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5)
铃木昭典
翻译 老狼是也
前情提要:
第4集谈到了美国早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初就开始制定对日占领政策,主要方针是消灭日本的战争能力,实现民主主义。可见,麦克阿瑟作为占领当局最高长官,决定帮助日本制宪,虽然时间仓促,却绝非心血来潮。
格鲁在美国刮起神风
在美国国务院和陆军部制定对日政策的情况下,美国政府设置了由国务院、陆军、海军三个部门的协调机构作为最高决策的协调委员会(SWNCC)是1944年的12月的事情。衔接前后阶段并扮演重要角色的,就是以发表了著名的《使日十年》(1948年每日新闻社刊行)、日美开战时的驻日大使约瑟夫・格鲁(译注:Joseph Clark Grew,1932年作为美国驻日大使赴任日本,1941年美日开战被遣返回国后曾任副国务卿,作为知日派在美国对日政策制定中发挥很大作用)。
Joseph Clark Grew
时过境迁,回顾半个世纪前日本占领政策制定的过程,似乎一切都顺风顺水。然而实际并非如此单纯。日本曾经是美国浴血奋战的仇敌,当时不如说“把日本从地球上抹去”、“把日本打回到农业社会”这种摩根索(译注:Henry Morgenthau, Jr.,罗斯福总统的美国财务部长)的鹰派才是主流。
格鲁在1942年日美相互遣返外交官回国后,作为国务卿特别助理在全美各地巡回讲演。互相遣返的交换船是开战后特别调度用以将外交官和一般国民运送到马达加斯加岛后再换乘本国轮船回国。他不顾长途旅途的疲劳,在回美后最初的一年就举行了250场讲演,精力之旺盛令人叹服。
制定对日政策从T系列转成CAC系列,格鲁作为知日派所持有的观点和由知日派制定的草案几乎一致。但是他的讲演内容,却遭到媒体评论家们的尖锐批判,将格鲁视为“利敌行为”,这常使得他陷于窘境。
其后格鲁继续为日美的和平而努力着,对他而言,相当于降格担任了国务院远东局局长,他担负起将布莱克斯利、鲍顿等人的主张传达给政府上层的作用。
但随着战局几乎成为定局的1944年末,命运之神在历史拐角处却恶作剧般地使得提出赫尔备忘录而成为引发开战的赫尔国务卿病倒,随着原副国务卿斯特蒂纽斯继任国务卿后,国务院人事进行了大规模变动,格鲁升任为副国务卿,他充分利用人事权,将知日派纷纷调入国务院。格鲁将原驻日大使馆的部下拜兰坦因(译注:Joseph William Ballantine,美国外交官,曾在中国、日本多地担任领事等职)任命为远东局局长,将同为大使馆官员的道曼(译注:Eugene Hoffman Dooman,作为美国外交官大半时间在日本驻在,曾参与波茨坦公告的起草)任命为国务院・陆军・海军三部门协调委员会的负责人。
同时,在1945年格鲁因国务卿斯特蒂纽斯为创设联合国而各国奔走期间,在4月~6月期间担任了代理国务卿。于是以知日派集团的布莱克斯利、鲍顿的工作为基础,更因为得到拜兰坦因、道曼在实际事务运作方面的强化,铺就了格鲁政策一贯性的阵营。
加上4月12日对日本恨之入骨的罗斯福总统病故所产生的戏剧性的变化,对于知日派来说,毕竟这意味着压在他们头上的巨大块垒不复存在了。而5月初德国也崩溃了。
另一方面,作为国务院・陆军・海军三部门协调委员会(SWNCC)下部机构的战后计划委员会(PWC)以鲍顿为主在1945年2月接到制定各种初期对日占领的战后计划提案的命令。因此,产生了“排除军国主义和强化民主化进程”等一系列文件。
而且1945年6月11日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前提下,完成了前面提及的“对日初期方针”的SWNCC150号文件。从1942年开始在国务院一隅展开工作的远东班经过三年的迂回曲折的磨砺,终于成为参与制定美国国家方针政策的主力,甚至波茨坦公告的文案,都能从这些国务院知日派的一系列文件中找到源头。并且,成为修改宪法草案指导方针的SWNCC-228号文件也与此相关,而书写这一文件的正是休・鲍顿。
历史中既有华丽的舞台,也有背后汩汩流淌的伏流。可以说形成日本战后史的占领政策,以战争结束为转折,终于涌现在地表。民政局进行的宪法草案制定工作,不正是伏流像喷泉般喷涌而出吗?当然,宪法草案制作过程中,它还裹挟了各种睿见,从而形成了一股更加丰沛的潮流。
第四章 二月五日(第二天)
密室中演义正酣
2月5日,根据气象记录,关东地区的天气,北风转南风,晴转多云,晚上风停天阴。
自开始进入起草工作以后,参加的人几乎都不记当时的天气如何。他们没有闲心关注窗外的的事了。但是对于大部分从南方转战而来的美军士兵来说,东京的严寒也是一场考验。
民政局的成员都在9点之前就赶来上班整理资料了。几乎各小组都专心致志地在草案执笔以前恶补着基础知识。
凯蒂斯上校在向总是8点上班的惠特尼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后,召集几个正在进行草案工作的人到会议室开会。
这天按照艾拉曼笔记的记载,参加会议的是赫兹中校、斯沃布海军中校、拉威尔中校、里佐大尉、豪基海军中尉、匹克先生、诺曼小姐及艾拉曼女士,加凯蒂斯上校共九人。
凯蒂斯上校环顾大家说道:“各小组草拟草案的工作,免不了文字或者思路会不尽相同,因此,将不时召集这样的会议。希望各小组长向未出席会议的人传达。”
当发现人权小组的组长罗斯特中校和天皇小组的波尔少尉不在场,他要求转告他们注意。艾拉曼女士这时已经在会议桌摊开笔记本做会议记录。已经多次重复过了,我们今天过了半个世纪,还能够栩栩如生地彷佛在眼前一样来了解当时的情况,全有赖于艾拉曼女士的笔记。
凯蒂斯上校开始转入正题说:“这个会议的目的是,为在和日本的委员会商讨日方草案前,事先决定我们的基本方针。希望大家能够坦率交换意见。”
这里所说的日本委员会的草案,之后还会详加说明,它指的就是以松本蒸治国务大臣为首的日本政府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制定的宪法草案。此外,与日本的委员会的商讨,就是指预定在2月12日和日本政府进行的会谈。
艾拉曼女士的铅笔在笔记本上急速移动。首先,关于基本方针……
凯蒂斯:“我们在制定的宪法草案,要尽量使用日语风格的形式和术语。这点,就像昨天惠特尼将军已经谈到的,我们制作的草案,要像日本政府制作的那样来发布。所以不使用他们的表达方式,会招来猜疑……
“当然,占领军对被占领国的国内法进行改造,要根据国际法来加以运用……
“但对于民主主义的用语和有关人权的认识等,日本没有。要加上这些内容,困难会很多,而且对于我们来说也不擅长日语表达方式。
“确实这是个问题。因此,使用美国的表达方式能够明确表达我们意图时,就不使用日本的语言形式,而使用美国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据说麦克阿瑟元帅考虑日本议会采用一院制形式,大家觉得如何?”
这个问题就和豪基的证言有关联了。
豪基说:“不知道究竟是谁的意见,他说,关于立法权问题,从日本政治的发达程度看,看不出两院制有什么益处。从简单明了的角度看,一院制为好。
“但是,我们大家并不认为一院制是最合适的体制。听说因为麦克阿瑟元帅的意见倾向一院制,所以第一稿中是采用了一院制。当然非民主的贵族院被废除了。讨论中还谈到国会之上对政治产生影响的枢密院也是个奇妙的机构。而假如采用两院制的话,选出国民代表可以使用两种方式,但它们的形式如何,哪一级议会可以具备〈提出内阁不信任案的〉权能,这是个非常大的难题,就此展开了深入讨论。
“立法小组的组长是斯沃布(海军中尉),而小组成员的赫兹(陆军中校)是律师,在怀俄明州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和斯沃布相比份量上略显著不同。所以,觉得这个记录大概留下的大部分是斯沃布的意见。
“关于这个问题,印象最深的还是凯蒂斯上校的总结发言。”
记录稿内容如下:
“凯蒂斯上校认为,对于这一问题(今后)在讨价还价中或能成为我们的一个筹码。我们提示一院制方案,日本方面如果竭力反对的话,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让步,这样可以守住更为关键的要点。”
关于这个发言后来得到了预想的结果,凯蒂斯本人对此也记得很清楚:“我确实这么说了。为了日本民主化,重大的问题是决不让步的,如果不触及这一大框架,接受日本方面的主张,也是我们的基本考虑。因此,即使是麦克阿瑟元帅提及的问题,我认为也有变动的权限。当然,惠特尼将军是原则性很强的人,他会像麦克阿瑟元帅汇报吧……但当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让步,元帅后来什么也没说。”
会议气氛热烈
2月5日的会议,关于许多问题都展开了极为重要的讨论。在下座的豪基默默地倾听着大家的议论,他回想起当时的热烈场景说:
“花费了很多时间,大家进行了深入的议论。好像中午饭都没吃吧。”
为了解民政局成员的知识程度,或了解在宪法草案的哪部分他们倾注了更多智慧,这个会议值得倾听。
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关于最高法院的违宪立法审议权限如何设定的问题。
凯蒂斯上校认为:“在SWNCC-228文件中,‘关于代表国民的立法机构(译注:国会)业已通过的立法措施,任何其他机构都只具有暂定的否决权’。我认为对于最高法院也不能赋予暂定否决权以上的权限。”
哈希中校认为:“我认为这条指的是,只是限制最高法院行使立法否决权。在关于宪法解释的问题上,我们难道不可以赋予最高法院全面的审查权吗?”
凯蒂斯上校发言的背景资料SWNCC-228号文件的这一部分是:“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保障基本人权(在日本居住的所有人的人权),是为了创造条件使日本能够发展健全的民主主义,并且给予过去不享有人权保障的在日本外国人以更多的保护。”
在这一内容前提下,文件提出:
“代表国民的立法机构即国会,在需要之时具有召开会议的权利,并且关于立法机构通过的立法措施---包括修改宪法,政府任何机构只具有暂定性否决权,从而使立法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下线作者所加)这规定了议会是代表国民的最高机构。
凯蒂斯上校以上的发言应该指的就是有下划线的部分。
凯蒂斯上校回忆道:“SWNCC-228号文件,是一份标注‘致合众国太平洋军总司令官的情报’的文件,是作为参考资料送交麦克阿瑟的,因为它们是宪法草案制定中极为重要的基本文件,所以围绕对文件的解释产生许多类似的讨论。”
凯蒂斯上校虽然是律师,但不是宪法专业。而且,参军后最初被派往欧洲,因此直到来日本为止,对于日本几乎没有任何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对国务院集专家智慧之大成的SWNCC文件总是怀有敬意。
这天的会议把SWNCC文件分发给了各小组组长,但份数不够,只能几个人凑着看并参加讨论。
凯蒂斯上校回忆说:“拉威尔中校作为法规课长对日本民间研究者或政党的宪法草案都曾过目,又精通美国方面的文献资料,但包括我在内的民政局成员就必须从头开始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说,SWNCC-228号文件就不只是一份情报资料,而具有更重要的分量。各小组都分外注意,检查草拟的内容是否与SWNCC-228号文件相符,是否有矛盾。”
SWNCC-228号文件中有“日本统治机构的改革”这一章节。令人感兴趣的是,这不是指令,而是情报资料。这不是对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的出发的指令,而是从美国国家利益角度出发作出的参考文件。
为了理解讨论内容,现将这一文件做些说明。
文件开首即提示了“结论”,以此为指针,接着分为12条进行分析,最后是波茨坦公告的一部分摘录和8月11日对于日本投降的答复文,再揭示美利坚合众国占领目的为结束。重要的结论部分,大致如下:
◎ 设置通过选举代表国民意志的立法机构保障基本人权。
◎ 保障日本国民和在日本统治权所辖范围内所有人的基本人权。
◎ 日本最终的政治形态应由日本国民表达的自由意志来决定,而天皇制不能如现在的形态继续。
◎ 日本国民决定不需要天皇制时,宪法需按照以下的目的进行改订。
○ 关于代表国民的立法机构的立法措施---包括修改宪法,其他机构仅有暂定的否决权。
○ 国务大臣必须是非军人出身的文职官员。
◎ 无论日本人是否废除天皇制,必须促使其向民主主义方向前进。
日本人如决定维持天皇制时,需要具备以下的安全设置。
○ 由代表国民的立法机构选任的国务大臣,组建向立法机构负责的内阁。
○ 天皇对于一切重要事项,只能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
○ 剥夺天皇在宪法(译注:此处指明治宪法)中规定的一切与军事相关的权能。
○ 内阁向天皇提出建议以辅佐天皇。
这些内容几乎网罗了战后日本大致的蓝图,在该文件最后结尾的文字非常有趣:
“最高司令官对于上述各项改革,只限于不得不采取最后手段时才可命令日本政府实施改革。因为,如果日本国民知道上述改革是联合国军强制推行的,将来日本国民或将难以接受和支持这些改革。
“为防止日本复活军国主义所进行的政治改革的效果,将受日本国民对全部措施的接受程度所左右。联合国最高军司令要为了根据上述各项改革使日本实现代表民主制得以永存,要充分注意和考虑采用日本国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同时必须考虑改革的优先顺序。”
既要遵守民族自决的原则理念,又要面对可以预见的到的需运用实力来推进日本民主化的现实困难,这就是希望采取妥当政治措施这一建议的良苦用心。
对于日本人来说能感受到这一方针的善意,但在文件结尾处标明“该文件不得公开”的字样。实际上,日本人得以知道在修改宪法的背后存在这样的机密文件是相当后来的事情了,却仍感很震惊。
从SWNCC-228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来看,日本的政治改革本来希望应由日本政府来推进。这一政治改革的根本在于修改宪法,现在将由民政局来草拟宪法,这就是文件中所谓的“最后的手段”,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们当然理解其分量之重。正因为此,他们对SWNCC-228号文件研究才耗费了大量的时间。
凯蒂斯上校现在须眉花白,眉宇间也充满老年人的慈祥,但当时却锐不可当地担任着领导民政局的大任。关于行政权问题,他开口说道:
“日本政府曾经强化立法府和司法机构的权限,剥夺和限制了行政府的实权。立法府如果提出不信任案,就能迫使内阁不得不总辞职,这样不就产生了权力空白么。”
哈希海军中校和行政小组组长匹克则认为:“即使政府内阁总辞职,还要等待选民的审判,到大选为止的期间,或新内阁成立或原内阁复归,可由临时内阁行使权力吧。”(哈希中校)
“这一期间政府的日常职能继续实施,既存的债务从已经承认的年度预算中支出,只是新事业不能展开,不能增加新的财务预算。总辞职后,90日以内组织新政府是可行的。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而不能成立新政府,国会能召开议会。”(匹克)
之后的讨论也很有意思,匹克提出问题:“行政府元首的有些职能应该记入宪法中吧。
“比如,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任命由行政府元首发布,以及全部的法律由行政府元首按捺国玺并以自己的名义来发布,等等。”
对此凯蒂斯上校提出反对意见:“这些比较不太重要的权能不必一一例举。如果宪法记入这些事项,将来要改订这些手续时还需要修改宪法。”
凯蒂斯上校的思路一直是力求简洁明快。在前一天的讨论中,他也提出:“关于宪法上的权利,像英国那样缺少单一的基本的定义,这样流动性的内容对日本不合适;而像法国那样精细也不行。”他持有的意见是,宪法只规定最基本的原则即可。
对此哈希中校的意见是:“如果定义天皇或行政府元首只是按照向立法机构负责的内阁的建议和决定而行动,那么只是捺国玺或行使礼仪手续以外什么意义也没有了。”
为了理解这些讨论的意义,正如《日本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一书的注释中指出的:有必要把所谓行政府元首换置成天皇来解读。最后哈希发言中出现的“天皇”一词或许引起疑问,设定在内阁总理大臣之上的行政府首脑,当时就有诸如昭和天皇退位由皇太子继位等等各种传言,可能这些也在他思考的视野中吧。
急于修改宪法的理由之一,在于麦克阿瑟元帅有意保护天皇不被指定为战犯,同时这不免产生保留天皇制这个并不好的制度之需要,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其痕迹在修改宪法的记录中也可窥见一斑。
凯蒂斯上校所持有的简洁明快的基本意向,在之后预算制度问题的讨论中也反映出来。
凯蒂斯上校对此这样认为:“关于从预算方面来控制行政府的问题,宪法中没必要详细记载。宪法中明确预算必须经立法机构通过才生效,这样规定就足够了。”
会议的记录中,也反映出这样的讨论。
里佐上尉提出:“行政府对于预算不持有否决权,这样规定合适与否是个问题。如果行政府对于预算没有否决权,就无法有效防止立法机构通过庞大的预算。这是花钱的计划,根据一些情况不排除立法机构大手大脚吧,怎么样?”
匹克说:“内阁向国会提出预算案,在国会通过后国会不可能另行增加预算。行政府只有在立法机构承认通过的范围内进行运作。内阁对于各年度的预算负有责任,内阁如果运作未经承认的支出而超出预算时,大致上与其说仅对预算承担责任,不如说只有总辞职了。”
斯沃布中校认为:“从波多黎各总督的经验来推断,实际上行政府对基于业已承认的年度预算之外的支出措施,具有否决的权利。”
凯蒂斯上校指出:“应该再次强调,所谓国会,只要宪法不明文禁止就拥有一切的权能。”
从记录上看,或者从采访中大家的回忆看,类似这样的讨论持续很久。在烟雾弥漫中,大家吃着三明治喝着咖啡,这天的议题还在热烈继续着。
“因为内阁总理大臣及内阁在选举过程中自然产生,在宪法中无须规定了。大致上是从众议院或国会的多数党中选出内阁总理大臣,如果没有明确的多数党,就由占有多数议席的联合政党选出。于是,这个内阁总理大臣在本党或者在联合执政党内选择内阁成员,然后经众议院或国会承认通过。”
这不知道是谁的发言。接着里佐大尉提出了重要问题:“权力最终的源头怎么规定?”
凯蒂斯上校答道:“明显的没有赋予司法部或执行部门以及行政府的权限,权力由立法机构拥有。立法机构代表国民,在民政局草案中必须强调,直接向选民负有责任的机构占有上位。”
这话道出了民主主义的本质,也成为当天会议的总结。
象征性天皇的诞生
没有参加会议的各小组成员,此刻正在与资料进行着搏斗。
其中,波尔海军少尉和尼尔森中尉组成的“天皇・条约・授权”小组很快就进入了具体作业。
波尔回忆说:“我也出生在日本,而对天皇也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我表兄弟告诉我说,有次天皇出行,道路两侧都挤满了人。他也在人群中,他还是几岁大的孩子。天皇的车子通过时,日本人都深深鞠躬,因为直视天皇是大不敬的事……但我的表兄弟还是抬着头,向天皇挥手。他看到天皇微笑着也向他挥手了。
“听了这话,在我印象中,感觉天皇还是个颇和蔼可亲的人。”
当然出生在日本的波尔少尉应该理解在日本国民心中天皇是拥有无上权力的人。
关于天皇的条款,因为麦克阿瑟手令中有明确的指示,大致确定了方向。急于制作宪法草案,首先应对的就是国际上“将天皇作为战犯问罪”的舆论,其次避免在占领日本期间使用庞大的军事力量,这就是麦克阿瑟的用心所在。同时,麦克阿瑟会见过天皇,他为天皇的人格所感动,所以决心保护他。这种个人的感情也参杂其间。
实际上将天皇作为战犯问罪的话,占领日本能否顺利进行,占领军中对此都抱有强烈的疑惑和不安。要解决堆积如山的问题,同时按照日本国民的意愿确定天皇的地位,这实在是非常大的课题。
在前一天2月4日的会议上,凯蒂斯上校就作出了明确的指示:“现行的明治宪法中,对天皇的权力和权限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我们的草案,必须推翻这些内容。在起草新宪法时,必须强调主权在民。天皇的地位应仅仅是社交性的作用。”
明治宪法将行政权和统帅权分立,军人不通过内阁总理大臣可以直接将军事方针作为国策来推行,这就是明治宪法存在的根本问题,是万恶之源。这一认识,如前面已有的叙述,即美国对日本分析的核心内容就明确指出,日本军国主义的根源在于以这一宪法缺陷为起点,又规定了陆海军大臣的现役武官制。这些认识在SWNCC文件和波茨坦公告之中都反映出来。
民政局没有接到国务院耗费长时间所作的对于天皇制的分析研究报告,但由休・鲍顿执笔的SWNCC-228号文件中充分反映了这些内容,传达了精神主旨。
凯蒂斯上校回忆说,美国的方针并非否定如果日本国民需要天皇制这顶皇冠,但认为这必须是民主主义基本原则下的新皇冠,或者必须是得到日本国民所认可的。
他说:“1946年元旦,天皇发表了‘人间宣言’,天皇的地位究竟如何,国民的思考已逐渐形成了。但是,日本政府制定的宪法草案,只不过把明治宪法中‘天皇神圣不可侵犯’修改为‘至尊不可侵犯’。这反映了当时政府中心人物极为保守的思想。
“对天皇以新的存在加以保护,就必须除却神格化的天皇制,这是麦克阿瑟元帅一贯的考虑。
“包含天皇制的精神层面,要理解其复杂状况,在日本出生的波尔少尉该是合适人选吧。”
天皇制问题在日本方面是最受关注的,“麦克阿瑟手令”也明确了方针,但一旦要形成条文却非常困难。
其他小组的负责人,有律师、行政官员、大学教授,都是一流的人才。而关于天皇条款这一最重要任务的却交给了波尔少尉,对他来说军阶低,还缺乏像其他人那样的经历经验,显然压力很大。
波尔和尼尔森分工,把君主制呀王政国家的宪法读了个遍。此外还需要详细了解天皇制的哪部分使日本走上了军国主义道路。
斯罗塔对波尔是这样评价的:“人们认为民政局成员大概都是进步的新政主义者(译注:“新政主义”指罗斯福总统所实施的政府积极介入市场经济的新经济政策),但其实保守主义者更多。人权小组的威尔士博士就是这样的典型人物,而波尔也是这样,他不只是理解日本人对天皇的心理,本身也是很保守的人,所以最初作出的草稿,明治时代的人大概也能高兴地接受吧。”
接受采访的波尔手中拿着资料,对此进行了解说:
“第一天就拼命阅读了资料。明治宪法有英译,瑞典呀挪威等北欧王政国家的宪法也都阅读了。最有参考价值的是英国的君主宪政制度。
“你们也知道SWNCC-228号文件吧。基本上就是以这个文件精神为主的。关于天皇制,制定的两种方案供日本政府选择,最终还是要日本国民来作决定。也就是说,一个方案是废除天皇制,另一方案是保留天皇制。而后者必须建筑在民主制度之上。天皇即使是象征性的存在,其权力也将限制到最小限度。就此,我写了很多详细的注释。
“必须遵照波茨坦公告中‘根据日本国民表示的自由意志’这一要求,同时保留天皇制是麦克阿瑟的决定。因此我的立场就是将两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加以整合。
“我是按照英国王室那样的制度来考虑的。天皇即便不具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但却是受国民尊敬爱戴的存在,这样为好。”
在SWNCC-228号文件中,相当详细地明确指出:天皇对于一切重要事项“仅按照内阁的建议行事”, “剥夺天皇在明治宪法的第11条至第14条(译注:此处指明治宪法中,天皇的军队统帅权、编制权以及缔结条约权和宣布戒严权)的全部权能”等等。
在此,让我们来看看被波尔少尉视为主要参照的英国的制度。
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所以不像日本的宪法,翻开《六法全书》就马上能够明白。英国自1215年的大宪章以来,有1628年的权利请愿、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典章、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议会法等一系列历史性法律集合成宪法的各项规范。
美国学习历史,必定包括欧洲史,其中英国法制史是高中的必修课程。波尔少尉只需要复习一下就可以把握这些内容。但是对于我们日本人来说却是完全生疏的东西了。
英国宪法的本源就是1215年的大宪章,在诺曼王朝约翰国王统治期间(1199年~1216年)由各地的领主们与国王之间签署契约,明确了即使处于国王的地位,也不得侵犯一般人的自由权利。
1689年的权利典章中,更进一步详细和严格地明确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以其权威任意废除法律以及任意行使权力、招募军队和征税等都属于违宪。
在英国历史上,曾经有暴君恶政,正是从这种恶政时代中总结出来这些条款。
就日本来说,从平安时代到安土桃山时代,其实也有遏制统治者肆意妄为的规定(译注:原文如此,但日本的平安时代和桃山时代只是皇室与幕府之间权力分配关系,与英国的宪政发展进程不可同日而语)。
问题的“象征”这一词,曾出现在1931年英国制定“西敏宪章”(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的前文中:“皇冠是联合王国(Commonwealth)所属国自由联合之象征(下线为作者所加),各所属国由对皇冠共同的忠诚联合起来。”
就这样,英国国王是国民综合的“象征”,这对在西欧社会接受教育的人来说已成为常识。在采访中问波尔这个“象征”是不是来自于西敏宪章,他回答说:
“确实如此。Symbol这个词,容易联想为物质性的旗帜或纹章,但在英语中,很大程度也包含了精神层面的意义。日本的宪法学者非常纠结于现行宪法第一条的‘象征’(Symbol)这个词源的根据,但要是美国人的话,10个人就有10个人马上能理解它表示了‘含有精神要素的至高地位’”。波尔的话语中甚至有些不快和沮丧。
关于“象征(Symbol)”这一用语,在采访中还有些令人感兴趣的话题。
马里兰大学留存的“凯蒂斯文件”中,保存了各种在“麦克阿瑟手令”上加批注的复印件。其中就有对第一件“Emperor is at head of the state”的“head”被划线删除,手写了“Symbol”。发现这份文件的是日本大学法学部河合义和教授。手写的文字明显是凯蒂斯的笔迹。
凯蒂斯说:“我告诉过河合教授,这确实是我写的,是我的笔迹。但我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写的了。
“河合教授好像问大概2月4日吧,可能确实是那些天写的。1986年我也出席了在马里兰大学举办的纪念日本宪法40周年论坛,我回答说可能是吧,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也老了啊。
“我可能正像他问起的那样是1946年2月4日写的,但想不起来了。”
作为当事者,他虽然对询问没有直接肯定,但很坦然。
波尔回忆说:“这份写有‘Symbol’的文件,河合教授说是从我这里取得复印件的,我也不记得了。但是,从笔迹来看,可能是2月4日写的。提出Symbol这一表述,就在那个时候。”
这增强了2月4日出现“Symbol”一词的说法,但最终的真相还不甚明了。
关于“麦克阿瑟手令”中的天皇条目,还有些别的轶闻。
这是在对照着由拉威尔文件整理而成的《日本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与美国有关日本宪法研究第一人、马里兰大学名誉教授马克奈利的谈话时说起的:
“以前就注意到了,这书中把‘麦克阿瑟手令’中关于天皇的原话翻译成‘天皇处于国家元首的地位’,这是错误的。这里用的‘head’,仅仅是‘top’的意思,首先这里用了前置词‘at’。其次,如果是‘the head of state’,这是国家元首的意思。但因为是‘at head of the state’,应该是‘处于国家最高位置’的意思。”
“麦克阿瑟手令”是麦克阿瑟还是惠尼特写的至今不明,但在这个看似单纯的文章中,含有否定元首的意思,马克奈利的说明令人吃惊。
在美国人看来是当然的意思,于是我们可以知道,波尔少尉就是在正确理解的意义上来制作草案条款的。
于是天皇小组在6日,最早就与工作委员会举行了初次讨论,因为第一稿在5日就完成了。
波尔为了迎接我的采访,把自己书写的四种原稿已经准备好了,准备向我说明初稿到第四稿是怎么变化而来的。
其中第一稿,最初的四行画上横线被删除了,被删除的部分是这样写的:
“日本国的主权在日本国民,根据国民的意志而成立,由国家来行使主权。
“日本国由皇位世袭继承的历代天皇君临(底线作者所加)。
“皇位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的综合象征,天皇是皇位象征的具体体现…
波尔说:“关于天皇,我们最初的基本定位就是这样。天皇的定位在政治上不持有任何立场,但在宪法上则具有作为君主的重要机能,最初想这样提出来。换言之,就是说天皇不应该仅仅是单纯的装饰物。
“但另一方面,关于天皇的立场,要避免重犯过去曾经犯过的历史错误。在这个问题上感到很困难。
“过去一部分军人就利用宪法所强调的天皇大权而将此任由军部肆意操作。这种有可能被恶意篡用的宪法权限,我们认为不应该再由天皇持有。
“因此,天皇不再直接在政治上持有权限,而是具有另一重要作用。这就是被日本国民所尊敬的立场和地位。
“在二者之间,能够很好取得平衡,就应该是天皇的地位所在。”
以上加底线的“君临”(reign)这个词,在工作委员会中成为问题。在波尔的第一稿中填写了满满的批注,还留着被毅然删除的字句。
波尔说:通过第一稿,对“今后不再使天皇享有宪法上可能被政治势力或军人恶意篡用的权限”这一点有了更深的理解。
2月5日晚上,天皇小组的波尔和尼尔森一起继续和打字机进行“搏斗”。波尔强调说,使用了很多资料,但草案绝不是东拼西凑的东西。他的意思是,初稿很早完成了,这不是仅通过引用而完成的。半个世纪过去了,他至今清楚记得那段文字如何进行删改的。
(麦克阿瑟召见裕仁天皇的合影)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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