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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N观点|员工自愿加班后回家猝死,用人单位是否担责

2018-04-13 赵高德 金诚同达

加班,是无数上班族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因加班过度而毁掉身体并不少见。2006年发布的《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人均劳动时间超越日韩,已成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2017年底,经统计,中国成为加班过劳死第一大国,每年人数高达60万。

最近,一个加班后导致猝死的案件再次提升了这个话题的热度。

案例引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雍朝全连日加班后,在回家后猝死。经过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世嘉公司对雍朝全的死亡结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后,世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无奈的自愿加班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可以接受的范围,可是在当前大环境下,不少企业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都会变相地要求员工加班,甚至“加班时长”也会成为一条升职加薪的“考核标准”。作为员工,不加班怕得罪领导,可长期加班,又会损害自己的身体,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还有的员工确实是自愿加班的,因为作为异乡人,他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付出比人更多的努力,才能在这个激烈竞争的时代活下去并脱颖而出。那么,如果员工在“自愿”加班的前提下,回家后猝死,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呢?

下班后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一般定义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明确了工伤及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情形视为工伤。

但是,本案中雍朝全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是在其下班回到家中后死亡的,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因此,在目前的立法框架和司法实践中,很难将员工的猝死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即使是加班了,但是在下班后猝死的,也不被认定为工伤。这个条例让许多上班族内心猛地一凉。那么,下班后猝死真的就没有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吗?

用人单位是否应担责

尽管劳动者猝死不属于工伤,但这并没有完全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需要具有过错,同时该过错行为与被侵权人的伤亡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根据因果关系的程度来确定侵权责任的分配比例。那么过错和因果关系到底该怎么判定呢?在这个“证据为王”的时代,当然是“谁主张,谁举证”,重事实看证据。

判断依据

通过类案研究,可以得出,不管是主动自愿加班和被动自愿加班,只要每日加班时间超过了一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加班存在特殊原因,也无法举证其对员工提供了健康保障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对于加班后员工猝死认定为有过错。

对于被告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与雍朝全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结合本案,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雍朝全个人身体素质等多重因素有关,被告用人单位和原告都无法证明加班是猝死的唯一原因,结合多种因素,法院对责任的承担比例进行了考量。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为“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说明猝死系因患者的自身疾病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原因,但长时间内工作内容多、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以及不健康的生活作息会有损身体健康,亦是一般人均知晓的生活健康常识。

考虑到雍朝全上班及下班回到家中后猝死这一过程的紧密度,并结合日常经验法则,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法院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最终判决用人单位对雍朝全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猝死是员工的个人原因(遗传疾病、不良饮食作息等)引起的,那么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与员工的猝死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无法排除的。

用人单位该赔多少

根据以上论述,员工下班后猝死,不认定为工伤。但是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和该行为与猝死的因果关系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何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参与程度,仍然是这类案件中责任分配的重点及难点。

通过类案研究,如果劳动者死前身体健康且无其他异常,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会承担30%—40%的责任;如果劳动者死前身体状况异常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共同导致猝死结果,那么用人单位一般会承担15%—20%左右的责任;如果劳动者的死亡可以被证明确实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责任。

赔偿的总额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计算确定。

劳动者应该劳逸结合,毕竟健康的身体才是拼搏的本钱,不要过度透支自己的健康。人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不仅要拼博,还要驻足欣赏沿途的风景。这样才能在忙碌的工作中,体会到生命的美好。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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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ENG TONGDA & N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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