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名为民间借贷抵押实为农村房屋买卖,买方非村集体组织成员合同被判无效!

东卫张涛律师团队 张涛律师
2024-08-24

 提示点击上方"张涛律师"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编号│东卫·张涛房产律师团队案例库FC2009总第271编者│东卫·张涛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编辑部联系│13911056513@139.com


名为民间借贷抵押实为农村房屋买卖,买方村集体组织成员合同被判无效

——穆某、王某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 房屋抵押 阴阳合同 认定合同无效 农村宅基地



要点提示

方签订借款合同,以农村房屋作为抵押偿还借款,当事人请求认定借款合同(实际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具体案情、购房人身份及房屋交还接收等事实综合判定。



当事人信息原告:穆某(买方/被上诉人)
被告:王某、康某、王某1(卖方/上诉人)

案情简介

王某与康某系夫妻关系,王某1为双方之子。王某与康某拥有甲236号宅院一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王某,穆某户籍登记在乙区50号房屋。

2018年12月18日,王某1在网上登记欲出售236号院。2019年5月4日,穆某到236号院与王某协商房屋买卖事宜,双方商定房屋成交价62万元,穆某当日给付王某购房定金10万元。2019年6月1日,王某与穆某在236号院签订《借款合同》(康某、王某1亦在借款人处签名),约定王某向穆某借款62万元236号院及院内房屋作为抵押偿还借款,并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交与穆某保管。协议签订后,王某将236号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穆某,穆某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王某房款52万元。2019年6月14日,王某将236号院及房屋交付给穆某。2019年7月初因王某及其家人阻挠,穆某搬离236号院。

穆某诉请: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被告归还原告62万元已付房款



法院判决

【一审】

 一、穆某与王某、康某、王某1于2019年6月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王某、康某、王某1返还穆某购房款620000元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解析

当事人双方已签订《借款合同》,法院为何判决《借款合同》无效、支持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案情补充:本案庭审时,穆某提交了一份王某在借款协议的补充约定,内容为:“1、于2019年6月16日前完成交房;2、自19年6月1日起我承诺永不买回此房”。

王某辩称:其与穆某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36号院系抵押物

法院认为:穆某提交的王某1网上出售236号院房屋信息、王某出具售房定金收条借款合同王某补充部分“自19年6月1日起我承诺永不买回此房足以证实双方之间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王某与穆某之前互不相识借给王某62万元有悖常理,王某等人关于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的抗辩理由,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穆某并非甲村集体组织成员,无权享有使用农村宅基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故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实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穆某与王某、康某、王某1之间签订的协议无效,王某、康某、王某1应返还穆某购房款62万元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版权公告

东卫•张涛律师团队原创文章;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 (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 (移动端)

法律咨询电话:13911056513

Email: 13911056513@139.com


张涛律师订阅号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文章

更多原创文章,在本订阅号“查看历史”

疫情防控 | 物业服务如何应对疫情防控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完整版)肺炎疫情期间个人/企业/国家工作人员不可不知的刑事风险 (常见涉嫌罪名:问+答+附实例)案例研究||离婚协议分割独资企业份额,份额接受方不当然成为合伙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公司非破产清算相关法律实务问题探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现状探析--以北京地区100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夫妻离婚约定财产(房产)赠与子女相关法律问题探析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退出机制探析

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分割,法院可依审计报告的股权价值确定折价款!

婚前宅院婚后拆迁,所得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面积价差怎样给付?

诉请给付房屋拆迁款,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

口头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已支付的100万元属购房款,应全额返还!

用同事购房指标购买单位房改房10余年,还能主张借名买房要求过户吗?

买方两次延后履行、逾期取得批贷函、又未按约定办理购房尾款资金监管,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房屋及宅基地未经行政机关确权前,可否进行析产分割?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张涛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