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链对涉税规划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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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立法的不断完善和税收执法的规范化,企业纳税管理,面临更高的专业化要求。纳税管理,既涉及企业税务事项的处理,又与商业规划、合同签署、财务处理、相关凭证材料管理等密不可分。一项税务筹划成功落地,需要企业统筹考虑税务与合同、财务等环节的合理衔接,构建包括合同文本、税务票据、财务资料等在内的完整的材料“证据链”,在面对税务机关检查时,能够提供证明其合理商业目的及合规税务处理的证据材料,从而有理有据地获得节税效益。
合同作为经济义务的载体,可以讲是税收规划的根源。同一项经济业务,如果合同阐述不同,会对税收业务带来不金同的影响。所以实际业务中,进行税收规划时,往往是以合同为依据,这就是大家常讲的“合同控税”,是税务筹划“证据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合同与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相较老准则,收入的确认规则发生了较大变化。我们之前需要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要根据具体合同来判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统一了收入确认方式(收入确认五步法),即(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确定合同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5)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然,如何在实际业务中应用“收入确认的五步法”,《税苑微课》“新收入准则难点解析与税会差异调整”系列内容,结合案例为大家做了详细讲授,包括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的实际案例运用。如果大家还有疑惑,可以点击链接了解课程内容,针对性的学习提高。
通过对“收入确认的五步法”的简单了解,可以看出业务合同,对于企业的财务处理极为重要,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晰,势必导致企业在账务核算时难以下手。
(二)合同与税务处理
有些客户向我们了解,公司项目资金紧张,计划转让项目,问我们如何进行税收规划。其实很多穗友都会想到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达到转让项目的目的。这里暂且不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争议问题,如果企业选择了以股权形式转让项目,那么合同的标的就是该地产公司的股权,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要避免按照资产转让业务来表述合同事项。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是两种不同的业务,主要区别在于:转让标的不同,资产转让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实质经营性资产,股权转让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不同,资产转让的转让方是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目标公司的原股东;转让程序不同,资产转让不涉及目标公司股东变化,不穗需经工商变更程序,而股权转让涉及目标公司股东变化,需经工商变更程序。所以,两种划转方式性质不同,其所产生的税收效果也就不同。
因此,该企业在合同转让标的条款表述中,应清晰地说明其转让的是股权还是资产,以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税务筹划和合同,都应以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和商业实质为前提。
(三)合同与发票处理
合同作为经济业务的真实体现,往往在约定甲乙方权利义务时,忽略了税收的风险。比如三流一致的问题:
A企业向B企业采购钢材,A企业支付采购科,但是由于A企业历年亏损且留抵较大,所以与B企业约定,将发票开具给其关联企业C公司。
尽管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是完全忽视税收法规规定,导致形成虚开发票。
再就是大家常常聊起的EPC业务,实质就是建筑企业承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业务,但这就带来了税收难题,大家清楚,设计劳务税率6%,采购业务税率13%,施工业务税率9%,那建筑企业是那个业务开票呢?有认为按照兼营来处理,分别开具各税率发票,认同的税局包括广东、湖北等地;也有认为既然是建筑企业,应该按照混合销售业务处理,统一开局9%发票,代表地区如江西、陕西等地。那么EPC究竟如何进行税收处理呢?在《税苑微课》“建筑业”系列课程中,专家对该内容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穗友们可以点击链接了解学习,同时,对于建筑业有学习需求的穗友,推荐大家可以学习本系列课程,具体内容点击就可以了解。
小金认为,实际业务中其实合同与发源票是互为印证的“证据资料”,就像房地产企业的清算核查时,对于建安成本尤其是主体建安合同,在清算时都是要与实际取得发票,还有决算报告一起进行对照,存在差异的就要涉及解释。所以,必须保证合同业务与实际税收处理、发票开具的一致性。
票据管理是“证据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金税征管系统不断升级,大数据管理趋于成熟,典型的“以票控税”已经过渡到“以数控税”,最有体会的就是开票项目代码化、纸质发票电子化,方便纳税人的同时也便于税收征管。
在实际工作中大家关注的票据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凭据的税收界定
(2)发票开具环节的风险防范
(3)发票抵扣环节的风险防范
(4)发票税前扣除的环节风险
(5)发票跨期业务的处理
(6)差额业务发票的风险防范
(7)发票政策适用条件混淆不清
(8)……
各大业务下的具体问题更是举不胜举,如何掌握这些琐碎的业务知识呢?小金最初已经为大家梳理了学习笔记,点击下图进行学习。
另外,近期小金更新了几个内容,大家可以补充学习:
当前基本是这些内容,如果大家在实际业务中还遇到哪些问题,可以留言告知小金,之后我们再为大家补充整理。时值汇算清缴季,如果大家对税前扣除的业务还有不清楚的知识,可以了解《税苑微课》“税前扣除凭证”系列内容。
完备的资料,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必然前提,更是税收筹划的有力保障,典型的业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的享受等。伴随着征管形势的改革,很多税收优惠往往由纳税人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总局[2018]第23号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而相关资料都需要留存备查,完善、齐备的资料管理能作为有利证据,为企业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所以资料管理程序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实践中大家应该注意,纳税资料不仅包括企业纳税申报的各类票据、票证,其实,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都是记载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资料,也是税收证据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客观上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对于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国家出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后附档案管理办法图示)大家可以总结学习。包括近期,电子发票业务逐步普及应用,国家数字经济稳步发展,在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档办发[2021]1号),这些都充分说明,资料管理对纳税人的重要性。
小金认为,涉税证据链的完善,首先是以准确理解税收法律法规为必要前提,不能超越红线;其次,对于涉税业务的规划,要保证有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在税务检查时,不会因提供证据不足或不完整,而导致企业纳税调整的风险。
在探索完善证据链的专题下,《税苑微课》同样安排了“企业涉税证据链完善”的系列微课,分别从各税种、各业务角度和大家进行了探讨,具体内容点击下图了解。
附:基础合同业务知识
一、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三种: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如买卖合同,卖方享有要求买方给付价款的权利,履行交付出让物的义务;而买方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让物的权利,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如:赠与合同,赠与人附有给付义务,而受赠人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合同,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就可履行,不需要书面形式。
3.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如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合同。其实,在我们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的时候就等于与对方签订了客运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为非格式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三、常见有名合同的特征概括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四、合同的风险
1. 合同中存在的业务风险
(1)企业是否有履约能力:资金、人员、技术等;
(2)标的物、交付方式;
(3)到货地点,到货验收;
(4)质量条款;
(5)是否有项目风险、经营风险(安装、集成、服务);
(6)如果是原材料采购,那么数量、时间、品质、保修、 退还、是否符合计划等;
(7)如果是销售价格、保修、数量、交货时间、信用条 款、销售激励措施、品质规定。
2. 合同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1)会计及税务风险
(2)会计核算
(3)税务问题(发票)
(4)会计核算和准则
(5)资金风险
(6)现金流:是否有钱、结算方式
(7)是否会给企业现金流带来风险?
(8)信用及其他风险
(9)合同主体的资质、注册资本、公司实力、信用记录
(10)客户信用分析跟踪管理
(11)是否有商业风险-欺诈、以前有未结清的官司
(12)是否为第一次交易?是否为经常交易?
(13)其他风险因素分析
3. 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合同合法有效
(2)合同主体是否有效
(3)合同本身是否有效
(4)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5)合同内容表述完整
(6)关键内容是否已涵盖
(7)合同表述准确无歧义
(8)重要条款表述清晰
(9)前后逻辑顺序清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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