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长时间停车”具体是三分钟还是五分钟?蜀黍说:都不是![@裸嘢李 转]
来源:山西车管
在很多道路旁都有设置“禁止停车”和“禁止长时间停车”的标志,“禁止长时间停车”中的“长时间”,具体是多久呢?有人说一两分钟,有人说三五分钟,还有人说只要停车不熄火,人不离车……那么有没有准确的说法呢?
通常的理解,禁止长时间停车,是允许临时停车。乘客上下车、拿取行李物品,同时,驾驶员没有离开车辆,车辆未熄火,就算是临时停车。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长时间停车”,重点在于“长”字,而这个字设定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主观判断性非常强。所以,简单判断除了“临时停车”之外的停车情况都算是长时停车。
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长时间”、“临时”具体是多久。不过一些经验丰富的交警倒是给出过比较有参考性的说法,“临时停车驾驶人一般不得离开车辆,即停即走,不存在说可以停多长时间的说法”。
总而言之,如果是在禁止车辆长时停放的路段,驾驶人一般不得离开车辆,允许即停即走;如果驾驶员需要离开车辆的,建议找正规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停好车之后再离开哦。
当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吧: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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