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N观点|《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之解读
昨天,国务院发布了李克强总理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条例》于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实意义探寻
《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也是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之后第一部专门全面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管理的行政法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就业促进法》第四章关于“就业服务与管理”部分的进一步细化。
当前,在全国上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条例》的公布,可谓顺势而出、恰逢其时,其意义现实而又深远。
而在去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行动计划》表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时隔不到一年,《条例》正式发布,可见国家在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和发展方面的决心和眼光。
据悉,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67万家,从业人员55.3万人,行业全年营业收入1.18万亿元,连续保持了近几年20%左右的增长态势。而有关部门预计,到2020年,产业规模有望达到2万亿元。
环视当今世界,互联网、共享经济、多元就业、灵活用工,多视角指向人力资源行业发展恰如旭日朝阳,大有可为和发展。《条例》的发布,无疑为这一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政策支持和依据。
重点内容解析
《条例》共分为7章48条。从整体内容上看,《条例》突出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细化了就业促进等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措施,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1.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行动计划》表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扶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上述规定显然遥相呼应。
2. 引导和促进跨体制各行业人才流动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和《就业促进法》规定相比,人才流动不仅是企业之间,还包括不同体制、性质的单位之间人才无障碍流动。
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行
第十四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而十年前的《就业促进法》仅仅规定了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 确认了用人单位不限于劳动关系的灵活用工
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用工,并不限于劳动关系用工。未来,也许灵活化、多样化用工将成为企业用工的一大趋势。
5. 加强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6. 外包服务“名正言顺”
第三十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务派遣一度被滥用,而各种劳务、服务外包,则一再为“假外包、真派遣”背锅。《条例》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法有据。
7. 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由此表明,随着互联网的深入人心,包括招聘、人才测评,甚至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的简历筛查、资质验证、工资支付等服务内容,均可通过网络实现。而互联网的一切行为和经营服务,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
有理由相信,随着《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未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将拥有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可预期的未来。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之道”)
作者简介
梁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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