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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7:共议改造

风灵之声 风灵 2018-12-23

铃木昭典

翻译 老狼是也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1)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2)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3)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4)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5)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6:放弃战争

前情提要:

1946年2月,麦克阿瑟将军紧急下令美国占领机关民政局起草日本宪法,并下达了原则指示。然后,宪法草案确定了剥离天皇的实力权力、将其定位为象征性国家首脑的方案,并且拟定了彻底实行和平主义,废除国家的战争权力的“和平宪法”条款。


    美国构想以怎样的方式对日本进行占领和改造,在上面已经谈及。

    麦克阿瑟作为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在从菲律宾飞往日本的飞机中,据说他曾谈到:“首先必须解放日本女性,实现男女平等,必须让女性也参与政治。”

    这是日本占领政策具有代表性的话语而经常被人引用,这时的惠特尼准将在笔记中记下了庞大的在日本将实施的各种事项。

    这里面包括日本占领政策的几乎全部重点项目,有解除军事力量建立代表国民的政府妇女参政释放政治犯解放农民惩罚战争罪犯促进自由的工会运动促进自由经济解除警察的镇压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教育的自由化排除中央集权等等。

    占领初期,如凯蒂斯上校那样来到日本的美军官兵所想象的日本,大致是这样一幅图景:

    日本是以天神护佑的天皇为中心的极其古老的封建国家,天皇等同于国家。日本国民,特别是日本农民工人商人都受到残酷压迫,不存在人权。他们都要为天皇去牺牲自己,如果不服从就被视为逆贼。没有思想理念言论自由和教育自由,被世袭的独裁统治阶级所统治受压迫。这个独裁阶级由军阀财阀和官僚所组成。

    当时根据格鲁大使鲍顿博士等知日派的对日本的分析来制作的为培训占领日本的军政干部的电影“我们的敌人日本人”,就这样很成功地描绘了日本。

    为了使占领日本取得成功,就必须把驱使日本走向战争的旧的社会构造加以彻底的改造。不仅仅是麦克阿瑟,GHQ的高级军官们在飞抵厚木和横滨机场时,都抱有这同样的认识。



麦克阿瑟1945年8月30日达到厚木机场


    麦克阿瑟9月2日在密苏里号巡洋舰接受投降的仪式上,发表了“枪声停了,悲剧结束了,现在我们品味着全世界处于和平的静谧中”以这名言开始的演讲,他说:

    “根据波茨坦公告,我们承诺要实现将日本国民从被奴役的状况中解放出来,我个人的目标,就是使得这一承诺尽早得以实现。”

    但是,对于日本人来说,战败后他们首先关切的是天皇将怎么办。

    8月10日,日本政府提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投降条件是“在不包含变更天皇国家统治大权的要求为前提……”,对此美国政府答复道:“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的国家统治权限将从属于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8月12日)

    这个“从属”(subject to)的意思难以理解(译注:围绕这个词的理解日本政府和军部曾发生很大争执,日本军部把它翻译成“隶属”,日本外交部把此翻译成“从属”),而且9月17日东条英机原首相为中心的许多高官被作为战犯逮捕起来,日本方面更充满不安。而这时的麦克阿瑟自己心中也没谱。

 

决定保护天皇的麦克阿瑟

 

    9月27日天皇拜访麦克阿瑟。这次会见的记录有两个版本。首先来看担当此次翻译的奥村胜藏的“会见记录”的记载:

    天皇说:关于这次战争,我曾想极力避免,而最终造成战争,是我最感遗憾的事。

    麦克阿瑟说:……的又一圣断,使日本军队和国民立即顺从地遵守,这样出色,有赖于您的权威,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元首也难以企及的。

宪法调查会”资料)

 

    同样的部分来自《麦克阿瑟回忆录》(出自朝日新闻社)

    天皇:我对国民在推行战争中实行的政治和军事方面的全部决定和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我自身准备完全交由以您为代表的各国进行裁决。”

 

    在这个回忆录里,麦克阿瑟表示为天皇这些话所感动,决心要保护这个人。

    麦克阿瑟拥护天皇的行动,以这一天为界开始受到来自华盛顿的批判。

    麦克阿瑟对如此顺利解除日本军队的武装感到意外和吃惊,这使他意识到天皇的影响力,对此惠特尼等也都有所表露。9月17日,惠特尼在发表的声明中说:“利用日本政府机构,占领进展极为顺利,比最初的预定将大幅减少占领军人数,6个月以内有二十万就足够了。”

    虽然麦克阿瑟是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也不得不顾忌对天皇抱有严厉态度的联合国的反应,有关是否将天皇作为战犯的问题令麦克阿瑟非常头痛。

    天皇在对麦克阿瑟访问后的10月2日,秘书菲拉斯(译注:Bonner F. Fellers)准将向麦克阿瑟提出的备忘录指出:

    “在进行占领时,我们要求天皇尽力保障不流血的登陆。根据天皇的命令,七百万士兵放下武器,并迅速解除了动员令。由于天皇采取的措施,回避了几万几十万的美国士兵的牺牲,战争比预计更早结束了。因此,尽管我们充分利用了天皇,但过度以战犯来对天皇进行审判,这等同于对日本国民的背信弃义。(中略)如果天皇被过度追究受到审判,统治机构将崩溃,可能难以避免全国性的反乱和动荡。”(《资料:占领日本1天皇制》大月书店)

    这个备忘录给麦克阿瑟怎样的影响不得而知,而他心里与这一内容又有多大不同呢?

    但是对于麦克阿瑟的心理,日本政府中当然谁也无从知晓。

 

修改宪法的两条路线

 

    自从麦克阿瑟作为联合国军总司令官飞抵厚木机场,到民政局开始制定宪法草案工作,即1945年初秋至1946年2月为止,其间日本政府所进行的修改宪法有两个流向。

    麦克阿瑟初次谈及宪法是1945年10月4日。当时的東久邇内阁的副首相近卫文麿访问麦克阿瑟,他希望了解日本政府的构成和议会制度问题,近卫以果断的口吻回答说:

    “第一,需要修改宪法。修改的话,必须充分采用自由主义的要素。第二,议会是反动的。解散议会,按照现行的选举法,即使人变了,但还会是同样类型的人当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必要扩大选举权,承认女性的参政权和劳动者的权利。”(矢部贞治著《近卫文麿》读卖新闻社)

    近卫的发言,使当时参与会见的政治顾问艾奇逊(译注:George Atcheson Jr.)也感到突然并大吃一惊。

    当天下午,麦克阿瑟在占领日本以来第一次向日本政府发出指令,这就是所谓的“人权指令”,内容如下:

①   立即释放政治犯

②   废除思想警察和其他类似机构

③   罢免内务大臣及警察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全日本的思想警察和与镇压有关的官员。

④   停止放弃和废除一切镇压市民自由的行为。

  

    然后次日,释放了包括共产党的德田球一等三千政治犯,接着東久邇内阁总辞职。

    近卫文麿在失去副首相职位前的8日访问了艾奇逊,咨询了美国所考虑的修改宪法的要点。这时,美国政治史第一人的东京大学高木八尺教授和同盟通讯社编辑局长松本重治也随同访问,他们做了详细的笔记。

    要点分别是,议会人民的基本权利警察制度教育制度宪法修订的程序等许多方面,但是未涉及到天皇的地位和军队的有无。

    近卫文麿在接受了这些提示后,与内大臣木户幸一进行了商谈,决定由近卫作为内大臣府御用官的头衔来进行作业。他又和秘书细川贞(前日本首相细川護熙的父亲)商量,决定实际作业委托京都大学的佐佐木惣一教授担任。

    于是近卫文麿于9日拜见天皇报告了这些情况,如预定的那样被任命为御用官,正式开始修订宪法的工作。13日朝日新闻头版头条登载了“奉献无畏忠诚,近卫公佐佐木博士率先制作宪法草案”为题的报道,对上述美国方面提出的修宪要点也做了解释说明。

 

    在这10月11日,另一个宪法修订也开始启动。11日与近卫拜见天皇的同时,新任首相的币原喜重郎和麦克阿瑟举行了会谈。这时,麦克阿瑟对日本方面修订宪法作出了包括自由化的五大改革指令。具体内容如下:

①   妇女参政

②    促进和组织工会

③    教育的自由化民主化

④    废除秘密警察和镇压机构

⑤    经济机构的民主化

 

    会谈中,麦克阿瑟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在履行波茨坦公告时,有必要矫正日本国民几个世纪以来隶属的社会秩序和传统。日本宪法的自由主义化问题当然包含其中。”

    10月13日朝日新闻报道了近卫文麿开始了修改宪法,报道了围绕五大改革的指令及所提出的要求币原喜重郎召开了临时内阁会议,还报道了钦定宪法民主化的问题,等等。总之与宪法相关的内容充斥于报端。打开报纸乍一看,似乎麦克阿瑟司令部天皇内大臣府和政府之间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开始了修改宪法。

    其实,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币原首相于10月13日紧急决定设置以松本烝治国务大臣为委员长的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让内阁行动起来以免被近卫抢了头功。

    但松本国务大臣发表谈话表示:“宪法改订是国务大事。由政府展开调查,辅弼天皇启动大权,是国务大臣的责任”(1945年10月16日“每日新闻”报道)。这就点发了竞争的火花。

    对此,佐佐木惣一博士立即进行了反驳:“内大臣只是为了天皇对某事进行判断提供作为内大臣的意见和材料,而不是在实际上请天皇按此来实现。在君德玉成的前提下提供相关的意见(中略)。

    “关于宪法修订,内大臣方面,为了天皇作出裁断进行调查研究准备相应的背景材料呈递天皇,这是作为内大臣官制所规定的辅弼作用,毫不违宪。”(19451021日“每日新闻”报道)

    双方的主张根据其实是围绕着明治宪法第73条有关宪法改订条目的解释问题。

    《大日本帝国宪法73条》

    “将来该宪法条项有修订必要时,根据敕令,议案交由帝国国会讨议。”

 

    即宪法改订由天皇发起后才交议会进行审议。为此,作为天皇侧近的内大臣府的主张,和作为内阁当然有制作修订案的主张形成了对立。无论怎么说,以朝日新闻为首的媒体更偏于对近卫持批判态度。

    在各种嘈杂的议论中两条路线各行各路,这时美国的报纸也开始出现了强烈批判近卫担任修宪问题的报道。

    哥伦比亚大学的裴斐教授(译注:Nathaniel Peffer,美国东亚问题专家)1026日在纽约时报载文,认为近卫作为侵略中国时的首相,“由近卫这样的人来担任日本新宪法起草工作,制定日本的将来,不仅表示对他的饶恕,更是公开对他的认可。简直就是奇谈怪论。让近卫继续留在这样的位置上,是日本投降后远东发生的最危险的事情,也是我们最大的失策。与此相比,天皇存续与否不过是小事一桩。”(宪法调查会资料)

    但是,近卫和佐佐木在箱根只是埋头制作新宪法草案。这期间,高木教授和GHQ保持着接触,从艾奇逊政治顾问班子中的艾玛逊那里取得了后来成为美国对日基本方针的SWNCC-228号文件的概要,也就是包含天皇制的存废将由国民接受与否来决定,如果肯定的话也必须加以各种限制,这些带有原则性的内容。

    但是111GHQ发表声明:“近卫并非由联合国军当局选任进行宪法修改。只不过在近卫以首相代理资格时,向他传达了要求日本政府进行宪法修订。”也就是说,那时近卫作为副首相时向他提出了宪法修订的问题,而后来变为币原内阁后,向币原首相下达了同样的修宪命令。

    近卫反驳说,宪法修订与内阁换届没有关系,他所推进的是日本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此,他还追问了艾奇逊,但GHQ翻手覆云,相当冷淡。

    于是近卫1122日向天皇呈递了宪法修订的“近卫案”,而之后在作为战犯嫌疑被命令投案自首的1216日,近卫服毒自杀。


接二连三的日本改造指令

 

    麦克阿瑟司令部在这期间接二连三地向日本发出了民主化指令。

    11月6日               财阀解体令

    11月7日 12月9日   农地改革令

    11月18日              冻结天皇资产

    12月2日               对过去7年间日本政府负责人发出追捕令

    12月15日              废除国家神道

 

    这些占领政策都是1942年鲍顿等专家怀着改造日本的热情提出的方案,如今得以实现。但对日本政府和日本国民来说这些突如其来的改革,这也不好那也不是,摸不清该何去何往。

    这时,凯蒂斯上校等民政局成员正在埋头于制定公职追放的名单,准备翌年立即着手开展。

    凯蒂斯回忆说:“1945年末,整理完成的名单,通过惠特尼报告了麦克阿瑟,然后告诉我们说正是过年时候,日本家庭有相聚迎新的习惯,没必要急于执行。于是公职追放被延期到过完年再具体实施。”

 

政党和民间先后自行草拟宪法

 

    日本政府的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在10月25日组织起来,第二年的2月2日为止,召开了七次总会和十五次调查会。

    委员会成员的构成是,委员长由松本烝治国务大臣担任,顾问有清水澄美浓部达吉野村淳治,委员有宫泽俊义、清宫四郎河村又介石黑武重、楢桥渡入江俊郎佐藤达夫这些大名鼎鼎的人物。

    这个委员会的主力人物除了松本烝治外,就是美浓部和宫泽,当时的倾向是“宪法的改订不可草率行事”,但“可以考虑制订暂行宪法”,这样的意见还占了大多数。

 

    在仿佛能听到年末钟声时,各政党和民间团体,还有宪法学者,都各自开始探讨宪法改订,并且纷纷发表了宪法改订方案或大纲。

    保守的旧民政党派进步党旧政友会派自由党的草案,几乎就是照搬明治宪法。

    进步党的纲要只是对明治宪法略作修改,甚至还保留着“臣民”这样的用语,对天皇的大权做了需要经国会决议这样程度的改动,其他与明治宪法几无差别。关于人权,“限制自由的法律只限于在维护治安的需要之时可以予以运用。”恍若治安维持法再生。

 

   自由党的宪法草案也极为保守:

一、         统治权的主体是日本国家

二、         天皇总揽统治权

三、         天皇万世一系

四、         天皇在法律上政治上无责

    人权条目中:“依照法律保障思想言论信教学问艺术的自由,而属于猥琐之类可予以限制。”

    比较而言,自由党对明治宪法还进行了些许添删修改,试图与时代相吻合,比进步党略好。

   我们不得不注意的是,自由党新宪法的起草者中有金森德次郎(后来吉田内阁时担当宪法问题的国务大臣)长谷川如是闲等知名人士,此后他们还在新宪法的议会审议中十分活跃。他们对民主主义原则的理解如此肤浅,难以设想如果没有GHQ的宪法草案,修宪究竟会是怎样的结果!

 

   社会党在10月25日将修改宪法放入了议题中,也很早开始制订草案,其内容是保与革二合一的混搭。

    主权     主权为国家(包括天皇在内的国民共同体)所有

    统治权   统治权分割为,主要部分为议会所有,部分为天皇所有(天皇大权大幅加以限制),天皇制继续存续。

    关于人权,其特点是如下主张的是生存权:

    国民拥有生存权,其老后的生活受国家保障。

    国民有劳动的义务,劳动力特别受国家的保护。

 

   共产党发表的是“新宪法纲要”,否定了天皇制。

一、         主权在民。

二、         民主议会管理主权。民主议会成立于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岁以上的大选基础上。民主议会选出人选组成政府。

三、         政府向民主议会负责。不执行议会的决定,或执行不力,甚至执行不符合议会的决定,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时,议会可立即终止其权力。

四、         人民享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自由,并享有对议会和政府进行监督批评的自由。

五、         将以具体的设施保障人民的生活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六、         彻底废除阶级差别和民族差别。

 

    在明治以后的日本现代史中,尽管曾有自由民权运动,也经历了大正民主时期,但进入昭和后社会走向右倾,这些民主因素几乎消失殆尽。保守二党只有寥寥数人或有自由主义的概念,大多数人都是曾经的大政翼赞会的同一张面孔,与其说他们不理解民主主义,不如说尽是些只在乎天皇是否被指名为战犯的社团组织。当时日本的保守阵营的思想意识程度就是如此这般。

    甚至社会党,也鼓吹着国民从神代时代开始就是天皇的臣民,他们为这一概念和国民主权的理念之格格不入而陷入矛盾和困惑。

 

日本也有更进步的宪法草案

 

    令人感兴趣的是宪法研究会的草案,这是由高野岩三郎马场恒吾杉森孝太郎森户辰男室伏高信铃木安藏等一些进步学者组成的民间研究会。要理解这个研究会抱有怎样的理念,让我们介先绍一下几个人的经历。

    高野岩三郎是日本工会运动先驱高野房太郎的弟弟,他从欧洲留学回来后,作为东京帝国大学的教授,教授统计学。大正八年(1919年),他推动经济学部从法学部独立后,自己又转任由大原孙三郎设立的大原社会问题研究所的所长,开始从事社会研究和工人教育。战后任NHK的会长,他为新闻广播的民主化所做的贡献,是大家熟知的。

    森户辰男在东京帝国大学经济学部任副教授时,发表了对俄国无政府主义思想家克鲁泡特金的社会思想研究,被视为造成“朝宪紊乱”(译注:当时的扰乱社会政治治安罪)违反新闻法而被起诉,与大内兵卫等一起被东京帝国大学开除。以后进入高野的“大原社会问题研究所”,又去德国留学。回国后,创办了大阪工人学校,结识了西尾末广(译注:日本的劳工运动家,政治家,曾任第一代民社党委员长和战后的副首相等职)。战后任众议员议员,在片山和芦田内阁中担任文部省大臣。

    铃木安藏在京都帝国大学在校时的大正十五年(1926年),在治安维持法刚刚采用后,首先因为学联事件被迫退学,以后数次因违反治安维持法被起诉。1937年开始在众议员宪政史编纂会工作,开始走上宪法学者的道路。

    凯蒂斯保存的文件中,就有这个宪法研究会的英语和日语并记的手写宪法草案,有些条目几乎就像现行宪法的行文。

    举几条典型的条目来看看:

    宪法研究会“宪法修订纲要”(1945年12月27日)

一、         日本的统治权归属于日本国民

二、         天皇不亲政,全部国政的最高责任由内阁承担。

关于国民权力:

○    国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力,废除一切基于出身和身份的差别。

○    不得发布任何有碍国民言论学术宗教自由的法律。

○    国民享有追求健康文明生活的权力。

○    国民享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应导入有薪休假,并对最高劳动8小时的劳动者提供疗养所和社交教育机构。

○    禁止民族和人种的差别歧视。

 

    在GHQ宪法草案制定过程中,有些就采用了这个宪法研究会案的内容,这是宪法学者中广为所知的。

    凯蒂斯回忆说:“这个宪法研究会案和尾崎行雄的宪法恳谈会案,对我们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实际上,如果没有这些,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完成草案拟定吧。这里面写的有些条目,就这样成为今天宪法的条文,也有根据这些内容经改写后留下的条文。”

    他拿着这些用日英语手写的草案,指给我们看:“这条就是,这条也是。”好像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这个宪法研究会案为什么会被GHQ所采用呢,这需要做些说明。

    民政局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拉威尔中校到日本比最先进驻日本的部队略晚,10月他赴任民政局就担任法规课长。因此当时民政局长克里斯特准将命他分析研究大日本帝国宪法,具体是:“分析研究日本军阀随心所欲支配政治的原因,以及明治宪法中究竟存在怎样的缺陷”,这对于从哈佛大学学习法律,拥有律师身份的拉威尔来说,正是他发挥专长的任务。拉威尔和日本法律学者进行了接触,并参照翻译文进行分析,12月6日提出了分析研究报告。

    这个报告指出,过去二十年军国主义取得支配地位的原因在于许许多多的滥用职权,他建议与拥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宪法学者更多地进行交流会谈以便进行彻底调查。其中,他提出必须改革旧制度,实现民主化,指出了从a~i的九个项目:

a.    没有实际保障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

b.    天皇处于接受建言的地位,但被认可的是宪法外的不对国民意志负责的机构。

c.    军队的兵力组织及军费预算被置于天皇的直接统治下。

d、             e (略)

f. 政府不对国民承担责任。

g. 行政府行使立法权。

h. 未给国民宪法修订权。

i. (略)

其结论是:

○    有必要修改宪法

○    宪法修订案必须通过总司令部的认可

    仅仅一个月通过学习整理出来的意见,可见拉威尔对问题的把握十分准确。

    拉威尔中校和12月担任民政局长的惠特尼准将在1月11日联名向参谋长提交了名为“对于民间组织的宪法修订草案的意见”的备忘录。这里面没有直接提及是宪法研究会的草案,但从其内容看明显指的就是这份草案。

    拉威尔和惠特尼对于这份草案做出了“明显表达了自由主义的各项原则”的高度评价,并做出结论“这个宪法草案所记载的各个条目,是可以赞同的民主主义的内容”。但同时指出:“其中还欠缺若干规定。无论何种宪法,要予以承认的话,必须植入以下的理念。”他们细致地在各个条目中分别做了修改。

    这个文件也将拉威尔12月6日的报告作为评价标准以附件形式添附在内了。总之,这份文件中令人感到日本的民主化正在推进,或可期待日本政府案也能以与此相近的形式提出来。即,作为联合国军总司令部关于宪法修订,或可以放心交给日本的民主派宪法专家来起草。

    对于民政局实际业务来说,可以把修宪的工作交给日本政府和日本的宪法权威制定,但是出于对现状的认识,他们仍然重视这项工作,认为宪法修订当然须经总司令部的检查和确认。

    拉威尔中校与后来访美的日本“宪法调查会”成员的宪法学者们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时说:

    “日本关于宪法的考虑,如同竹子随风摇摆来抵抗压力,但西欧的考虑是,要筑起一道坚实的壁垒进行防御。结果得出结论,别无他法,只有依靠我们来提示样本了。”(“宪法调查会”资料)

    他们最为担心的是,像竹子弯曲了再弹回去,日本在占领结束后重新走上军国主义道路。所以必须彻底铺设民主化路线,这是实施日本改造计划的占领军高级军官们的共同认识。

 

    继续看看日本方面的各种宪法草案。

    非常有趣的是,宪法研究会中起领导作用的高野岩三郎还制定了一份私人的宪法案,这里面否定了天皇制而设置总统制,根本原则是:“天皇制经两代后采用以总统为元首的共和制”,并且设想如下:

    日本国的主权属于日本人民

    日本国的元首是通过国民选举产生的总统。

    立法权归属于议会

    总统无权解散议会

    国民享有生存权

    国民享有休息权

    土地归国有

    公益上必要的生产手段应根据议会的决议逐渐转为国有

    劳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1天8小时(实际劳动6小时)

 

    高野岩三郎在战后马上就为组织社会主义政党而奔走,宪法研究会的草案大概未必使他感到满意吧。

    他认为:“我们的国民从来缺乏自主独立的性格,总明显抱有依赖既存势力的倾向,当五年十年后联合国军的压力缓解时,很难说不会有反动分子抬出天皇卷土重来。”(1946年1月14日“朝日新闻”载文)

    虽然立场不同,但高野和拉威尔的担心是相同的。或者可以说,比如我们也同样担心着最近的修宪问题,是否会就此进行征兵制呢。

 

    主张共和制的除了高野,还有共产党的草案,这草案较晚才发表。这里也做些介绍,其基本立场是规定日本为“人民共和国”:

    人民拥有主权

    政治由人民的自由意志通过选举的议会为基础来运作。

    政府首脑通过国会任命

    政府成员由政府首脑指名经国会审议通过。

 

    日本方面还有各政党草案和专门家的私案,但主张共和制的就只有上述两种。

    另一方面,松本烝治国务大臣领导的政府宪法问题研究会的思路,却与宪法研究会和其他进步草案大异其趣,向着另一方向展开。尽管会议不断,但草案仍然迟迟未能拟定完成。12月才终于发表了所谓的松本四原则,大意如下:

一、         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大原则几乎不做变更

二、         通过议会审议的事项扩大了,这一结果对从来所谓天皇大权事项有所限制

三、         国务大臣负责全部国务,非国务大臣不得介入,与此同时国务大臣向议会负责。

四、         强化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即,未经议会审议决定的法规不可限制人民的权利。此外,要完善对自由和权利损害给予救济的方法。

 

    在这个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中,也有人对松本国务大臣那样不识时务提出异议的,这就是东京大学名誉教授野村淳。他提出了达130多页的题为“关于改订宪法的意见书”的庞大文件,概略来说就是:“即使按照国民的自由意愿,维持从来的立宪君主制,不对明治宪法制度进行根本的改订,联合国也不会对此提出异议,如果抱有这样认识,那就大错特错了。”

    他建议“日本国民实行民主制度”,同时对什么是民主主义还做了详细的解释,但他与高野案相同,也主张土地大工厂矿山银行等等的国有制,主张8小时劳动制和劳动权修养权等。

    这份材料提出于12月26日,松本没有接受,说:“变革太大,我难以接受这样的路线。”

    委员会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意向,“草案”体裁始终得不到确定,于是松本在过年时把自己关在镰仓别墅里,一个人开始执笔起草,1月4日完成草案,这就是所谓的“松本甲案”。

 

太过保守的松本案

 

    担心松本案大概难以被GHQ接受,所以决定制定乙案,这由宫泽俊义来草拟,还经过了再三的推敲。

 

松本甲案与乙案(部分)

    (原注:“松本甲案乙案”是我们从凯蒂斯保存的文件中取得的。正式的甲案改为“宪法修订纲要”于2月8日提出,这份资料被认为正是2月1日傍晚时分GHQ收到的内容。)

 

第一条

(A案)(第一条)日本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根据本宪法之规定总揽统治权。

       (第四条)删除

(B案)(第一条)日本国的统治权根据本宪法的条规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总揽。

       (第四条)删除

(C案)(第一条)日本国为君主国,以万世一系的天皇为君主。

       (第条)天皇总揽统治权,根据宪法的条规实行统治。

(D案)(第一条)日本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君临。

       (第条)天皇根据本宪法的条规行使统治权。

    第二条  删除

    第三条

(A案)天皇行使统治权但不承担责任

       (第二项)天皇之身不得侵犯。

(B案)天皇作为国家元首不受侵犯。

(C案)天皇亲身不受侵犯。

    第四条  (参照以上第一条)

    第五条  维持现状

    第六条  天皇裁决法律并令其公布实施。

    第七条  天皇召集国会,并命其开会闭会以及休会

    天皇可命令解散众议院,但不可根据同一事由二度解散众议院。

    第三十条/四

    在本章所揭示的法规之外的全部法律都不得侵犯日本国民的自由及权利。

     

[甲案]

宪法改订私案(一月四日稿)    松本烝治

第三条  天皇至尊不可侵犯。

第七条  天皇召集国会,并命其开会闭会及休会。

        天皇可下令解散众议院,但不可根据同一事由二度解散众议院。

第八条  天皇维持公共安全,或在避免灾祸的紧急必要之时而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出敕令以代替法令。但根据议会法的规定,敕令须咨询帝国议会常设委员,并且下一次议会期间提交审议,如果议会不予承认,政府将公布其失效。

第九条  天皇为施行法律或为达到行政目的,可发出必要命令。

第十一条 

    天皇统帅军队。

    军队的编制和常备兵员额度根据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天皇根据帝国议会的协助,宣战或着讲和。

    在上述场合,内外形势不能召集帝国议会而紧急必要之时,可根据议会法经过咨询帝国议会常设委员即可,并应在下次会期向帝国议会报告并取得对此的批准。

第二十条 

    帝国臣民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服役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日本臣民在上述各条所揭示的条项之外,其自由和权利不受其他任何法律的侵害。

 

[乙案]

    宪法修订案

    “大日本帝国宪法”改为“日本国宪法”

    “臣民”改为“国民”

    “帝国议会”改为“国会”

 

    今天来看这些修订案,其保守程度令人惊奇,而松本国务大臣却认为“实质上进行了相当大的改正”,并自信凭此能够得到GHQ的认可。

    1月7日松本拿着他自己写的甲案到皇居向天皇上奏。

    根据松本国务大臣的意见,政府的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进展情况完全没有向GHQ报告。

    根据“宪法调查会”的资料:“(松本)在回顾关于起草天皇制问题时,认为联合国在8月11日答复(日本接受投降后的天皇问题)中,日本的政治形态将由日本国民表达的自由意志来决定,所以自以为天皇制问题和总司令部及联合国的意向无关,这是由日本自行决定的事情。但是今天来看,这太过拘泥于法律角度来考虑问题了。”他对问题和形势的认识如此幼稚,实在令人诧异。

    当时的情况,据“宪法调查会”资料显示也听取了高木八尺博士的证言。他当时参与了近卫文麿组织的宪法草案制定,近卫公爵自杀后,这活动也就自然停止了。

    高木博士回忆说:“记得是126日,访问了松本先生的办公室,我们的感觉是,他们渐渐只想作最小限度的改订,我们不认为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建议还是先听取一下司令部方面的意见再作提案为宜。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看,许多宪法条文就这样保留下来,这样程度的修改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松本先生也当然知道这些问题,但他根据自己考虑坚持回答说,修改宪法是自发的、自主的事情,所以没必要考虑美国方面的意向,也没有必要与他们进行探讨。”(高木八尺”宪法调查会”资料)

    但是到了1月中旬,GHQ通过终战联络事务局和内阁首脑不断敦促尽早提出日本的宪法修改案。但松本国务大臣仍不为所动,我行我素地进行作业。阁僚会议开始审议松本案时已经是1月29日了。

    29日他向阁僚会议报告说:“如果4月上旬举行总选举,4月下旬召开特别议会的话,宪法修正案也可以在特别议会上提出来。推进方法是,2月10日左右将修改案提交总司令部,大概需要两周可取得认可,加上枢密院的审议约三周时间的话,四月中旬就来得及提交特别议会审议。”

    1月30日开始的阁僚会议对这宪法修改案做了相当热烈的讨论。但是,实际上考虑到GHQ在此之前就提出的日本改造程序,1月4日发表开始公职追放等,由此可见松本国务大臣的认识和审议的内容,与社会形势发展存在何等巨大的隔阂。

    根据”宪法调查会”资料记录,当时日本政府内是这样的认识(以下为”宪法调查会”资料):

    松本国务大臣认为:“在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中,有的认为有关军队的规定要全部删除。但是我认为,独立国家都有军队。我国现在没有军队,到某个时候设立国防军了再来修改宪法,这并不恰当。将来的军队并不是独立的干什么都可以的统帅权独立的存在,军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限制,统帅包含在一般国务中,原则上应由内阁承担责任。我希望这些原则从今天起,即使现在没有军队,宪法也应该予以明确表达。”

    币原首相认为:“把军队问题放入宪法,毫无疑问联合国会对此提出异议。担心的是以将来设立军队为前提作出宪法规定,却首先制造了问题。因为放上这一条款,和总司令部的交涉大概就要花费一两个月。”

    楢橋书记官说:“这不会引起社会上的反对吗?”

    石黑法制局长说:“今天,关于军队的规定即使删除了,我认为将来设置军队也可以不必修宪而成立,这条规定还是删除了怎么样?”

    芦田厚生大臣说:“第十一条,规定天皇统帅军队,但服从国民意志这一规定,这两者之间怎么理解?”

    岩田司法大臣说:“从今天的政局来看,这条规定删除为好,理论上松本的说法正确,但我个人反对把这一规定放进去。”

 

    这是1月30日阁僚会议上关于军队问题讨论的一部分。2月4日,还进行了关于天皇问题的讨论。

    松本国务大臣的发言:

一、         关于第一条至第四条,乙案考虑了各种各样的提法。甲案中第一条至第四条则尽可能不作改动。提出涉及这些条文的各修改方案,便于在议会上充分讨论,反而不好吗?不这样的话限制了议会的讨论,所以不如将第一至第四条的各种修订案提出来。

二、         关于第三条,有认为需表述“天皇亲身”或者“天皇之身”的,但天皇的不可侵犯不仅仅是天皇之身如何的问题。或有不可将国王送上“断头台”这种狭义论。与其如此,不如像乙案A条那样规定“天皇行使统治权但不承担责任”,我认为这样的条文更合适。

    就这个问题,副岛农林大臣发言说:我国在显示皇室和肇国精神的关系上,在皇室和国民的关系上,原来就有独特的语言表达,“しろしめす”(译注:大意为:皇权神授)、仰ぎまつる”(译注:出自明治时代颂词,大意为:仰仗明治天皇之圣德),所以,第一条应改为“大日本国奉戴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第三条改为“天皇作为国家元首不可侵犯”,第四条应改为“天皇依据本宪法行使统治权”。还有安倍文部大臣就天皇无责,认为这似乎意味着天皇在道德上不承担责任意思,他对此表述提出了疑义。(参照宪法调查会”资料)

   仅看这个宪法调查会”资料记载的当时的议论令人不得要领,但能够感受到会议的氛围。而且,还能看到阁僚各自对民主主义理解的差别以及思想之不同。

    后面还将涉及这些问题,而在这个讨论进行的时候,币原首相已经和麦克阿瑟就放弃战争问题进行过探讨。并且从这一讨论中还能感觉到芦田厚生大臣热心学习的态度(译注:芦田均,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博士,分别担任过厚生大臣,外交大臣等职,1948年出任第47届首相,在宪法改订中提出了下面将涉及的“芦田修正”)。

    就这样,日本方面从1945年12月开始到次年2月进行的宪法改订,最终成为GHQ走向制订宪法草案的铺垫了。

 

GHQ的紧迫课题

 

    1945年12月27日,在莫斯科达成的协议使麦克阿瑟感到紧迫起来。联合国四大国美英苏中在联合国外长会议上,为了行使对日本的占领,决定设立联合国组织“远东委员会”(FEC)和“对日理事会”(ACJ)。

    远东委员会包括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11国组成,机构设在华盛顿,定于2月26日正式开始运作。其工作内容是,为了实现对日占领的各项条件制定政策方针,在委员国提出要求时,就向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发出的指令措施以及委员会所做的决定进行审议。并且,四大国对所有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

    其时为止,对于只接受美国总统和综合参谋部指示具有相当自由裁量权的麦克阿瑟来说,这个委员会无疑就是制造麻烦的存在。

    对日理事会是由四国组成的咨询机关,设置在东京。这一机构针对日本投降条件的实施和对日占领及管理,和最高司令官进行协商或提出建议,议长由最高司令官或者其代理来担任。

    远东委员会事务局干部理查德芬(译注:Richard BoswellFinn」ャ美国外交官)认为:“最高司令官可以自行决定什么时候或何种方式来向对日理事会进行咨询。而且最高司令官被确认为唯一的联合国驻日本最高行政权拥有者。原来根据自己的认识来执行任务的麦克阿瑟,现在拥有正式赋予的更广泛的权限。总之,美国和麦克阿瑟具有远东委员会的否决权和对日理事会的发言权,这样更能保证本国利益占有优势地位。”他高度评价国务卿伯恩斯(译注:James FrancisByrnes,杜鲁门总统时的美国务卿)在莫斯科的外交战中取得了胜利。

    但是,麦克阿瑟对此却有不同认识。麦克阿瑟觉得“对日理事会的工作好像就是对我指挥督导占领日本的监视。”

    麦克阿瑟在12月31日发出的对华盛顿的声明中说:“远东委员会某官员(译注:指布雷克,下出)所发出的声明,说我‘在莫斯科批准通过新日本管理计划之前就未表示反对’,这是错误的。在莫斯科会议之前的10月30日,我就向国务卿最高助理发送电报表示‘我认为不能接受此案’,对于所涉及的这一计划表明了最终的反对意见。这之后也未征求我的意见,而布雷克的声明却给人一种假象,好像和我进行了沟通,这不符合事实。我对莫斯科决议内容不承担一丝一毫的责任。”

    麦克阿瑟在以后的回忆录中还对远东委员会耿耿于怀:“对于日本的重建与改革,远东委员会没有提出一点点建设性的意见。”

    理查德芬谈到远东委员会存在的分歧,说:“总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日本非常憎恶,强硬要求把天皇作为战犯处理。苏联和中国对此还不那么强烈。麦克阿瑟是想保留天皇制的,所以远东委员会对他来说是个麻烦的存在。”

    对麦克阿瑟来说,由日本国民的自由意志来决定宪法改订,正是维护天皇制的一张好牌。而从这一立场考虑,远东委员会将于1946年2月26日正式启动,显然暗示着这应该是发布宪法修订案的时限了。

    如前面涉及到的提交联合国军总司令官的SWNCC-228号文件中指出的那样:“日本人如决定维持天皇制时,需要具备以下的安全设置”,这一文件的结论指出:“最高司令官对于上述各项改革,只限于不得不采取最后手段时,命令日本政府实施改革。”宪法修订这一大改革,当然需根据日本国民的自由意志发出提议来讨论决定,这是一大原则。

    但像上面所叙述的那样,这个阶段日本政府的宪法草案还未向GHQ提交。

 

    这期间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10月开始启动的联合国军占领咨询机构“远东咨询委员会”成员来到日本。

    以麦克伊将军为团长的委员会成员在1月17日会见了以凯蒂斯上校为主的民政局的主要成员,对于财政问题政党情况预定3月举行的总选举法律制度审判官检察官等与占领政策相关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咨询和确认。这里面特别关注的是宪法修订问题,主要提问的是菲律宾的代表托马斯康菲索尔上院议员(译注:康菲索尔曾是菲律宾抗日游击队领导人之一)。这次会谈留下了会谈纪要:

    康菲索尔问:“我们从总司令部报道官员那里听说,民政局正在研究宪法问题,这点确实吗?”

    凯蒂斯上校答道:“这是误解。民政局的任务是对现文官政府的政策向最高司令官提出建议。(略)民政局并不认为探讨宪法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倒认为宪法问题是与贵委员会相关的问题。”

    康菲索尔问:“据最高司令官的考虑,正在推进的日本社会生活形态的各种改革,其性质是应具体反映在日本宪法中的。因此,不就有必要修订宪法吗?”

    凯蒂斯上校答道:“关于为了使改革得到持续不断的推进,是否有必要修订宪法,从民政局来说因为没有研究日本的宪法,所以我无可奉告。”

    康菲索尔问:“最高司令官所推进的民主改革,现行宪法能予以实现吗?”

    凯蒂斯上校答道:“按照现成文宪法,不能实现变革。”

    康菲索尔说:“很难理解你们民政局未将宪法改订作为工作之一部分的理由。”

    凯蒂斯上校答道:“理由是,正式改订(略)关系到日本宪法构造的根本变革,而若进行根本的变革的话,不正是贵委员会的权限吗?”

 

    这个康菲索尔是日本占领菲律宾时班乃岛的知事,曾进行抗日活动的领导人,是麦克阿瑟和惠特尼的回忆录中也曾出现的人物。他曾组织游击队进行抵抗运动,此刻为什么针对日本宪法问题如此追究,大概是在与日本军队的对抗中,认识到日本在本质上不具备民主主义因素,对此而感到担忧吧。

    这次会谈中,民政局出席的有刚就任民政局局长的惠特尼准将,凯蒂斯上校,哈希和拉威尔中校,此外还有此后参加修订宪法工作的波尔少尉和豪基中尉等共11人。

    另一方面,远东咨询委员会方面出席的有,作为团长的美国代表麦克伊将军英国代表乔治桑索姆、法国代表弗朗西斯拉科斯特尼尔森约翰逊事务局长等10国的代表共11人。苏联没有参加。

    再来看看当时的讨论。

    麦克伊将军:“有谁研究宪法吗?”

    凯蒂斯:“听说从日本政府的委员会到市民团体,日本有许多组织在研究宪法问题。”

    乔治桑索姆:“根据你介绍的在日本政府内部所进行的各种改革情况看,我感觉日本的宪法体系和英国的不同,是这样吗?”

    凯蒂斯:“部分来说是这样。日本和英国宪法体系不同,是成文法的宪法。但是日本政府的日常政务,从基本法来看,或可以说有许多不能满足要求(原注:这里指的是,占领日本以后有许多不修订宪法就无法推进的工作其实也在进行着)。”

    康菲索尔:“对我来说,不触动宪法,很难理解你们民政局如何进行工作。”

    凯蒂斯:“民政局不像你说的那样修改宪法。但是,改革统治机构,重启地方自治机关,女性参政的法制化,排除非法的团体等,实际上使日本宪法带来变化。根据民政局提出的建议制成的一系列指令,起到了推动宪法进步的作用。民政局不断推动统治制度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也实际上推进了宪法改订。”

    弗朗西斯拉科斯特:“我认为,在总司令部指导下推进的日本统治制度的改革,最终应该在成文宪法的改订中加入进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政局的做法与这一目的是相吻合的,对此我表示满意。”

    凯蒂斯:“谢谢!”

    乔治桑索姆:“我赞同你这样的区别处理。民政局在这方面进行了什么正式研究吗?”

    凯蒂斯:“不,桑索姆先生,我们没有研究。”

 

    民政局和远东咨询委员会的这次会谈,结果也成为促成GHQ决心制作宪法草案的一个原因,凯蒂斯上校在会谈一开始就说:

    “日本政府现在废除了军阀机构和大东亚省情报局以外,实质上完全没有改变。日本方面称:‘要建立一个有责任的政府’,但迟迟未见什么结果,说要探讨总司令部的指示,但一直也没有提出任何改革方案。”

    凯蒂斯上校还对1945年10月4日的人权指令,1946年1月4日的公职追放,通过币原内阁的议会进行的土地改革工会法的制定、实现选举法的改订等等,逐一进行了说明。

    凯蒂斯上校还陈述道,总司令部的基本态度是,最小限度地介入日本政府。但主要目的是推进日本的非军事化,为此把工作的重点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地方自治权限,排除封建的全体主义的惯行,使潜在支持战争能力的政府和财阀之间的勾结得以解体。此外,不久将举行的总选举,也将对达成波茨坦公告的目的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凯蒂斯上校如上所述的内容之外,对于修改宪法再未触及。麦克阿瑟命令近卫和币原修订宪法,或者拉威尔中校在进行的调查等,都避而不谈。

    在我们采访凯蒂斯时,他说:“那个阶段,由民政局执笔起草宪法草案是根本没想到的事情。我们正忙于继第一次公职追放公布后为了准备第二批公职追放进行着调查。”

    他重复着“我记忆中”,并且对于我所问的是否在和远东咨询委员会的会谈中,刻意回避了起草宪法的意图,他简洁明了地做了否定。

    但是,据这时候熟悉GHQ内部详情的杰斯汀威廉姆斯(译注:Justin Williams,曾在GHQ民政局担任国会对策课长)回忆说:“(关于宪法修订问题)117日当时,惠特尼将军和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及和麦克阿瑟密切地讨论着这一问题,但还未能形成共识。”(原注:表面上似乎没有制定宪法草案的意图,但惠特尼将军的心中似乎已经这样打算了)

    总之,日本现代史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动向,却在不久后戏剧般地展开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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