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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姐课堂 | 为购房假离婚,有这些风险和后果

中原大咖 2020-09-17


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绝非儿戏。但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有些人却通过“假离婚”钻空子,存在通过离婚规避限购、限贷政策投机炒房的现象。


如今,已经有相关的“打补丁”政策出台,填补政策漏洞,遏制“假离婚、真炒房”的现象。例如深圳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这样的规定:



除了影响正常市场秩序、违背社会伦理和公德等危害,“假离婚”还有诸多“真风险”,今天咖姐还是和大家一起看案例了解~


案例1:房子买了,婚不复了


2016年11月底,韩女士与李先生想换一套更大的房子,但积蓄有限,二人协商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节省开支。


随后二人带着拟好的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离婚,协议上规定:二人共有的60平米房子归女方所有,其余财产如股票、存款、小客车均归男方所有。离婚后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在通州区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住宅,但并未与韩女士复婚,而是与另一位年轻女士结婚了…


韩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以离婚非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无效为由要求分割男方离婚所得财产以及新购买的房产。


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且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对财产处分约定内容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双方在离婚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


“假离婚”并不是法律术语,只要双方自愿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关于离婚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并且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才可能获得支持。


而本案庭审过程中,韩女士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签署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而男方新购买的120平米房产属于离婚后购买,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故韩女士无法分割。所以”假离婚”中一旦一方变了心,法律上能够提供的救济途径较少。


无独有偶,前几天刷屏的“南京原配街头暴打小三”,事情的原委也与“假离婚”买学区房有关:



然而在法律上,哪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都是真离婚,被打的这位都不能算是“第三者”了。



案例2:“假离婚”+“假结婚”


王先生想购买通州的学区房,但又没有该区的购房资格。为了这个学区房,他先与妻子“假离婚”,再与有购房资格的妻子表妹刘女士“假结婚”。“假结婚”前,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说明双方结婚非自愿,仅为购房和子女就学结婚。


然而购房后,王先生准备离婚时,刘女士却因通州区限购政策出台失去购买首套房资格而要求涉案房屋所有权,否则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男方称双方非自愿结婚,婚姻关系无效,涉案房屋为其一人购买,应归自己所有,并拿出书面协议、付款凭证佐证;女方则坚持表示双方是自愿结婚的,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


法庭主持调解工作中向双方释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并自愿登记结婚的,则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双方所购买的房产涉及购买资格问题,房子归刘女士所有更为合理,但需要由她支付王先生所付房款。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问题有两个:一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书是否具有对抗登记婚姻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人自愿登记结婚,即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关系,结婚目的和动机对婚姻效力没有实质影响。


二是法院处理涉案房屋归属问题的倾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常与政策导向一致,该案中由于男方无购房资格,房屋归有购房资格的女方。



虽然离婚可能是“假”的,但这几大风险绝对是真的:


★ 一是感情破裂风险。


有些夫妻在“假离婚”前会达成书面复婚协议,约定达到某目的后必须复婚。然而,这种约定与婚姻自由原则相悖,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若一方中途变心,或本就别有用心,不同意复婚,另一方即使拿出书面协议,也不能强迫对方复婚。


★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公的风险。


在“假离婚”时,当事人可能认为反正只是假的,并未认真考虑财产处分问题。


若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作出明显对一方不利的约定,以离婚协议方式处分财产因一方不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较难获得支持。


★ 三是引起子女抚养权纠纷的风险。


“假离婚”往往不会对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有较多考虑,可能导致真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后患。


已有多项政策出台打击“假离婚”


在深圳的新政之前,各地也已有多项相关措施出台:


今年4月3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31部门正式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成为联合惩戒对象。


【北京】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广州】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成都】离婚未满三年的,不列入刚需优先摇号序列;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杭州】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加强失信监管,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长沙】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南京、合肥等城的银行则对离婚短期内的房贷申请人严查,甚至停贷。




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国普法

整理:中原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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