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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N观点 | 疫情危机对金融机构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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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发现:“深入实地”与“小题大做”
2019年12月,疫情在武汉市初现,然而最初得出的调查结论是“疫情可防可控”和“未发现明显人传人证据”,这也是后续防控措施未能及时开展的主因。笔者并不清楚疫情监测程序究竟如何,不过在金融产品投后管理工作中,实现风险早发现的主要途径就是投后检查,而投后检查必须坚持 “深入实地”原则和“小题大做”原则。
首先,投后检查不能仅凭目标企业报送的财务数据和资料,也不能仅停留于“口头”和“笔头”,检查人员必须深入项目所在地和风险发生的源头去开展实地调查,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和全面地接触第一信息源,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风险规模,并据此预判风险走势。其次,风险初现时往往仅是“冰山一角”,真实的风险状况和等级一般都会比已经暴露出的问题要更为严重。所以,当风险苗头和隐患被披露出来时,绝不能掉以轻心和心存侥幸,更不能人为掩饰、自欺欺人,不管是调查层还是决策层,一定要以“小题大作”的心态,谨慎应对、全面调查、深度挖掘、客观评估。即便最后被证实“虚惊一场”,总比最后“惊吓变惊悚”要强得多。2
早预警:好的预案促进执行,差的预案阻碍执行
发现风险后,第一时间要提醒各部门注意,并且按部就班地采取应对措施。但是风险预警绝不能像起跑发令那样只喊口号,在此之前必须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
湖北疫情第一线,疫情防控的最关键时期,一条令人愤恨的消息就是武汉红十字会分配物资不力。归结起来,笔者认为其主因还是武汉红会仅有的“二三十条枪”并不足以应付海量的物资分配工作,再进一步说,将如此重要的工作指派给能力不足的机构,是风险处置预案没有做好。针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处置预案是在项目发生各种可能预期风险状况时拟采取的应对策略与风险处置化解方案,参与风险处置的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应当紧密围绕风险处置预案来开展,因此制定预案的决策层必须准确衡量执行部门的现实能力和预期障碍,从而确保方案可实施。否则,制定不切合实际的处置预案只会阻碍执行、加重风险。风险处置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风险成因与现状分析、已采取措施与取得成果、应对处置思路与途径、下一步工作安排与各部门职责分工、每一步工作的完成期限和要求等。而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的关键点在于:信息来源可靠,信息收集全面;应对手段具体而明确,可操作性强;协同配合,分工明确;工作进度设定期限,每一步骤之间设置操作节点;随时更新信息,随时调整预案。3
早处置:回款和风险,哪一个先来
日本作家野坂昭说过:珍惜今天,珍惜现在,谁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疫情危机爆发后,很多人在朋友圈里引用这句话来感慨灾难的不可预知。
其实对于金融机构,明天收到的是回款还是风险,一样存在不确定性,金融机构与融资方的关系,可能今天是协作,明天就转变为对立。正因如此,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一套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例如,处于何种风险状态下可以继续观望或通过谈判手段化解风险,何种风险发生时则应立即转入诉讼,要有明确的制度指引。而作为一线检查人员,即便在“和平时期”,依然要报以“随时备战”的心态,这样才能从容应对风险,有效处置风险。具体来讲,当金融产品确定发生回款风险后,掌控对手方的有效资产或至少了解其资产线索,是决定能否通过诉讼或非诉谈判途径快速实现回款的关键因素。有些金融机构只把目光聚焦在己方已设定的担保措施上,却疏于对对方其他资产的摸底调查,但在现实中,当进入诉讼阶段,其他债权人甚至债务人恶意抢先查封担保物的事例并不鲜见。另外,根据实战经验,掌握财产线索的丰富程度决定了回款速度与回款几率,当各债权人针对同一项资产争得“头破血流”时,如果其中一家能够“另辟蹊径”,选择其他债权人不掌握的财产线索进行查封和处置,则提早脱身“上岸”的机会显然更高。因此,一线检查人员在排查投后风险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对对手方财产线索进行信息搜集,避免因风险爆发后对手方配合度骤降而“临时抓瞎”。4
结语
“危机危机,危后是机”,假如各金融机构能够在经济寒潮中正确认识投后管理在整个金融风险防控之中的作用,彻底扭转“重投轻管”的固有错误认识,身处危机之中的金融机构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作 者 简 介
白昊
高级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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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 “疫” 专栏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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