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乡镇治理25个定律之十三:手段目的化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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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手段目的化定律(无条件执行定律)
随着国家资源下乡的是国家权力下乡,国家监督下乡,国家规范、国家标准下乡,十三、手段目的化定律(无条件执行定律)之前只要可以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又没有发生应当一票否决的大事,乡镇治理就有很高自由权,就可以有很大变通空间。现在乡镇治理必须按国家标准、以制度规范、循规定程序来开展,且上级为了督促乡镇工作,而下达各种任务,这些任务都标准化和指标化了,以便于上级检查、考核、排名,乡镇治理就不仅要完成各种上级规定的任务,达到治理目标,而且还必须要办事留痕,要在完成任务时满足上级各种指标要求。
上级任务很多,要求也很多。所有任务与要求的根本是提高乡镇治理能力,让乡镇治理可以更好地服务农民和发展经济,不过,因为任务很多,指标很多,乡镇本来应当在完成上级任务前,结合本地实际对任务进行研判,对完成任务的具体办法进行分析,现在的问题是,上级任务多,要求严,乡镇几乎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与上级就如何完成任务讨价还价或协商,而只能无条件接受任务和按要求完成任务。在多中心任务及上级严格督查下面,乡镇将上级下达各种指标当作目的,无论这些指标对于本地乡镇治理意味着什么,上级要求什么乡镇就完成什么。上级下达指标的目的本来是提高乡镇治理能力,及达到乡镇治理有效的目标,从而为当地农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果却变成了乡镇将指标这个手段本身当作目的了。乡镇调动大量资源来完成了指标,却没有提升乡镇治理能力,甚至为当地发展留下隐患比如产生严重地方债务等等。
手段是服务目的的,过程要服务于结果,指标要用于完成任务。现在的问题是,本来是服务于目的的手段却正在变成目的本身。一旦手段目的化,乡镇治理就发生了异化。当前乡镇治理中的这种异化现象相当普遍,亟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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