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读 │城市为谁而建?Verso出版列斐伏尔《城市权利》五十周年纪念文集(可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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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为谁而建?Verso出版列斐伏尔《城市权利》五十周年纪念文集(可免费下载)
今年恰逢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城市权利》发表五十周年,Verso出版社推出纪念文集,汇聚当代城市权利争辩重要学者,讨论我们时代最紧迫的问题:城市为谁而建?
Verso Books. 2017. The Right to the City: A Verso Report.
Source: https://www.versobooks.com/books/2674-the-right-to-the-city
今年恰逢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城市权利》(Le Droit a la Ville/The Right to the City)发表五十周年,列斐伏尔对更多参与和更为民主的城市生活的“哭诉与要求”,值得庆祝与纪念。列斐伏尔《城市权利》已经成为激进地理学和城市研究的经典文本。《城市权利》彻底改变了我们对城市生活、建设和重建城市的权利以及改造我们自身的权利的看法。五十年过去了,城市为谁而建以及为何如此的问题,在今天的紧迫性尤甚于前。
Verso出版社推出列斐伏尔《城市权利》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汇聚当代城市权利争辩重要学者,阐述列斐伏尔城市权利原意,论述其对现今新自由主义城市世界的借鉴意义:城市权利如何有助于理解当前的住房斗争,如何理解抵制绅士化抗争;如何理解公共空间的私有化;如何理解地方自我表达的要求;如何理解家园的安全性……文集还探索城市权利如何应用于其他领域,例如数码空间和物联网。本书电子版可在Verso网站免费下载,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访问。
纪念文集的作者汇聚众多批判城市理论学者,包括Andy Merrifield, Neil Brenner, David Madden & Peter Marcuse, Don Mitchell等人。如下编译自Andy Merrifield一文《城市权利五十年》以及Anna Minton一文《城市为谁而建?》。
列斐伏尔其人
列斐伏尔生于1901年,1930年代与超现实主义诗人举杯共饮,1940年代与抵抗运动并肩作战,1950年代在巴黎开出租车,1960年代在数家法国大学教授社会学与哲学,与居伊·德波和情境主义者结为莫逆。列斐伏尔是“六八世代(the ‘1968’ generation)”的智识教父。列斐伏尔出版六十多本书,把黑格尔马克思主义系统引入法国,研究范围涉及城市性、日常生活、文学和空间。1966年,列斐伏尔65岁上才拿到第一个稳定的学术教职。1973年,他从学校“退休”,展开写作与演讲的世界之旅,试图在亚洲、拉美和洛杉矶理解城市化的未来。1991年,列斐伏尔逝世。
列斐伏尔所论城市权利
1967年,列斐伏尔在马克思《资本论》百年纪念之际,写下《城市权利》。列斐伏尔把城市权利视为人们试图改变自己命运的表达。城市权利的存在赋予城市生命,城市权利的缺乏意味着城市的消亡。
列斐伏尔是边缘人。城市权利的概念孕育自边缘,目标在于赋权外来者,使之进入内部。城市权利似乎是一个含糊的人权概念,然而城市权利其实非常具体。城市权利意即生活在自己的城市,为城市而生活,快乐地生活。可支付住房的权利,孩子可以上体面的学校,可达的服务,可靠的公共交通。你的城市视野如你所愿可宽可窄。既可以忠于你的社区,你的街道和建筑,也可以超越社区所在。
参与并不一定意味着每天晚上参加政治活动、挨家挨户敲门或者开会,参与同样意味着指对城市具有归属感,对城市的福祉具有发言权。参与还可以意味着感受到集体的、共同的目的,并没有被孤立于城市事务之外。
1960年代,列斐伏尔把城市权利与“中心性的权利”联系起来,即占有城市中心的地理权利,而当时城市中心价格日益高涨,普通居民无法承担,城市中心日益绅士化,变成旅游者景观(正如巴黎所发生的)。
今天,当我们重新谈论“中心性的权利”,地理权利的含义削弱,而存在的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含义则加强了。未来世界上大多数城市人口并不只限于城市中心。城市权利是留在原地的权利,居于所在地方的权利,能够支付居住之地的权利,能够为你所有的权利。
马克思《资本论》百年的纪念文字里,列斐伏尔警告二战后资本主义特殊形态循环的封闭,这种形态不是通过工业或农业生产定义,而是通过空间生产而实现。
这种系统以利用和剥削人与地方为战略,生产星球地理作为商品,作为纯粹金融资产,从而积累资本。这一过程把所有人卷入它的齿轮。城市社会被削减为空间单元的递增生产。
这个城市机器的动态运转颠覆一切。作为激活和整体化力量,这个过程产生列斐伏尔所称的“剩余”。随着城市空间扩张,城市无尽向外延伸到农村腹地,同时驱逐那些不再有用的人。
列斐伏尔指出,每一个庞大的系统都会产生剩余,吞进咀嚼然后吐出。每一个整体都会留下剩余。
城市化曾是、至今仍是一个革命的过程。把城市权利作为一种“市民权的革命性的概念”。这是列斐伏尔留给我们的工作假设。城市权利是关于那些被驱逐的人——所谓“剩余”——第一次要求承认他们对集体城市生活的权利,对他们积极参与建设却迄今被剥夺的城市社会的权利。
1967年,列斐伏尔发表《城市权利》时,多数西方国家处于从工业向后工业经济的痛苦转型中,工业生产仍然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在后工业经济社会的今天,金融服务业新经济与基于投机和债务的房地产经济结为邪恶同盟,城市空间成为房地产经济的画布,反对私有地产压路机般地无情碾压、支持民主市民权的城市权利的概念,甚至比列斐伏尔提出的年代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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