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姐课堂 | 房东涨租,租客提前退租,是否构成违约?
每年一到毕业季
都是租房需求大爆发的时候
毕业季也成了“涨租季”
这个现象已成为规律
今年同样如此
不过今年热门城市房租涨幅之大
却是不同于往年
房租上涨及可能的原因
近日已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根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监测显示,今年7月份深圳全市住宅租金71.1元/平·月,上调1.91%,自2017年以来,全市整体租金总体呈现上涨趋势,今年前七个月持续上涨。
那么,如果房东要求上涨租金
但租客认为无法接受而提前退租
是否会构成违约呢?
来和咖姐一起看个案例
2013年,房东胖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出租。租户大雄与房东胖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2013年2月10日到2018年2月10日。租金4万元/年,这一价格有效期三年,三年后房租价格按照周边房租价格而定。租赁期满后,如果房东胖虎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租户大雄有优先承租权。
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如果大雄违约,需赔偿胖虎违约金1万元,如果胖虎违约,需赔偿大雄在房子里的装修费用及广告费用,并按实结算房租。”
大雄以4万元/年的租金租住胖虎的房子三年,到了2016年,胖虎认为周围房屋的租金都上涨了,自己也应该涨价;大雄则不同意,认为4万/年的租金才是目前的合理价格。二人对于租金问题没有协商一致,所以大雄就把所租房屋退给了胖虎。
胖虎认为,大雄没有按合同履行五年的租赁期限,提前退租也未按约定提前通知自己,所以大雄已经违约且应赔偿自己1万元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鉴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且房屋已退还给胖虎,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关系解除。
但是,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并未因此免除。根据合同约定,涉案房屋租期为五年,租户大雄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客提前退租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如果租客不具有合理合法理由、擅自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提前退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但如果租客具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要求提前退租并解除租赁合同,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例如以下几种情况:
◆ 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 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 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 出租人擅自变更租赁合同的。
如何尽量避免纠纷?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因为房租、工作、家庭变动等种种原因,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提前退租的情况也很正常。
为了避免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提前退租产生纠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对允许提前退租的免责情形、提前退租的违约金赔偿进行尽量详细的约定。
承租人提前退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根据具体的情形确定的。如有必要,承租人可以向律师咨询,说明自己的具体情况,请律师判断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该如何尽量降低损失。
来源:中国普法网 | 法邦网
整理:中原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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