:我是KJS大律师和HYZ事务律师。最后是翻译介绍:我是这次的普通话翻译员,我的名字叫XYZ, 我的注册编号是789.
介绍权利
自我介绍完毕后,警察继续:我刚才在翻译协助下而且在两位大状面前向您已经发出被拘留人士通知书,也详细向您解释过被拘留人士通知书上的要点,即您享有的权利。然后问嫌疑人:“刚才向您解释的通知书有无什么疑问或问题?”
在嫌疑人被要求大声回答后,警察继续:“那么请您大声朗读该拘留人士通知书第二点。” 警察此时居然拿着笔指向该通知书第二点,嫌疑人随后大声读出:“告知某人你身在警署,要求警署尝试代为通知一名亲友,指你身在警署,你会告知有关结果。”
介绍房间设施不可思议
嫌疑人读完后,警察继续:“现在既然你已经明白了你的权利,我现在开始介绍这间房间的设施。”
房间不大,三角桌四周的设施都能清楚看到,和翻译坐在一起的警察随后开始用手势,有条不紊地逐一指着房间各项设施开始介绍,我们律师当然也跟着警察的手势边听、边看并边做笔录。
由于需要把广东话现场翻译为普通话,因此整个介绍过程实际上是讲述了两遍,令我觉得不可思议的是,香港警方介绍房间设施之详尽细致,之不厌其烦,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录取口供前,仅仅是介绍录取口供房间的设施都差不多花了近5分钟。
警方具体介绍如下:
1. 这道门(用手指着房间门)是这个房间唯一的出入口;
2. 墙上这两个摄像镜头(用手指向两个镜头)会照着此次录像录取口供的全部情况;
3. 墙头的这一张拘留人士通知书(用手指向墙上通知书)和刚才发给您的通知读书完全一样;
4. 您身后的这部机器是这次录像录取口供的主机(用手指向嫌疑人身后的影碟机);并随后拿出4张新光碟进行拆封。
5. 刚才我在您面前拆封了四张录像光碟,他们分别是
A. 红色光碟:是本次录像录取口供的主碟;
B. 黄色光碟:是本次录像录取口供的工作碟;
C. 蓝色光碟:是本次录像录取口供完毕后发给你保管的光碟;
D. 绿色光碟:是蓝色光碟的工作碟。
6. 您身后墙上的两个圆形镜头会照到房间的每个角落(用手指向房间墙上的两个圆形摄像镜头);
7. 主机下面的这部DVD机在需要时可以放入光碟重新翻看(用手指向DVD机);
8. 墙上的这个钟是显示现在的时间(用手指向墙上的钟);
9. 墙上的这部电话如果需要时我们可以和外面进行联络(用手指向墙上的电话);
10.我们的头顶有一个录音麦口风(用手指向头顶的麦口风),是用作这次录像录取口供收音之用。
由于上述每一项都需要翻译即时地重复介绍一遍,当时在现场的我感受完全是被香港警方进行了一次 “全方位地毯式的轰炸”。不管如何评价,这就是香港警方在录像室录取口供前的一个基本程序。
房间内所有设施介绍完毕之后,警察继续对嫌疑人讲到:“他讲话时不要说话也不打断,双方都这样、以避免声音交叉重复。在回答问题时麻烦要大声一些,因为要做录像收音之用。”
介绍案情
警方随后问嫌疑人,你现在有无问题?在大声回答没有问题之后。警方开始警戒嫌疑人:“你不一定要说话,除非你有话要说。但是,你说的话可能将来会用作呈堂证供。” 明不明白?
在回答明白之后,警方开始仔细介绍案情,然后非常认真地问了数个问题,嫌疑人对所有问题都不作回答。
随后警察说到:“我要问的问题都已经问完,请问您有无问题补充?如果大家都没有问题的话,这次录取口供就即将结束。”
在我和大律师都说没有问题之后,该位警员最后用手势指向墙上的钟,很认真地说到:“现在墙上显示的时间是晚上X点Y分,录取口供结束。” 随后起身前去关掉了用于口供录像的影碟机。
我们随后还为A成功申请保释(bail application),即拘留人士享受到了上述通知书中的第三项权利。
在警署探视会面的全过程至今历历在目,记忆犹新。印象最为深刻的是香港警方录取口供的程序极为公开透明,详尽细致,而且律师可全程参与;在警方和律师之间似乎没有对立情绪,毫无敌意,双方也配合良好。现在细细想来,这也许是归功于大家都有共同信赖并遵守的法律规则这个底线,这也许就是法治。
为了共同的法治,欢迎分享此文,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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