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申达家事评论】浅析法院在处理“父母出资购房案”中的“酌情”空间

高明月 吴舒敏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1-01-22


前言:很多中国人的传统,结婚都要买房,这造就了一批刚需。但房价又贵,完全靠小夫妻压根买不起,首付付不起、按揭还不起。于是,很多年轻人买房结婚,父母都会出资赞助。出资又分好多种,婚前出资还是婚后出资?全部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是出首付还是帮还贷款?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在不同情形下,产生的法律后果又会截然不同。近日,申达家事团队处理了一个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就房屋分割(一方父母出资首付)问题争执不下,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终于尘埃落定。案件虽然终结,但却留下许多思考,法院在处理“父母出资购房”案件中有着非常大的酌定空间,让案件多了很多不可预测性,且看申达家事律师团队为您分享。


1案件背景:


小薇(化名)与小杰(化名)于2010年在婚恋网站上相识,并在2011年8月1日领取了结婚证。2011年7月29日(结婚前3天),双方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产证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结婚后,小薇与小杰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小薇人工流产以后双方矛盾升级,感情出现了严重的裂痕。小薇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争议焦点: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房产的分割:


小薇认为:该房屋由双方共同签署买卖合同、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小杰父母支付了首付,但支付的时间是在双方婚后,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双方结婚后,又以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再加上自己在房屋的装修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故而主张分得该房屋50%的折价款。


小杰认为:该房屋的首付均系其父母支付,应当视为对其个人赠与。因此,本案小杰仅需向小薇支付还贷补偿及增值补偿。考虑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很短,增值几乎忽略不计。因此,小杰仅需向小薇支付婚后还贷部分(含本息)的一半,作为还贷补偿。


3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系争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小杰父母出资的部分,除在婚前支付的定金以外,其余的部分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考虑到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决房屋归小杰所有,小杰向小薇支付40%的房屋折价款。


一审判决作出后,小薇与小杰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要求变更房屋折价款。小薇认为,系争房屋应当按照50%的比例分割,而不能按照40%、60%的比例分割。小杰认为,其父母对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因此主张下调房屋折价款。


4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原审法院将房屋判归小杰所有,但是认为对于房屋折价款给付金额的认定,尚有不妥,应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购房出资来源、贡献大小、按揭还贷款情况、房屋增值及实际居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以及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且考虑公平合理原则予以调整。最终,二审法院既没有支持小薇的上诉请求,也没有支持小杰的上诉请求,而是稍微下调了一审法院判决的折价金额,判决小杰向小薇支付25%的房屋折价款。


5法律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小杰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支付首付款),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根据夫妻财产共有原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纵观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双方也都充分举证。对于一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二审法院未作任何变化,但在判决结果上,却出现了巨大的诧异(折价款从40%降到25%),着实令人费解。




我们也注意到,二审法院在房屋处理时考虑了“房屋性质、购房出资来源、贡献大小、按揭还贷款情况、房屋增值及实际居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照顾女方权益,且考虑公平合理原则”,并在这些原则上,“酌定”了一个数字(折价款从40%降到25%)。


二审法院考虑的这些因素,其实一审都考虑到了(仅判决小薇分得40%),到了二审,还是这些事实、这些因素,法院却把比例变成了25%。如果以夫妻共有各半财产分割为参考基准,一审法官从50%“酌”到40%,二审法官再从40%“酌”到25%,这“酌”来“酌”去,法院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否太大了点儿?



(完)




声明:本文系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往期相关文章推荐(点击标题,阅读原文)


《婚前购房“不加名”,台胞险吃“哑巴亏”》

《失能老人无监护,兄妹齐心解难题》

《一起“意外”背后的索赔难题》

《“醉驾撞飞路人案”之法律分析》;

《“醉驾撞飞路人案”之法律分析(续)》

《一起非典型“背靠背”付款合同纠纷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